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勿以街拍之名侵权
在北京三里屯太古里这类街拍胜地,常年聚集着大量号称“摄影师”的人:他们扛着“长枪短炮”在蹲守,时刻准备捕捉每个穿着时尚的年轻人。很多人以为这是时尚摄影师的敬业,却没发觉这是赤裸裸的侵权。最近,更有媒体调查发现,这种“街拍”背后有着一条网络营利的产业链,“被拍者”会被用来“展示穿搭”,实际是放“两微一抖”中的账号用来吸引流量、添加广告,进而获利。
关于此类“街拍”侵权,名人明星诉诸法律的比较多,普通人却很少。究其原因,大多数普通“被拍者”容易被“街拍”“时尚”等标签冲昏头脑,尽管拍照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但难免会产生“我漂亮所以拍我”的虚荣心理。此外,还有人认为,“街拍”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拍摄美女是对美女的认可,在网上发照片也是让更多网友“欣赏美女”,“被拍者”没有任何损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是,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一些人铤而走险,以侵权方式牟利。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这种“街拍”无论是用于商业营利还是“只纯粹自己欣赏”,都已经构成了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对于这种侵权“街拍”,“被拍者”要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别被“以时尚之名”所忽悠,随便同意陌生人给自己拍照;如果遇到有人强行拍照,可以采取用手遮挡脸部,或者是戴口罩等方式保护自己隐私。另外,在发现遭遇偷拍并被恶意传播后,要及时留存网上侵权内容及信息保存证据,如果认为对方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网络平台要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加强审核和监管,如果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短视频平台,要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加强审核和监管,尤其对于明显是无授权的偷拍“街拍”内容,要予以用户封号等严厉处置。
记录美,欣赏美,是一种本能,更需要克制。以前,出炉一张载满“美好”的胶卷照片要历经多道工序,现在,只要你觉得“美”,数码相机随便“咔嚓”一下就可连拍数张,还可上传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的便捷,不是让人们对美的捕捉失去了行为边界以及耐心,更不是为某些人提供非法牟利的渠道。那些还蹲守在街边的所谓“摄影师”该注意了,别打着“记录美”的旗号干违法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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