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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哈定悲剧”:环境冲突网络舆论成因与治理路径研究

胡宏超
2019年01月17日14:51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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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环境污染与生态问题的日益凸显,环境冲突成为社会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走出“哈定悲剧”引人深思。新媒体时代,强大的网络舆论场为公众表达利益诉求、规范社会管理提供了平台,网络舆论成为观察、理解、治理环境冲突的有效窗口,也是重建社会信任、破解“哈定悲剧”的有效渠道。本研究通过定性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环境冲突事件为何及如何引发高热度的公共讨论进行结构性剖析,进而探讨如何治理环境冲突,为走出“哈定悲剧”提供可行的路径。

关键词:哈定悲剧、环境冲突、网络舆论、定性比较分析

1968 年,加勒特·哈定(Garrett Hardin)发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并指出一种滥用缺乏有效管理的公共资源的悲剧,即“哈定悲剧”理论,它主要应用于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阳晓伟,闭明雄,庞磊,2016),诸如过度砍伐的森林、河流与空气污染、全球气候变暖,以及物种多样性被破坏等,都是“哈定悲剧”的典型例子。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与生态压力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由经济优先发展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的重要风险之一(严燕,刘祖云,2014;张保伟,2012;张涛甫,2008),环境冲突事件高发且频发,反映了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而“哈定悲剧”的背后,更显露着深层次的制度危机和社会问题。

一、文献综述

(一)“哈定悲剧”与“环境冲突”

作为一个经济学的经典概念,“哈定悲剧”指出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量存在的有关社会协调的问题,悲剧产生的原因在于公共资源自身使用的负外部性,以及个体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矛盾冲突(胡静锋,2010)。在“哈定悲剧”的理论基础上,环境冲突大规模出现。

从内涵来看,一方面,环境冲突指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冲突,它普遍存在于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中,存在于区域、人群、代际间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过程中(吴玉麟,任建兰,李玉江,2000:256);另一方面,环境冲突也指人与人之间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社会紧张、竞争和变迁(余伟京,2003)。在环境污染日益积淀的现实困境下,“哈定悲剧”的出现使恶化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的生产能力、经济发展、谋生手段、健康状况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加剧贫困和不平等的状况(Bob,Swart,Maharaj & Louw,2008),因此,人与自然的冲突是基础,它引发了人与人的冲突,且相比于自然性冲突,社会性冲突更加强烈,也更加复杂。

“哈定悲剧”的存在前提有三重逻辑(Fronek,2009):第一,开放获取资源(open access)是冲突产生的根源;第二,开放获取转变为公有财产(communal property)(Demsetz,1967),人们建立共同财产权;第三,开放资源转变为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现代技术的发展使私有产权可行并容易得到保护。由此来看,“哈定悲剧”是不同主体间利益博弈的结局,包括个体与个体、私有与公有之间的利益博弈,而利益则是产生矛盾与冲突的根源所在,如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1986/1988)所言:“当一个人被他自己的利益所驱使的行动影响他人利益的时候,就出现冲突。”基于此,环境冲突便可被看作是环境主体基于环境利益差别和矛盾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冲突。此外,价值冲突和认知冲突也对环境冲突的形成起到一定的作用(张保伟,2013),概而言之,我国社会转型、制度困境、经济增长优先,以及法制体系不健全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冲突的主要社会成因(严燕,刘祖云,2014)。

哈定(1968)曾提倡使用公共权力以保证参与者之间形成合理的协议并保证社会协调,但其并未清晰地、条理地、有深度地提出处理方案,后有学者提出由政府管制与当地社群治理等措施(Bowles & Gintis,2010;Dietz,Ostrom & Stern,2004;Ostrom,1990)。由此,环境冲突也需要公共权力的介入,政府及相关组织的作用不言而喻,如何治理环境冲突即是本研究的重点研究问题。同时,环境冲突的形成存在利益矛盾等社会性成因,显然,先找到成因,再对症下药才是有效的研究路径。

(二)环境冲突中的公众参与与网络舆论

1989 年,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最早提出“环境传播”,认为其内涵为“旨在改变社会传播结构与话语体系的任何一种有关环境议题表达的传播实践与方式”(Luhmann,1989:28)。在环境传播研究领域内,有关公众的环境风险认知与公共事件中的公众参与等研究逐渐增多,郭小平(2013:35)认为,只有当公民获得相关的环境信息并充分认识到其公民身份,同时能在环境风险决策中有效表达自己的声音,环境决策参与转化为一种公民的政治参与,才有可能实现环境公平与正义。

