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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与新闻文本建构

——以2016年网络事件中的“受害者”报道为例 

刘雯 冯丹丹 李彤欣 李琦 胡可 高虹 Ivanka
2019年01月12日19:05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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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网络事件中涉及“受害者”的新闻报道作为分析主体,采用内容分析法,通过对新闻报道中建构文本的量化分析,试图探寻媒体报道中对“受害者”的框架建构。研究发现,“受害者”相关报道的新闻文本框架呈现出以下特点:报道立场上,中立主义与受害者立场并存;事实型主题、引述方式的多样化与较多情绪、心理描写的多重结合;同时,以人民网、新华社等为代表的官方媒体与其他非官方媒体在报道相关事件时存在一定差异,官方媒体在涉及“受害者”的报道中更加客观中立,非官方媒体的报道形式则更加多样化。

关键词:网络事件;受害者;报道框架

一、引言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事件成为社会报道的重要议题,无论是“魏则西事件”还是“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无不牵动着大众的神经。而现有大部分网络事件中都涉及到“受害者”角色,不论是医疗事故事件还是诈骗事件,“受害者”都是新闻报道的主体。李普曼的拟态环境提到,通过媒介构建的现实远非真实的现实,而是虚拟的现实。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有关“受害者”的新闻报道框架,来分析媒介如何通过报道来完成有关“受害者”的议题建构。

本研究除了对框架建构结果进行呈现,也将试分析框架理论的形成过程,以期通过研究,来探寻“框架的形成是否是一种社会运动和议题建构的过程”(邓惟佳,2008)。

研究着重于有关“受害者”报道的框架研究,不仅仅是因为相关研究较少。在赵小帅(2016)看来,媒体对强者弱者的相关报道中,往往会事先进行媒介审判,率先对案件进行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调查”,带有明显的道德泛化的倾向。研究期望通过“受害者”研究,来探索一般意义下的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弱者”标签的“受害者”,是否会因为固有的“道德感”、裹挟情绪而被刻意“弱者化”甚至凌驾于真相之上,即透过报道框架分析,来分析有关“受害者”的新闻报道的特点,我们也期望透过研究,来探讨如何能够多方位地客观报道事实,对新闻报道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框架理论

在对框架理论的定义方面,框架理论的起源可溯自社会学家对真实的解释以及认知心理学家有关“基模”的理论。恩特曼认为,框架在本质上涉及选择和凸显,即选择可感知的现实的某一方面并使其在文本中更加凸出,以此来反映相关事件的问题界定、因果解释、道德判断与对策建议。盖姆森认为,所谓的“文本框架”或“新闻框架”,就是在新闻文本中,通过特定符号来表达文本的“中心思想”。可以说,在新闻媒介建构社会事件的过程中,新闻报道是“框限”部分事实 、“选择”部分事实以及主观地“重组”这些社会事实的过程。

在对框架理论的分析方面,坦卡德等人试图将量化的分析引入框架分析中,他们认为,框架是新闻文本的中心内容,他通过选择强调、重组、附加细节等方式,提供一种情境并提示新闻的主旨,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了11项指标在内的“框架列表”,分别是:新闻标题(包括主标题、副标题),新闻图片,图片说明,新闻导语,消息来源,引语的选择,引语的强调,文章所属的系列的标识,数据和图表,文章的结论等。

台湾学者臧国仁则将框架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层次指对某一主题事件的界定。中层次由主要事件、历史、先前事件、结果、影响、归因以及评估几个环节组成。低层次指框架的表现形式,由语言或符号组成,包括字、词、语、句,以及由这些基础语言所形成的修辞或譬喻。

综合以上学者对于新闻框架的定义,本文试整合三层次框架结构,从语言符号、标题、消息来源、新闻图片、引语的选择、报道主题等方面来分析不同媒体对于“受害者”相关事件报道的文本框架。

