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男子发布负面网帖敲诈基层政府与企业 构成犯罪被判刑
号称“弘扬真善美,击碎假恶丑”,一个名为“胡三刀网媒新闻”的微博,似乎特别关注浏阳发生的事情。上到安全事故、山塘决堤,下到村干部作风问题,这个微博不断发布相关负面新闻。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公开的判决书,揭开了“正义”背后的“生意”。网名“胡三刀”的男子实为浏阳无业人员林某。林某伙同其他四人,先发布负面信息“放饵”,等待对方“上钩”后,再逼迫对方给钱删帖甚至签下几万元的宣传协议。记者梳理发现,有10个基层政府、16家烟花公司中招。
“对方不给钱,我就不删帖”
5月8日,记者发现,“胡三刀网媒新闻”的微博依然存在,虽然头像已经删除,仍留下了358条帖子。林某最后一条微博发布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半个月后他被浏阳公安抓获。据此前浏阳公安通报,2018年3月,浏阳多名网民先后发帖举报网民“胡三刀”骗取老人孔某2000元、骗取刘某600元等情况,3月27日,林某被抓获。
林某生于1969年,大专文化。因为没有工作,他萌生利用发布负面网络信息向对方索要钱财的想法。“只要哪里发生了负面事件,比如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个人生活作风等情况,我都会利用机会(搞钱)。”林某承认,他们都是奔着索要钱财的目的去的。“除非有人打招呼,否则对方不拿钱,我不会删除帖子。”
42次共计索要37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2015年以来,林某单独或伙同刘某、胡某、张某、周某等人,利用企业、单位(含政府机关和学校)、个人出于维护形象,害怕被发布负面网络信息的心理,多次在浏阳各地区索要钱财共计42次,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据统计,林某共计作案41次,其中单人作案28次,共计人民币26.2075万元,伙同刘某、张某、胡某、周某共同作案13次,共计人民币10.73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被林某等人敲诈的基层政府包括达浒镇政府、小河乡政府、淳口镇政府、蕉溪乡政府、古港镇政府、大瑶镇政府、枨冲镇政府、沿溪镇政府、文家市镇政府、张坊镇政府,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此前,浏阳法院一审认为,林某单独或伙同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负面网络信息或删除已发布的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林某索要的数额巨大,刘某等人索要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林某等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后,浏阳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周某的四个月拘役过轻,提出抗诉。而周某也提起上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后认为,浏阳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对上诉人周某撤回抗诉。且鉴于周某在二审认罪认罚,提出对周某改判拘役三个月十天,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手法 发帖后互相评论转发造势
区别于其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林某等人属于网友,有人甚至彼此之间没有见过面,但都各自活跃在互联网上。
胡某供述,与林某一同实施敲诈勒索时,一般是由他来提供负面情况的线索,然后和林某一起到现场收集材料,再由他或林某在网上发布文章。“如果文章是林某发布的,我会转发他的文章或者留言、顶帖,然后联系当地主管部门领导,谈好钱之后再删帖。”
胡某透露,他的网友周某写了文章后有时就会通过微信转发给他,要他帮忙在朋友圈转发并留言。相互帮忙转帖留言是他们的一贯作法。“相互转发帖子能使帖子传播面积增大,让更多网友知道并关注帖子,文章内容和留言则能引导网民,形成共鸣,这样发出来的帖子才更有影响力,才能更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判决书显示,张某伙同林某、胡某共同作案5次。“后来我觉得这种事情是违法的,不能再做了,还就这个事指责了林某,让他不要总发这种负面的帖子。”张某说,自己的劝告并没有引起林某的重视,“林某之后就没有再喊我参与了。”
案例一
文家市镇政府被敲诈勒索3次
