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赵东亮:网络侵权成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承受之痛"
本报记者 郝天韵 摄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内容产业也呈现出加速增长态势。“然而,在资源共享深入人心的同时却没有相应地给著作权人带来合理收益,爆炸式增长的用户原创内容与二次创作内容常常陷入被侵权与抄袭的尴尬之中。”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东亮表示,只有进一步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受到法律保护,促进版权市场健康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创造力才能有发展保障。
赵东亮认为,著作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难点是:著作权分散经营,难以形成版权保护生态链;网络侵权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不可承受之痛”;行业自律及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对此,赵东亮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完善顶层设计,推动《著作权法》修改。他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20多年,虽经过2次修改,但面对网络侵权愈演愈烈的新形势,已显得滞后。“在修法中,应健全、完善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登记、网络确权、网络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确保遏制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有法可依。”赵东亮表示,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可以平衡权利人、传播者、社会公众的利益,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的高门槛,简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程序,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的平行许可制度,从外部限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市场定位,创造良好的内容产业生态环境。
二是要将技术监管要求列入修改范围。赵东亮认为,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作品版权登记中,发挥其多节点连接、分布式存储、低信息传输成本的优势,突破地域限制,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度。“通过人工智能检索出有关侵权文件或侵权行为,与存储于区块链上的版权核心信息比对,以实现权属认定,继而进入维权阶段。”
三是将纵深融合交易模式列入完善范围。赵东亮认为,全版权开发需要的核心能力是对于内容的架构、孵化和运营能力。出版单位要调整版权战略,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健全资本引入机制,通过让渡一部分出版预期利润作为投资,将文化与科技、金融、市场深度融合,提高自身的转化能力。
“行政主管部门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引导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提供内容交易平台,形成以优质IP为源头的影视、动漫、游戏等全版权生态模式。”赵东亮表示,创新和完善版权的交易机制与利益实现形式、通过版权质押等方式发放贷款、创新文化信贷模式可以有效辅助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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