(二)框架与新闻文本分析

利用框架理论对于媒体报道内容的分析,研究者多采用内容分析法,从新闻文本本身入手,来探讨媒介是如何通过符号来建构现实的。

部分学者通过纵向分析法,按照事件发展的顺序来研究新闻框架的演变过程,如万新娜在《框架理论下新疆的媒介形象建构——以<人民日报>近10年报道为例》中选取《人民日报》作为采样对象,对其 2004 年至 2014 年 10 年间关于新疆议题的报道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发现框架的叙事方式依据政策的走向而随之变化。

更多学者采取横向分析法,对不同国家的媒体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媒体对某个事件的报道进行横向对比,或对某一媒体对某一类事件进行横向的分析。如《框架理论视域下“涉谣报道”“证伪”研究——以人民网“求真”栏目为例》一文从标题、消息来源、引语选择、主要事件、诠释基调五个方面来建立报道框架类目,对人民网“求真”栏目报道进行文本分析;《<纽约时报>和<人民日报>2008年北京奥运会报道的比较>》对《纽约时报》和《人民日报》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报道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中国媒体此次报道视野开阔,国际化思路彰显,树立了理性、建设性的报道基调,采取了宽泛的报道框架。

(三)框架与形象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新闻传播学者采用框架分析法解析媒介对某类群体形象的描绘(Wimmer & Dominick, 2003, PP.137- 138),如运动员、韩裔美国人、黑人、妇女等。我国学者近年来探讨了媒体上的农民、民工、女性、儿童等的形象(马力安、崔绮云,1994;刘伯红、卜卫,1997;李蕾,2004;韩素梅、韩燕,2004;陈勃、郭晶星等,2005 )。赵小帅(2016)认为现有的框架分析研究在研究对象上多案例研究,关注群体形象的并不多见。搜索相关文献可以看到,大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女大学生”“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而对于“受害者”这一经常出现于新闻报道中的“弱势群体”缺乏描绘与研究。王玲宁(2009)在谈到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对框架分析的运用时提到,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媒体框架是什么,而对框架如何被建构及其框架效果研究涉及甚少。

(四)对于“受害者”的定义

本研究根据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受害者,将受害者分为三类:个体受害者、与个体受害者有某种联系的相关受害者、以及群体受害者。

1. 个体受害者:在事件中主要由个人承受直接伤害的个体,定义为个体受害者。伤害的发出者可以是具体的人、也可以是大自然。

2. 群体受害者:如果存在多人在此事件中受到伤害,并且受伤害形式相同,则定义为群体受害者。

3. 相关受害者:因个体受害而引起的个体受害者家人、朋友等相关人员受到心理、身体上的伤害,就定义这些相关人员为相关受害者。

三、研究问题

根据文献回顾,通过对“受害者”报道的初步内容分析,提出以下两个问题:

1、新闻媒体在“受害者”事件中的报道框架是什么?

2、官方媒体与非官方媒体在报道“受害者”事件时的框架是否存在差异?

四、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内容分析法来分析新闻媒体关于网络事件中“受害者”报道的框架,探究报道特征。目前普遍认可的内容分析的经典定义是由贝雷尔森提出的:“内容分析是一种对传播的明显内容进行客观、系统的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Bere]son,1952)。

(一)抽样与样本

本文根据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列出的2016年前30个社会热点舆情事件,综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和澎湃新闻发布的2016年重大舆情热点事件,筛选出了存在受害者的15个事件,在百度新闻分别以15个事件为关键词,搜索出2016年的所有相关报道,每页显示20篇。

采用等距抽样方法,随机确定起点为第一页第三篇,每隔五条间隔抽取一篇。如为无效样本,则选择相邻的下一篇,因为在预抽样时发现,20篇左右时新闻报道会出现大量重合与内容上的相似。所以在样本选取上,规定每个事件抽取25篇报道。