由此,考察环境冲突的网络舆论,是一个观察环境冲突中公众参与的切口,也是探析环境冲突成因,进而治理冲突、重建社会信任的有效渠道,但目前学界针对这一具体问题的研究颇少,且主要为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个案研究,如庹继光与蹇莉(2016)以“可口可乐甘肃工厂伪造环保数据”事件为例,阐明了环境突发事件中出现的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冲突、原生舆情与次生舆情对立的情形,并给出破解建议;虞铭明与朱德米(2015)以“昆明 PX 事件”为例,分析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扩散动力学机制。综合观之,由环境冲突引发的大规模网络舆论,有可能演变成为新的风险,对于中国当下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甚大(张涛甫,2008),因此,本研究以网络舆论为窗口窥探环境冲突成因,环境冲突事件为何以及如何引发高热度的公共讨论即为本研究的前置研究问题。

网络舆论影响因素多、变化速度快,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并不利于实践指导,而从个案研究中得到的结论普适性也较低,因此,本研究尝试遵循中观视角,采用多案例定性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方法

20 世纪 80 年代,社会科学研究中产生了一种较为新颖的研究方法——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为 QCA),它是一种针对中小规模样本案例,并整合了量化与质化双重取向的分析方法,最早由美国社会学者查尔斯·拉金(Charles C.Ragin)提出(毛湛文,2016)。

在本研究中,针对环境冲突如何引发大规模网络舆论这一具体问题,鉴于其背后存在多种复杂原因作用,且案例样本数量不足以适用传统的回归分析方法,即在研究问题、样本量等方面均符合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基本要求,因此,本研究采用定性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且采用应用最广泛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三、定性比较分析设计

(一)案例样本选择

我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便开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推动中国进入绿色发展时期,而党的十八大更是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环境冲突治理也随即进入新的发展期。本研究在中共十八大召开至十九大召开的 5 年内,选取共计 18 例环境冲突事件作为样本案例,具体事件如下。

(二)条件变量设计

条件变量的设计主要从“环境冲突”和“网络舆论”两大关键词入手,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和环境冲突事件的独特性,本研究从事件基本属性、主体互动过程、大众媒体角色三个维度设定指向主体、冲突地点、冲突速度、专业程度、权益侵害、媒体参与共计 6 个条件变量。

1. 指向主体

这一条件变量考虑的是环境冲突事件指向的主体,分为“政府”与“非政府”。环境冲突涉及主体主要有政府、污染企业与受污染群体,一方面,政府或污染企业与受污染群众的利益冲突是造成环境冲突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当受污染群体与污染企业之间产生冲突后,环境冲突的环境性与社会性决定了政府介入的必要性,但地方政府往往从维稳的角度片面对待、压制冲突,又会造成地方政府与受污染群众之间的冲突,即形成第二次冲突(田志华,田艳芳,2014)。由此,提出假设——

H1:环境冲突中指向主体为政府的事件更容易引发大规模网络舆论。

2. 冲突地点

这一条件变量考虑的是环境冲突事件的发生地点,分为“城市”与“乡镇”。根据历年的环境公报显示,当前环境污染以城市为中心,同时向农村扩散,生态破坏的范围在不断产生(严燕,刘祖云,2014)。同时,城市与乡镇的地理环境不同,政治与经济等社会环境也有所差异,冲突事件自身的发生地影响着事件曝光程度、公众参与程度等不同因素,进而对网络舆论的形成产生影响。由此,提出假设——

H2:环境冲突中发生地点为城市的事件更容易引发大规模网络舆论。

3. 冲突速度

这一条件变量考虑的是环境冲突事件发生的速度,分为“累积型”与“急速型”(穆从如,杨勤业,刘雪华,1998)。“累积型”冲突事件体现在相对缓慢的冲突累积过程,突发性事件则为“急速型”的代表。一方面,突发性事件具有破坏性,同时由于其突发性和复杂性,为管理和应对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容易产生社会冲突(孙崇勇,秦启文,2005)。另一方面,环境冲突也并非一触即发,如政府部门对问题重视不够、延误决策,不能及时听取专家意见、盲目决策,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应对能力明显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的持续性存在,可导致冲突事件的最终爆发(戴备军,2006;张保伟,2013)。由此,提出假设——

