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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专家:遏制网络色情须完善法律加强教育

2019年02月12日07:1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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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遏制网络色情须完善法律加强教育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 皮艺军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雪梅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张睿青

近日,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发文批评了一些色情直播平台,传播色情二次元文化牟取利益,严重伤害了整个二次元的内容环境,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之前,警方已捣毁了3家存在相关内容的直播平台,包括“九月久”“七色”“PR社”,其定位是美少女直播,实则暗含色情的交易。

二次元是一种文化,如果被有些人利用,披上福利姬的外衣进行情色交易,这不仅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也是对整个文化的伤害。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与相关专家展开了对话。

网络色情危害青少年

平台及个人触犯法律

记者:在一些平台上,福利姬的存在衍生出了“绅士”这个群体。“绅士”就是有能力消费这些照片和视频的群体,甚至有些“绅士”可以和福利姬完成“线下”交易。对此现象,您怎么看?

皮艺军:《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也就是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其中,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这些情色交易如野草般疯长,频繁出现在网络又难以根除,谁都明白,这对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虽然有高强度的打击,但仍有不少漏网之鱼。而这些网络色情产业链危害性巨大,会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目前,我们还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对其进行打击。

张雪梅:这种现象显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而且会给他们的成长以及三观的形成带来巨大影响,并留下一定的创伤。

记者:这些平台和个人是否触犯了法律?

皮艺军: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人利用网络在法律边缘游走。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伤害未成年人。但此建议对制作、传播、浏览、持有包含未成年软色情题材的信息未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一部详尽的法律法规去细化规定,保护未成年人。

张雪梅:平台显然是触犯了法律的。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仍处于空白阶段,这需要准确、详细地分年龄段去处理。同时,建议平台对注册以及准入标准严格要求,防止未成年人进入。

尽快完善相关法规

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记者:据了解,软色情相关的视频图片在网络上并不少见,应该如何规范这些行为?对于观看或者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您有哪些建议?

皮艺军:当前的首要任务应是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给这种软色情现象明确定义,以免出现灰色地带。

如果运营者明知却放任,应予以处罚。目前,如果App的运营者明知色情而放任的,应该界定为组织卖淫、嫖娼,或组织淫秽表演,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网络色情信息对伤害未成年人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进行立法。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在执法处罚上也就更具针对性和规范性。同时,要加大对网络利用、传播和制作有关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总之,对于网络色情的打击,还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

除此之外,不能单靠有关部门的监管,家庭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学校对学生正确的思想引领,都能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只有大家形成合力,才能打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张雪梅:在未成年人方面,主要是思想上的管理。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引导。完善性教育方面的未成年人读物,在给孩子做好基础教育的同时,更应该结合时代的发展,对孩子进行相对应的性育、道德教育。在未成年人形成正确三观的过程中,给予他们良好的环境和正确的引导。避免孩子受到社会上、网络上不良信息的侵害,教会孩子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学校应在这方面从小教育学生,家长也要在平时的生活中给孩子灌输这样的思想和意识。从孩子的基础意识入手,让他们明白危害性,懂得拒绝。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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