共抽取375篇报道,剔除重复无效报道后,将余下的304篇报道作为研究的总样本。

(二)类目构建

1、标题是否出现受害者:标题中对于个体受害者有清晰指向,能够明确对应到该受害者,或者群体受害者出现群体名称即为出现受害者。

2、新闻初始来源:依据新闻报道的初始来源,而不按照发布平台来定义,本研究将新闻初始来源分为官方和非官方媒体,并将其作为两个重要变量,探索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受害者”事件的报道框架中是否存在差异。

官方媒体指党报、国家重点扶持的大型新闻网站等具有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具有一般新闻媒体难以相比的权威地位和特殊影响,被国际社会、国内社会各界视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声音、主张的权威代表,如: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环球时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澎湃新闻、南方日报、新京报、广州日报等。

非官方媒体指晚报、都市报、商业性新闻网站等非党报类媒体,如:凤凰网、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头条新闻、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网易、财新网、经济观察网、扬子晚报、羊城晚报、楚天都市报、钱江晚报、华西都市报等。

3、报道主题:事实型,主要是呈现事件的起因经过、细节描绘;评价型,主要是对人物和事件的评价,发表作者的观点;建议型,主要是对公众就此事表达建议、措施、对策。

4、呈现形式:纯文本,只有文字形式;超文本,除了文字之外还有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5、报道中是否出现受害者照片:是否直接呈现受害者的照片。

6、主要消息来源:指报道中主要是谁在说话,是以谁的角度在叙事。受害方,包括个体受害者、相关受害者和群体受害者;施害方;权威人士,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及公告、警察、专家、律师、企业单位等官方发言人;围观群众,如目击者、街头市民等;不止以上一方;没有叙述者。

7、引述方式:对主要消息来源话语的引述方式。直接引语;间接引语;两者兼有;无。

8、是否描写受害过程:指对受害者的受害经过有任何描述。

9、是否描写受害者外貌:包括受害者面容长相、衣着打扮、身材等外在体貌特征描写。

10、是否描写受害者性格:对受害者性格特征的描述,如老实、坚持、善良、有梦想、孤僻、胆小怕事等。

11、是否描写受害者情绪或心理:指对受害者在受害以后情绪或心理特征的展现,例如害怕、一蹶不振、痛苦、惊恐等。

12、报道倾向: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对于受害者的立场倾向,与受害者一致立场,与受害者不一致立场,中立立场。

13、是否对受害者有道德评价:指报道中直接表达或者引述他人话语对受害者的人品、行为等进行道德概念上的评价。

(三)编码与数据分析

本研究的数据分析采用SPSS for Windows 13.0进行。分析方法主要是频数分析(frequency analysis)和卡方分析(Chi square analysis)。所有检验皆为双尾(two- tailed)。在正式编码之前,对七个编码员之间的信度进行了检验,采用Krippendorf的系数计算出的编码员间信度为:(1)新闻来源:=1.00 (2)标题是否出现受害者:=0.71 (3)呈现形式:=0.80 (4)报道中是否出现受害者照片:=1.00 (5)报道主题:=0.74 (6)主要消息来源:=0.74 (7)引述方式:=0.47 (8)是否描写受害过程:=1.00 (9)是否描写受害者外貌:=0.65 (10)是否描写受害者性格:=1.00 (11)是否描写受害者情绪或心理:=0.79 (12)报道倾向:=0.60 (13)是否对受害者有道德评价:=0.78

五、研究发现

本研究将新闻初始来源作为一个重要变量,与其他类目进行交叉分析,其中新闻初始来源与是否描写外貌、是否描写性格、是否描写情绪心理、是否有道德评价等四项存在显著差异。

又因为“报道主题”在“受害者”新闻报道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后续报道框架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奠定文章基调,所以本研究也将报道主题作为自变量,与其他类目进行交叉分析,发现交叉结果虽然大多存在显著差异,但无法回答我们的研究问题,也没有对框架理论有所拓展,所以本研究并未着墨于此。此外,还尝试对其他两两类目之间进行卡方检验,没有发现存在显著差异的现象。