H3:环境冲突中属于“累积型”的事件更容易引发大规模网络舆论。

4. 专业程度

这一变量是基于环境议题的特殊性,对冲突事件中是否含有专业知识进行考察,分为“专业程度较高”与“专业程度较低”。环境议题常常会涉及到化学、生物学等专业性知识,比如“茂名 PX 事件”和“福建 PX 项目爆炸事件”中所涉及到的“PX 项目”,其含有的专业知识,使政府、专家和普通网民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知识沟”,容易进一步激发矛盾与冲突。由此,提出假设——

H4:环境议题中专业程度较高的公共事件更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冲突。

5. 权益侵害

这一条件变量考虑的是公众的信息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即分为“是”与“否”。柯林斯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是占有资源的不平等(杨建华,2013:15)信息也是一种资源,公众有关信息获取与表达的权益若受到侵害,地方政府刻意隐瞒信息、忽略公众意见,最终将导致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全带来决策失误,且导致更大规模的环境冲突与舆论冲突(严燕,刘祖云,2014)。由此,提出假设——

H5:环境冲突中公众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更容易引发大规模网络舆论。

6. 媒体参与

这一变量考虑是传统媒体在网络舆论形成中的作用。传统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一定程度上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在本研究中,对这一变量的划分,主要依据参与传播的传统媒体的最高级别为标准,分为“有中央级媒体”与“无中央级媒体”,同时,其介入应在网络舆情达到最高热度之前。在本研究中,中央级别媒体是指隶属(或直属)于中宣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传统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等。由此,提出假设——

H6:环境冲突中参与报道的传统媒体有中央级媒体的事件更容易引发大规模网络舆论。

(三)结果变量设计

本研究以网络舆论的规模作为结果变量。具体采用的衡量标准以百度综合指数为判定依据,即各环境冲突事件在特定周期内的百度指数总值。百度是中国使用率最高的搜索引擎,截至 2017 年 12 月,百度以 70.74%的绝对优势占据国内搜索引擎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位1,1 数据来源于 StatCounter Global Stats,参见:http://gs.statcounter.com/search-engine-market-share/all/china百度指数依托百度的海量网民行为数据为基础,因此,选取百度指数作为衡量舆论规模的标准,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周期选择则依据各环境冲突事件自身的进展情况,以冲突事件的发生时间或被曝时间为周期计算的开端,以冲突事件的解决时间或舆论平息时间为周期计算的结束。在特定周期内,百度指数总值在 50000 以上(包含 50000)的视为网络舆论规模较大,低于 50000 的则视为网络舆论规模较小。所有案例的百度指数统计结果详见表 3。

四、定性比较分析

本研究根据百度搜索、新浪微博、慧科搜索数据库以及拓尔思大数据舆情分析平台(TRSSMAS)等平台,对每个案例的资料细节进行反复确认,并对编码进行了四遍以上的核查,以保证编码的信度和效度,并采用 fs/QCA 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得到变量组合方案如下。

表 5 定性比较分析结果

通过对以上方案的综合整理,考虑一致性与覆盖率结果,本研究发现三种对环境议题冲突性事件大规模网络舆论影响力较大的路径:

1. 城市+累积型+有中央级媒体

2. 政府+城市+累积型+专业程度较高+侵害权益

3. 非政府+城市+急速型+有中央级媒体

基于以上结果对研究假设进行的相应检验,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一)环境冲突作为城市化发展的副产物

综合来看,冲突地点是必要性最高的条件变量,且假设 H2(发生在城市的冲突事件更容易引发高热度的网络舆情)基本成立。

首先,在贝克(Ulrich Beck ,1992)看来,环境污染等风险是现代工业生产造成的,是一种现代病,而现代化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路,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工业生产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尤其进入后工业时代,这种环境风险呈现出一种全球化的趋势,影响力日益扩大。

其次,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常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地方经济会降低环境标准,这为污染型企业落户生产并排放污染提供了前提(Dean,Lovely & Wang,2009),我国环境问题与经济至上主义存在很大的关系(赵易生,2005);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公众以及政府对优质环境的需求也不断提高(Dasgupta,Laplante,Wang & Wheeler,2002;Dinda,2004),但环境污染等问题却因为在被搁置过程中不断滚雪球式加剧,环境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最后,社会冲突的形成与政治经济结构密不可分,社会越是充满竞争,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刘建明,2014),城市中的社会结构比乡镇更复杂,社会竞争和社会矛盾也更加凸显,同时,信息流通在城市更便捷、更迅速,因此,城市更容易发生环境冲突,也更容易引发大范围的公共讨论。

