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规范未成年人节目 为孩子成长护航
近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此前一档亲子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创下了较高的收视率,由此引发了以未成年人为主角的综艺节目的大热。但随着亲子类节目的增多,为了收视率,有的节目逐渐偏离轨道,出现一些乱象,如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儿童权益的现象。
不得不说,年少成名是把“双刃剑”。过早地进入娱乐圈、名利场,虽然孩子获得了名气、利益,但注定要失去一些儿童的天性和快乐时光。未成年人判断能力尚未成熟,极易受到舆论炒作的影响。此外,过度消费、包装、炒作童星的娱乐导向,也会影响一些家长的教育理念,盲目攀比,幻想一夜成名;或者让孩子过于频繁地参加各类才艺培训比赛,干扰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规定从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播出时长到节目比例规范,从禁止血腥暴力到注重隐私保护,从服饰表演、话题设置到广告代言等均进行规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告知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是对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现象的矫正,也是为孩子们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教育无小事,全面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义务。规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正当其时,让此类节目的创作、制作和传播有规矩可循,更加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突出了教育引导功能和社会责任,从而促进未成年人节目的良性发展。
未成年人节目解决了“有法可依”后,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该规定设立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等,明确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行业职责,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节目传播的法治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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