以下为新闻初始来源、报道主题分别与其他类目进行交叉检验的分析:

(一)新闻初始来源对报道框架的影响

在样本的304篇报道中,有161篇来自官方媒体,143篇来自非官方媒体。官方平台的报道数量略高于非官方平台。

1.标题是否出现受害者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不论是官方媒体发布的报道,还是非官方媒体发布的报道,都有超过一半的报道标题中出现了受害者。其中,在标题出现受害者的214篇相关报道中,来自官方媒体(53.7%)的略多于非官方媒体(46.3%)的报道。由此推测,不管是官方媒体还是非官方媒体,都倾向于在标题中体现受害者,其中,官方媒体的倾向性更加明显。

新闻标题所浓缩的不仅是所报道的内容,还有报道的定位和取向,以引导读者,为其理解报道提供视角。在标题中出现受害者,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报道本身在内容和取向上以“受害方”为主要报道视角。

2.报道主题

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来自官方媒体的报道中,事实型(62.1%)、评价型(24.8%)和建议型(13.0%)的数量依次减少,在非官方媒体的报道中规律相同。总体来看,对于受害者相关的报道,以事实型报道为主,评价型次之,建议型最少。

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事实型报道中,官方媒体(50.3%)与非官方媒体(49.7%)的报道量大致相同;在评价型报道中,官方新闻媒体的发布比例略高于非官方媒体;在建议型报道中,来自官方媒体(72.4%)的报道远高于非官方媒体(27.6%)。由此推测,官方媒体更可能发布一些就相关事件提供建议、措施和对策等的报道,一方面,官方媒体掌握更多的专家、学者资源;另一方面官方新闻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属性更强烈一些。

3.呈现形式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来自官方媒体的报道中,以纯文本形式(57.8%)为主;与之相反,在非官方媒体的报道中,以超文本报道形式为主(51.7%)。由此可以推测,非官方媒体的报道形式更加多样化。

4.是否出现受害者照片

从表6中可以看出,总体来说,在这304篇报道中,没有出现受害者照片(79.6%)的比例更高。不管是官方媒体,还是非官方媒体,都倾向于在新闻报道中不发布受害者照片。

对于涉及受害者的新闻事件,发布受害者的照片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博得更多的同情,获得更多的关注,但也存在暴露受害者隐私、侵犯受害者尊严的问题,不发布受害者照片一方面是对受害者隐私的保护,另一方面可能也是出于对“新闻伦理”的考虑。

此外,在出现受害者照片的报道中,来自非官方媒体的报道略高于来自官方媒体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官方媒体报道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

5.主要消息来源

从总体样本的主要消息来源来看,消息来源多为不止一方(27.3%),紧接其后的是受害方(23.7%)、权威人士(21.1%)和无主要消息来源(18.4%),而由施害方(3%)和围观群众(6.6%)为叙述者的情况则很少。由此可见,有关受害者的新闻报道中,新闻主要消息来源比较多样,权威人士和受害方较施害方拥有更多话语权,除了展现多消息来源的话语权以外,报道也会通过受害者的个人叙述和权威人士的话语对报道整体基调和内容进行构建。

虽然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主要消息来源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2=7.904,df=5,p=0.162),但对比官方媒体与非官方媒体可以发现,非官方媒体在受害方(28%)作主要消息来源的比例上更高,官方媒体相比较受害方(19.9%)更喜欢权威人士(25.5%)作为主要消息来源,这与非官方媒体的做法恰好相反(受害方28%;权威人士16.1%)。也就是说,非官方媒体的报道可能更容易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进行报道,而官方媒体在多方叙述之外更容易选择权威人士作为主要消息来源;非官方媒体无叙述者即无主要消息来源(15.4%)的情况较官方媒体(8.5%)更多——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说明官方新闻来源的有关受害者的新闻报道比非官方媒体相对更加客观、权威、去情绪化。