(二)政府环境冲突的累积效应

在事件基本属性维度中,关于冲突速度的假设 H3(累积型冲突事件更容易引发高热度的网络舆情)得到了验证,虽然突发事件具有破坏性、突发性和复杂性,为管理和应对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分析发现,有一定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在爆发之后,更容易激发网络空间中的热议。尤其,当“指向主体为政府”与“冲突速度为累积型”两个变量叠加时,对结果变量的解释力明显增强。

“政府+累积型”的条件组合标示着公众与政府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塞(Smelser Neil Joseph)将社会政治冲突爆发的过程描述为“价值累加”,即冲突爆发的一个重要前提和条件是诱因的加剧和膨胀,包括结构性诱因、结构性怨恨、一般化信念、触发性事件、有效动员、社会控制能力下降 6 个因素(转引自赵鼎新,2006:64),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一般化信念,而一般化信念则来自结构化怨恨的累积和转化(胡锐军,2014b)。此外,在指向政府的环境冲突中,往往还隐藏着网络舆论冲突危机,刘建明(2014)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网络舆论冲突称为上下层舆论,并指出逆向舆论的再现是它的前兆,即与政府意见相反的舆论。

(三)利益诉求加速网络舆论升温

在主体互动过程维度中,当基于假设 H4 的条件变量“专业程度较高”与基于假设 H5的条件变量“公众权益受到侵害”叠加时,可对结果变量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如前文所述,为避免“哈定悲剧”,人们通过契约的形式委托政府或有关公权力组织机构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处置、协调。在含有较高程度专业知识的环境冲突事件中,普通大众往往由于缺少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有更多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在不确定或难以凭自己判断或解决环境风险的情况下,公权力组织的角色尤为重要。但若公权力发生变异,导致大多数社会成员丧失了对共同环境利益的直接参与权,有时甚至连间接的参与权也被垄断和把持,公众的环境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便成为了冲突的根源(胡锐军,2014a),且不断被激化和放大的环境冲突获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就会形成强烈的网络舆论。

(四)传统媒体作为“扩音器”与“设置者”

在大众媒体角色维度中,基于假设 H6 的条件变量“有中央级传统媒体参与报道”对大规模网络舆论的形成存在较强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的关注程度影响社会冲突与网络舆论的强度,“媒体对运动的报道及其方式都会对运动的公共认知、大众支持度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赵鼎新,2006:33),拉斯韦尔(1936/1992:38)也曾经指出:“暴力行动的成功取决于整个行动中其他一些突出方面,如组织、宣传、新闻情报之间的相互配合。”

一方面,传统媒体是环境冲突事件的“扩音器”,作为环境冲突与公众之间的中介角色,具有信息扩散的功能,高标准的专业性、组织性、真实性和可信度,决定了传统媒体——尤其是中央级媒体——作为网络舆论传播的关键信源(范明献,2010)。

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在对环境冲突事件的报道中发挥着议程设置的功能,尤其是中央级媒体,它不仅对公众产生议程影响,媒介间议程设置导致中央级媒体对其它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均具有较强的作用。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的议题互动过程中,情感动员与报道框架的移植和固化促使整个媒介生态体系中呈现出的舆论产生偏向(刘莲莲,常松,2017),在多元意见共存的网络空间内形成热烈的公共讨论。

六、环境冲突治理路径

现代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不是静态的,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不断变化并产生普遍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在矛盾和冲突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因此,在承认社会冲突具有破坏性的同时,也强调了社会冲突的整合功能,强调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等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变迁与进步。在此理论前提下,通过治理手段,可以使环境冲突得到调控、预警,甚至化解、弥合,进而提供走出“哈定悲剧”的路径。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法律手段预防冲突悲剧

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简称“环评”,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被看作是环保部门的最大权力,然而,从事实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之处,诸如企业“未批先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小甚至不处罚,人员挂证、机构借证等管理问题也屡见不鲜,天津爆炸案、常州毒地事件等公共事件的发生,更是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一次次推向舆论热议的风口浪尖,公众对其产生诸多质疑,甚至对环评报告也产生了不信任。由此,规范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第一,可以减少污染、爆炸等环境冲突事件的发生;第二,可以通过科学准确的环评报告平息网络舆论争议;第三,还可以恢复环保部门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公众诉求:从利益根源处理“哈定悲剧”