市政工程质量差、交通事故、山塘决堤、村支书作风、政府工作人员打人……在林某等人发布的帖子中不乏这样的内容,他们的目标是浏阳各个乡镇政府。为了避免造成负面舆情或不使负面影响继续扩散,这些被威胁的乡镇政府大多选择了妥协。
记者梳理发现,有的基层政府被敲诈多次,比如沿溪镇政府被敲诈勒索2次,文家市镇政府3次。
除了用负面帖子进行威胁外,林某等人还牢牢抓住了这些单位不愿意再次被发布负面网络信息的心理,以签订宣传合作协议的名义获取“报酬”。
2018年2月,在林某被抓一个月前,被他个人敲诈勒索了2次的文家市镇政府就曾向他支付了6000元“宣传服务费”。
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林某在网上发表并扩散一篇关于文家市镇牛马会期间有人跳脱衣舞的负面网络信息。为消除该网络信息给文家市镇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该镇政府有关领导找到林某请其删除网络信息,但林某不同意删除,后被迫提出拿钱给他是否可以删除网络信息,林某在收取对方向其支付的3000元后将网络信息删除。
同月,刘某也在网上转发了一篇关于文家市镇牛马会期间的负面网络信息。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联系刘某,请求删除该网络信息,支付了2000元。
这不是林某第一次发文家市镇牛马会期间“脱衣舞”信息。同样的内容,从2016年11月25日开始,林某连续3天发布,内容至今没有删除。
2017年用来敲诈勒索的帖子早已经被删除,但在2018年2月26日,与文家市镇政府支付“宣传服务费”同月,林某在微博里编辑发布了一篇文章,在标题里使用《湖南美丽乡村建设,浏阳市和文家市镇沙溪村受表彰》,文家市镇在林某文章中的待遇变得大不一样。
案例二
曾试图找政府“借”5万元
该团伙成员还曾试图向达浒镇政府“借”5万元建房子。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周某在网上发布一篇质疑浏阳市水务局有意向该局局长的家乡达浒镇倾斜水利资金的网络信息。该网络信息给达浒镇政府造成压力,该镇政府遂安排宣传委员肖某处理该事。肖某请林某做周某的工作,让他删除网络信息。
他们将周某约至饭店吃饭,其间,肖某等人一直劝说被告人周某删除网络信息,并提出如删除网络信息可以给钱。周某以所发的只是一个质疑的网络信息为由不同意删。因建房负债,周某想要钱又担心出事,故向时任达浒镇镇长汪某提出,是否可以向镇政府借钱,被汪某拒绝。
为尽快删除网络信息,肖某、汪某让林某继续做周某的工作。林某叫周某外出包厢单独交流数次后,林某返回包厢讲要镇政府支付5万元,肖某、汪某表示同意。
价钱谈好后,饭后周某在肖某催促下将网络信息删除。次日,经过商量,两人约定周某得3万元,林某得2万元。
2016年6月6日,林某、周某至达浒镇政府,林某开具好发票并与达浒镇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新闻资讯宣传服务协议》,便于该镇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出账。
案例三
敲诈16家烟花公司
被林某等人威胁的,除了各个政府部门,还有浏阳的烟花企业,统计发现多达16家,被敲诈勒索的原因,大多数是安全事故和环保问题。
2017年下半年,林某在网上发表并扩散了一篇关于永和镇瑞枫烟花材料制作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负面网络信息。该厂负责人被迫联系林某,并将一个装有600元钱的信封拿给他,林某觉得钱少了便称他还有个司机,该厂负责人就又拿了400元给他。收下这1000元后,林某将网络信息删除。
包括金源分公司在内,永和镇瑞枫烟花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共有三家分公司遭遇了林某的敲诈勒索,共计7千元。
为了对这些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林某还给自己捏造了身份。如2015年下半年,官渡镇淮东出口花炮厂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自称“记者”的人到现场拍照,厂方害怕被报道后造成负面舆情,故通过他人联系到该“记者”,请求他不要发网络信息炒作。这个“记者”就是林某,借此他获得了2000元。
此外,林某还购买了一本“法治宣传网工作证”。2015年8月,林某在高坪镇大吉富翁烟花有限公司就出示了该证。得知该公司发生了安全事故后,林某带着张某一起到该厂了解情况,看到“工作证”后,该厂负责人害怕事情被报道后给厂方带来负面舆情,被迫向林某支付了1万元,张某从中分得2000元。不久,林某个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向该厂索要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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