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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保护个人信息专门立法不能缺位

周东飞
2019年03月05日08:20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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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护个人信息专门立法不能缺位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遭遇这样的尴尬:买车之后,推销保险的电话会接踵而至;买房之后,装修、租房、卖房中介的电话接二连三;家里喜添宝宝,推销奶粉的电话又会响个不停……这些所谓的“精准营销”,只能说明你的个人信息已被“精准”泄露了。如果说这些遭遇还只是停留在让人厌恶的程度,但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破财要命”也并不鲜见。老教授被骗去养老家产,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后身亡……这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

  所以,个人信息要不要保护,这并不是一个需要继续讨论的话题。现在的问题是,个人信息到底应该如何加强保护?据初步统计,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200多部规章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其中,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法律,都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定了专门的条文。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719件8719人。应该说,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执法与司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

  但是,必须承认,目前个人信息保护仍然存在软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固然不少,但是分散的立法带来了权益保护“碎片化”的问题。相关的保护条款内容不够集中,阐释不够清晰,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处罚措施不够具体,甚至条文与条文之间还存在相互“打架”的地方,执法的可操作性被打了折扣。从救济的途径来看,目前更偏重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如何去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律有些语焉不详。此外,执法主体也还存在“九龙治水”的状况。

  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亟需一部专门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门立法,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其他已有法律的种种规定。一个简单的常识在于,只要是涉及惩治犯罪的必须由刑法来解决,专门法根本不可能越俎代庖。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最重要的使命是要就源头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对个人信息的拥有者、收集者、使用者、保护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根本的厘清。哪些信息需要严格保护,哪些信息可以进行大数据整合利用,类似ABC性质的原则必须由一部专门法来明确,而不是在其他法律中被提及即可。

  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既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各种相关产业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没有明确规则的游戏,永远不可能产生真正的赢家,相关产业从业者和利益相关者尤其需要明白这一点。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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