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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侵犯隐私的APP必须严惩

王庆峰
2018年11月29日07:24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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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侵犯隐私的 APP必须严惩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越来越多的应用程序出现,其背后的使用权限和隐私问题逐渐引起关注。中消协最近开展了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活动。结果显示,在被测的100款APP中,有91款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在隐私政策方面,47款APP隐私条款内容不达标,34款完全没有隐私条款。

测评的结果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触目惊心。但这样的结果,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此前,就“部分应用随意调取手机权限、用户信息过度收集滥用”等问题,网信办、工信部和权威主流媒体等都发起过调查,明确指出许多APP的隐私保护不容乐观,并点名了部分企业。但如今看来,相关方面的苦口婆心,并没有内化为企业自省改进的动力。许多APP依然我行我素,只要注册使用,就要求“一揽子”打包授权,调取用户的通讯录、地理位置、照片等;有的干脆连“假把式”都不要了,把隐私条款看成可有可无;还有一些知名企业家公开宣称,“多数情况下,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他们没那么敏感”。这些APP当面一套、背面一套,无视管理部门的警告,严重伤害了广大用户的感情和权益。

许多APP不知悔改、屡教不改,原因可想而知,大数据是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嘛。但是,大数据的收集利用有规范、有尺度,不经消费者同意和许可,就是“耍流氓”。《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要经过被收集者同意。但如果不经同意,后果如何呢?这些企业已经以亲身实践证明了,几无影响。我国刑法虽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高”也发布了具体的司法解释,但从判例来看,一般涉及买卖环节且情节严重的才被追责,APP即使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只要看不出显著的危害性,相对来说就容易被忽略。归根到底,这是对“个人信息”界定不清晰、认识不到位——侵犯个人信息,一定要买卖牟利才能惩处吗?恰恰相反,隐私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由自然人支配,在一个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收集他的信息,这是赤裸裸的犯罪。

不如对比一下国外的做法。今年有媒体曝光脸书存在隐私漏洞,泄露了5000万用户数据,结果面临天价罚款,风波迄今都未平息。在欧洲,欧盟通过了“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条例,对违反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基本原则以及没有保障数据主体权利的互联网公司,最高可罚款20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的4%。如果说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那就是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只是口号,必须有行动、有力度,一旦有所越界,就罚它个倾家荡产。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出台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指向的就是无法可依的现状。今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提请的审议法律草案中,将个人信息保护列入其中,是迈出的一大步。只有明确规定什么是隐私权、什么行为侵犯了隐私权、该付出什么代价,APP才可能真心实意悔改。

总而言之,要让互联网APP守规矩,仅靠约谈、点名的方式是不够的。任何行为如果不置于严密的法律约束之下,就有跑偏的可能性。因此,要织密法网,让企业不敢挑战法律的威严。从这个角度而言,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太有必要了,那些侵犯隐私的APP就必须严惩。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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