6.引述方式

总的来说,新闻报道的引述方式多元化,同时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非官方媒体,都更加喜欢将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相结合,在所有样本的引述方式中,两者皆有的比例最高(50.7%),间接引用(20.7%)、无引述方式(16.8%)次之,直接引用最少(11.8%)。

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引述方式方面具有显著性差异(2=11.616,df=3,p=0.009):一方面,官方媒体比非官方媒体更经常地只使用直接引用(13%)或只使用间接引用(25.5%),甚至是不使用任何引述(19.9%);另一方面,非官方媒体比官方媒体更加喜欢使用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相结合的方式(60.8%)来进行受害者的相关报道。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非官方新闻来源倾向于多样化的表达方式,这在表5(新闻初始来源*呈现形式)中也有所体现。

7.是否描写受害过程

表9显示,总的看来,非官方媒体描写受害过程的比例更高一些(74.8%),样本中有70.4%的报道描写受害过程,29.6%的报道并未描述受害过程。同时,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是否描写受害过程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2=2.543,df=1,p=0.111),即描写受害过程的比例与不描写受害过程的比例基本一致,描写受害过程的比例皆约70%左右,不描写受害者受害过程的比例皆约30%左右。

三种不同报道主题在是否描写受害过程上具有显著差异。在事实型报道中,更容易出现受害者的受害过程,因为受害者的受害过程的叙述本身就是事实的一种展现方式,也是一篇完整新闻报道中的一部分。

8.是否描写受害者外貌

表10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有14.9%的报道存在对受害者的外貌描写,85.1%的报道不存在对受害者的外貌描写,即在本研究已获取的受害者报道中,新闻媒体总体来说不太采用外貌描写的框架。另一方面,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是否描写受害者外貌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2=4.433,df=1,p=0.035),与官方媒体相比(14.9%),非官方媒体(24.5%)在报道中更多涉及到受害者的外貌描写。

9.是否描写受害者性格

表11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有17.1%的报道存在对受害者的性格描写,82.9%的报道不存在对受害者的性格描写,由此可见,在受害者报道中,新闻媒体总体来说不太采用性格描写的框架。另一方面,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是否描写受害者性格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2=5.293,df=1,p=0.021),与官方媒体相比(12.4%),非官方媒体(22.4%)更多采用性格描写来展示受害者形象。

10.是否描写受害者情绪或心理

表12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有52.0%的报道存在对受害者的情绪或心理描写,48.0%的报道不存在对受害者的情绪或心理描写,由此可见,在受害者报道中,新闻媒体总体来说比较偏向于采用情绪或心理描写的框架。另一方面,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是否描写受害者情绪或心理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2=3.983,df=1,p=0.046),与官方媒体相比(46.6%),非官方媒体(58.0%)更多采用情绪或心理描写来展示受害者形象。

11.报道倾向

表13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有48.7%的报道与受害者的立场一致,2.3%的报道与受害者的立场不一致,49.0%的报道立场中立。另一方面,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报道倾向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2=0.133,df=2,p=0.936),两者与受害者立场一致的比例,和秉持中立立场的比例相近,都接近50%,与受害者立场不一致的比例很低,这种结果可能是由受害者事件的特殊性所导致的。在涉及到存在受害者的事件中,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非官方媒体,都有接近一半比例的报道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达出同情、惋惜,或对施害者指责的情绪,而偏离了新闻的客观性和中立原则。表13显示的结果表明,受害者事件的特殊性可能会对媒体报道倾向存在影响,这一发现仍有待研究考证。

12. 是否对受害者有道德评价

表14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有20.4%的报道存在对受害者的道德评价,79.6%的报道不存在对受害者的道德评价,由此可见,在受害者报道中,新闻媒体总体来说不太采用道德评价的框架。另一方面,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是否描写受害者性格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2=9.549,df=1,p=0.002),与官方媒体相比(13.7%),非官方媒体(28.0%)更多采用对受害者进行道德评价的框架来建构受害者形象。这一结果也说明了官方媒体比非官方媒体的报道更为客观中立,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新闻专业主义在不同性质媒体中的差异性。

