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2》编剧署名风波再起
7月16日,针对《法医秦明2》编剧署名权被侵占一事,编剧张灿灿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最初按照制片方的要求创作了五集,实际上,剧本的内容虽然也被采用了,但是最终顺序被打乱、重新剪辑,分别用在不同的剧集中。此外,制片方至今仍拖欠两集稿酬,我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和一般的行业规定,我已经完成了相应工作,且工作被用于最终的成果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向我支付稿酬,但是未支付”。
7月12日,张灿灿发布微博称,自今年2月,《法医秦明2》制片方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集天卷”)负责人郭琳媛撤销控告后又第二次发起刑事控告,去年至今,她一直被郭琳媛方面以滥用诉权的方式一路追打。
去年7月,张灿灿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为《法医秦明2:清道夫》创作了五集剧本,不仅被恶意拖欠稿费、索要回扣,连编剧署名权都被剥夺。该文发布后,迅速引起关注。郭琳媛也在朋友圈发文回应称,“我方完全按照合同执行,并且她的剧本我方虽未采用,但是仍然按合同给了她报酬。署名权的部分也完全按照合同执行”。
2018年8月16日,郭琳媛方面提起了刑事自诉。最终,在双方的多次沟通之后,今年2月26日,郭琳媛方面撤回了对张灿灿的刑事自诉。但在今年3月,郭琳媛方面再次对张灿灿提起了名誉侵权的民事诉讼。
对于此次张灿灿指出的“《法医秦明2》编剧正当维权,却反遭刑事控告”一事,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博集天卷,对方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公司,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尚未予以回复。
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编剧余飞表示,是否存在署名权被侵占的情况需要张灿灿拿出当初创作的剧本与最终敲定的剧本进行对比才能确定,如果张灿灿能够证明自己创作的内容在成片所占比例大于署名编剧中贡献最小的那一个,那她就应该拥有署名权。
张灿灿表示,因为缺乏保护机制,编剧的权利才会频频被侵犯。编剧被雇佣时,跟制片方签署的往往是委托创作合同,没有办法被倾向于劳动者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所以编剧一直处于弱势。还有编剧创作的是文学剧本,必须由导演等二次创作拍摄,这就注定文字会跟最终成片有差异,给了这些人可乘之机。
在余飞看来,在编剧侵权事件的背后,更多折射出的是行业规范的问题。“很多制片方与编剧签订的合同都只说明了署名,但并未对创作内容在成片中的比例做出详细规定,比如一个40集的电视剧,一位编剧创作了2集,一位编剧创作了38集,如果两位编剧并列署名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就要求制片方应将编剧创作的内容在成片中达到一定比例才能署名写进合同。此外,付款意味着剧本通过和认可,制片方也应在验收剧本时更为严格,确认通过后再进行结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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