从行为动力角度而言,个人的行为是受到内在动机的趋使,所有的行动主体总要归结于现实社会中的个人,因此,“哈定悲剧”、环境冲突以及尤其引发的网络社会空间中的群体行为,均可以追溯至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内在动机。

“哈定悲剧”与环境冲突的根源均在于利益,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公众对冲突的指向主体通常会提出诉求,如对未知信息的需求、对被侵害权利的维护。及时了解、回应并满足公众的诉求,主体双方之间的冲突减弱,自然也会减少抱怨、不满等负面情绪和声音。

及时了解并回应公众的诉求,首先意味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破除环境议题沟通壁垒;其次,了解公众诉求后,更要予以准确的回应,不要顾左右而言他,用事实说话,准确回应公众诉求,才能理顺公众情绪,解决根本冲突。

(三)第三方环保组织:作为破解大众社会的中层组织

美国学者康豪瑟(William Kornhause,1959/2013)认为,一个正常的社会结构应该分为民众——中层组织——政治精英三层,民众在底层,政治精英在上层,中层组织居于中间。但在现代化过程,传统以大家庭、村落和亲缘为基础的社会中层组织被信息科技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所解构,而能弥补其功能的现代型社会中层组织也尚未发展起来,此时,人与人之间缺乏一个联系的中介或平台,虽然在空间上人们越来越接近,但实质性的有机联系却在日益疏远,这样的社会被称之为“大众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不同形式的社会冲突事件是极易爆发的。所以,康豪瑟社会大众思想的核心和重点就是对社会中层组织功能及其影响的阐释,他认为,发达的中层组织能够能有效预防和消解超大规模社会冲突、运动和革命的产生(胡锐军,2014b)。

就环境冲突而言,第三方环保组织是具有突出作用的中层组织。首先,第三方环保组织是环境冲突主体的合作者,它在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具备桥梁作用,通过调研分析,以客观中立的角色为环境冲突及环保决策提供及时数据,维持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与良性沟通;其次,第三方环保组织是社会环保力量的整合者,借助自身环保志愿者、非营利组织的特殊身份,发挥群众基础广泛的优势,整合社会力量,赢得社会信任,进而化解环境冲突;最后,第三方环保组织也是公众环保权益的维护者,面对环境冲突,其应该做好环保监督者,敢于揭露各种环境污染行为,推进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建设,为保护公众环保权益提供条件。

当今社会中,第三方环保组织面临着诸如独立性受削弱、社会影响力不足、资金不足、内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侯永刚,王跃先,2014;刘鹤,2016;宋春婉,2017),因此,应积极推进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包括实体性的制度安排与程序性的制度设计,加大第三方环保组织的干预力量,帮助社会走出“哈定悲剧”。

(四)专业声音:弥合“知沟”以避免认知冲突

环境议题多涉及化学、环境学、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类专业知识的缺乏可能导致认知偏差,出现非理性的言论和行为,甚至造成谣言或抗争性行为。比如 PX项目在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已发展成熟,但在中国却屡遭反对,“昆明 PX 事件”“茂名 PX 事件”等冲突事件均是例证,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公众对 PX 项目的危害性究竟如何始终存疑。在这类环境冲突中,网络舆论的走势也在不停的科普和质疑中反复。

加强环境议题专业知识的教育与普及,专家的力量不容忽视。在环境冲突中,指向主体或责任方应主动与专家合作,专家有更完备的条件提前获悉危险和潜能,最有资格也最应该站出来,用客观理性的声音传递科学知识,消除公众的疑虑和争议,降低谣言产生的可能性,进而在长期作用下,减少冲突形成的可能性。

(五)传统主流媒体:引导冲突与舆论的传播走向

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环境议题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与公众互动的传统渠道,新闻媒体在环境冲突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应扮演好信息传递以及环境监督的角色,责任主体也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音器”的功能。

于政府而言,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尤其是中央级媒体进行舆论疏导与冲突化解均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具体而言,首先,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尽最大可能还原环境冲突的事实真相,并通过采访专家对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解释,如 PX 项目的利弊、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如何有效应对污染等;同时,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平台虽然给了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的权力,但是也容易造成小道消息和谣言的四溢,进而引发盲目、缺乏理性的声音,传统主流媒体要注意与新媒体的互动,凭借其自身的特殊性与专业性及时澄清谣言;此外,传统主流媒体甚至可以进行环境风险预判,并凭借其导向作用,避免环境冲突进一步激化或形成次生冲突。 

(责编:尹峥、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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