(二)报道主题对报道框架的影响

根据高层次结构框架理论,对网络事件中“受害者”报道主题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设置的三个主题项包括:事实型主题、评价型主题、建议型主题。在所有样本中各个主题项的分布情况如下:涉及事实型主题的共有199篇新闻报道,占总数的65.5%,为报道次数最多的主题;评价型有76篇,占25%;建议型有29篇,占9.5%。从报道主题来看,在“受害者”报道中,事实型主题是最主要的侧面,评价性和建议型也占有相当比例。

1. 标题中是否出现受害者

如表15所示,在所有样本中,70.4%的报道标题中出现了受害者;在标题上,71.4%的事实型报道标题中出现了受害者,比例最高。事实型报道主要负责呈现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会更多地将标题的重点落在“受害者”上;评价型报道主要是记者或者报纸本身对事件提出评论和观点;建议型报道则致力于建构事件蕴含的社会意义,提出建议和对策,故在标题中出现受害者的频率略小于事实型报道。

2.呈现形式

如表16所示,报道的呈现形式在报道主题上具有显著的差异(2=23.843,df=2,p=0.000),即基于不同主题的报道选择的呈现形式是不同的。在所有样本中,53.3%的报道形式为纯文本,46.7%的报道呈现形式是超文本;说明在“受害者”报道中媒体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呈现信息。其中,事实型报道中超文本呈现形式的比例高于纯文本呈现形式,而在评价型和建议型报道中纯文本呈现形式的比例高于超文本呈现形式,可见事实型报道更倾向于选择超文本,有助于扩充信息量。

3.报道中是否出现受害者照片

如表17所示,报道中是否出现受害者照片在报道主题上存在显著差异(2=13.146,df=2,p=0.001)。在所有样本中,报道中未出现受害者照片的比例更高,达到79.6%。受害者照片会给受众造成强烈的视觉冲击,生成其形象传播的表层意义,使受众在认知层面发生改变。受众对受害者形象进行解码,完成对其形象的构建。其中,事实型报道中出现受害者照片的比例为26.1%,明显高于评价型和建议型报道。事实型报道通过图片塑造的受害者形象带来的视觉冲击能够引发受众情绪共鸣,产生社会共情。如《青年魏则西之死》中魏则西父亲手托魏则西遗像的照片,激起公众对受害者强烈的同情。但是,媒体在报道中需注意,无论基于怎样的报道主题都应当尽量避免出现受害者照片,以免造成对受害者亲友的二次伤害。

4.主要消息来源

可以看出,“受害者”报道中媒体的信息来源是多样的。不同主题的报道在主要消息来源上存在显著差异(2=70.261,df=10,p=0.000)。事实型报道中媒体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于受害方(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占32.2%;评价型报道中会比较倾向选择多方的信源(受害方、施害方、网友评论、围观群众等),占26.3%,建议型报道中媒体更注重信源的权威性(权威人士:官方发言人、律师、专家),占41.4%。比较显示,在网络事件“受害者”报道中,新闻媒体往往倾向于突破“受害方”单一信源,去寻求更多的信息来源。

5. 引述方式

表19显示,三种报道主题采用直接引用的方式占11.8%,采用间接引用方式占20.7%,两者兼有占50.7%,说明三种报道主题都更倾向于采用间接引用和直接、间接二者兼有的方式。事实型、评价型、建议型的报道主题在引述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x?=50.444,df=6,p=0.000),事实型的报道主题更侧重于直接和间接引用兼有(62.3%)的方式,评价型则更少直接引用主要消息来源话语(10.5%),而建议型的报道无引述方式的较多(37.9%)。说明事实型的报道更倾向于展现第一手资料,还原事实真相。

6.是否描写受害过程

从表20可以看出,三种报道方式都倾向于描写受害者的受害过程(70.4%)。事实型、评价型、建议型报道主题在是否描写受害过程方面呈现显著的差异(x?=13.983,df=2,p=0.001),事实型报道(77.4%)相比评价型(55.3%)、建议型(62.1%)更侧重于描绘受害过程,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陈述新闻报道的背景。

7.是否描写受害者外貌

从表21中可以看出,样本中有19.4%的报道对受害者外貌进行了描写,有80.6%的报道未对受害者进行外貌描写。但外貌描写仍然少量存在,事实型的报道中偏多(23.1%),而建议型报道几乎不会描写受害者外貌(10.3%)。同时事实型、评价型、建议型的报道主题在受害者外貌描写上大体都倾向于不进行描写,说明无论哪种报道主题,对于受害者都倾向于避免外貌描写的框架,而会将报道的主要内容和焦点放在别的方面。

8. 是否描写受害者性格

表22显示,一方面,样本中 “没有描写受害者性格”的报道数量(82.9%)比“描写了受害者性格”的报道数量(17.1%)要多,这表明,在关于受害者的新闻报道框架中并不经常细致地描写受害者的性格。另一方面,三种报道主题在是否描写受害者性格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x?=8.980,df=2,p=0.011),事实型的报道(21.6%)更多地描写受害者的性格,而评价型(10.5%)和建议型(8.4%)更少描绘受害者的性格。

9. 是否描写受害者的情绪或心理

表23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描写了受害者情绪或心理”和“没有描写受害者情绪或心理”的报道比例差不多,前者为52.0%,后者为48.0%。另一方面,三种报道主题在是否描写受害者情绪或心理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x2=16.435; df=2; p=0.000),事实型的报道主题(60.3%)比评价型(38.2%)和建议型(31.0%)的报道更多的描写了受害者的情绪或心理来展现受害者形象。

10. 报道倾向

表24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有48.7%的报道与受害者的立场一致,54.3%的报道持中立立场,仅有2.5%的报道与受害者立场相反。由此可见,在网络事件有关受害者的报道中,大部分的报道持立场中立(49.0%)或是与受害者立场一致(48.7%),只有很少数的报道(2.3%)站在受害者的对立面。另一方面,事实型、评价型和建议型三种报道主题在报道立场方面有显著性差异(x2=11.320; df=4; p=0.023),评价型的报道更多(67.1%)持有立场的态度,且评价型报道中有64.5%站在受害者的立场;而事实型和建议型的报道则更多处于中立立场。11. 是否对受害者有道德评价

表25显示,一方面,样本中有79.6%的报道对受害者没有进行道德评价,但还是有20.4%的报道对受害者作了道德评价,由此可见,新闻媒体报道中总体上不会对受害者作出道德评价,但道德评价的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事实型、评价型和建议型三种报道主题在是否对受害者作出道德评价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x2=8.625; df=2; p=0.013),评价型的报道相对更多地对受害者作出了道德评价。

六、结论与探讨

通过对样本结果的分析,我们初步得到以下结论:

(一)首先,从臧国仁的三层次框架结构入手,可以看到各色媒体对于“受害者”相关事件的报道中存在的文本框架:

1. 新闻文本的高层机构

在涉及“受害者”的报道中,媒体报道有接近一半(表13)的报道基本能够秉承客观中立的立场,即不对受害者做出道德评价、没有明显的倾向性等。与此同时,也有近一半的报道会选择与受害者站在同一立场,而站在受害者对立面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由此可见,在媒体带有倾向性的报道中,往往会采用与受害者立场一致的报道框架。

2. 新闻文本的中层机构

从报道主题来看,在“受害者”相关报道中,事实型主题是最主要的侧面,评价型次之,建议型最少,与之相对应的,在媒体报道中,往往会对受害过程进行描写,因为受害过程也是事实陈述的一部分;在新闻文本的呈现中,消息来源多为不止一方,并且多采用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相结合的引述方式,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新闻的“真实性”;在对“受害者”形象的建构方面,性格、外貌描写较少,情绪、心理描写较多。

总体来说,事实型主题、对受害过程的描写、引述方式的多样化与较多的情绪、心理描写的结合,在呈现事实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将较为强烈的情绪、较为主观的意志作用于客观事实的呈现之中。

3. 新闻文本的低层机构

本文选择从标题与呈现形式来看新闻文本的低层选择。在新闻标题中,通常会出现受害者的名字,侧面反映出以“受害者”为主的报道视角。新闻呈现形式多样化,但比较少公布受害者照片,这可能是出于对受害者隐私的保护和对“新闻伦理”的考虑。

总的来说,“受害者”相关报道的新闻文本框架呈现出以下特点:报道立场上,中立主义与受害者立场的并存;事实型主题、引述方式的多样化与较多的情绪、心理描写的多重结合;注重新闻当事人的肖像隐私——这些从侧面凸显了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和进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客观”在涉及“受害者”的报道中可能只是一件外衣,而包裹在这件“客观”外衣之下的,则可能是话语分配的不平等、情绪化的表达。

(二)官方媒体与非官方媒体在 “受害者”相关事件的新闻文本框架存在一定差异。

包含受害者的新闻事件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道德与法律问题,基于不同的媒介属性与功能,以新华社、新京报等为代表的官方媒体与其他非官方媒体在报道相关事件时存在一定差异:

1. 非官方媒体报道形式更为多样化:官方媒体以纯文本报道为主,非官方媒体以超文本报道为主;

2. 非官方媒体的引述方式更加多样化:官方媒体更多地采用只使用直接引用或只使用间接引用,甚至是不使用任何引述的方式;

3. 官方媒体的报道更加客观中立:相较于官方媒体,非官方媒体更多地对受害者进行了外貌、性格、情绪心理描写,更多地对受害者做出了道德评价。

根据样本分析结果来看,官方媒体在“受害者”相关报道中更加倾向于展现中立立场、纯文字性内容和较少类别的引述方式,非官方媒体则在“受害者”相关报道中展现出多样化的呈现形式和更多偏离新闻专业主义原则的做法。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在此次研究的范围内认为官方媒体在涉及“受害者”的报道中更加客观中立,与之相反的是,非官方媒体在涉及“受害者”的报道表达中更具有煽情性和情绪化的特点。

本研究以网络事件中涉及“受害者”的新闻报道作为内容分析的主体,首先,网络事件在当今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普遍性较强;其次,“受害者”一词本身不具有争议性质,但是“受害者”一词似乎生来具有的弱者气息,使得“受害者”的相关报道时有争议;同时,在层出不穷的网络事件和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中,“受害者”越来越成为媒体所报道的对象。在主体和事件选择上有所突破,经过研究也可以发现,对于“受害者”报道的框架仍然难以逃离“黄色新闻”的影响;对于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在相关报道框架中的表现来看,除去官方媒体更体现“官方”和“客观”以外,也能够体现出在网络时代,官方媒体与非官方媒体的泾渭已然有互通的趋势。

当然,涉及“受害者”的相关新闻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天然具有“黄色新闻”的属性,而这不是躲避客观性的理由,我们所期待的是,无论“受害者”在道义上优劣为何、施害方的好坏为何,报道都能够呈现事件更多不同的细节、更少情绪色彩的评判。

七、研究局限及不足

首先是研究样本问题,事件选取的年份较少,又剔除了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样本,这使得研究无法接触到更多样本;其次是该研究仅涉及到新闻文本框架,而文本框架主要的接触者受众则未曾涉及。未涉及的原因,一是因为受众对于报道和事件的评论基本不在报道下呈现,而是更多地呈现在如微博、微信等社群空间之中,难以与报道抓取很好地兼顾,二是受众框架的呈现形式多样,表情、语言的使用多变,难以精确编码,容易造成研究结果的不准确。当然,若能结合受众框架进行研究,能够更加完备地理解和展现涉及“受害者”报道的新闻框架。 

(责编:尹峥、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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