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9年第6期
【摘要】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以“服务”初衷立足电视荧屏,以“民生”姿态进入百姓视野,赋予了解决百姓生活难题、维持社会稳定的职能。近年来,一些不当选题内容的情感调解类节目,在全国遍地开花,且获得了不俗的收视成绩和观众口碑。但是,细细看来,却又存在着种种问题。因此,在媒体责任上,节目要遵循社会道德和法治精神;在媒介角色上,要保持客观中立和取得成效;在调解方式上,要尊重情感当事人的意愿和结果选择。这就要求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从问题出发,寻求解决对策,找到破解方法。
【关键词】时代意识;情感节目;问题研究;解决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这表明,我国社会进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转型期。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变革,人们的价值取向、情感生活和道德标准也发生着变化,有些变化甚至是颠覆性、超越性的。当民众面临各种突变时,心理上的无所适从就显得格外明显,加之行之有效的社会调适机制还很不健全,在这样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作用下,部分人群就会敏感脆弱,遇到问题时容易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从而导致老问题依然,新矛盾不断。这就需要寻求一种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调解方式,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便应时而生。
一、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本质与特性
情感传递和交流是人类社会化的表现特征之一。电视媒体以其视听兼备的特点不仅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表现手段来呈现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而且可以深度开发社会公众情感背后的市场价值。情感调解类节目往往选择普通公众在现实生活中的情感冲突的题材,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得失,是伴以主持人、调解员、嘉宾和现场观众以不同方式参与的,通过真实记录、情景再现、沟通对话等形式,以理顺关系、调解情感、缓解矛盾为主要目的的节目形式。
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有别于宏大的政治类节目和庄重的时事新闻类节目,采取的是一种温情化、感情化节目理念和传播策略,以社会转型期大众生活中的情感故事和情感问题为表现内容,通过电视的表现方式,依靠主持人和嘉宾的现场分析和情绪疏导,进而达到消除分歧、化解矛盾、释放困惑的目的,让当事人回归理性的日常生活。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看似“鸡毛满天飞”的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心绪阴影,琐碎而杂芜,凌乱且交织,却往往能真实反映当前社会不同阶层的生存状态、生活状态、心理状态。在缺少自主谅解和自主融合的情境下,人们需要得到有效的心理抚慰和情绪治理。电视以自己的公信力、引导力介入之后,无论是调解对象,还是电视观众都表现出意外的青睐。以至于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不但成了一种节目类型,而且在地面频道中大行其道。
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质”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如何让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在“情深深、意浓浓”的轨道上温暖向前,让情感问题、社会问题“量”减少,“质”提升,就需要从问题导向出发,对当前情感调解类节目中弊端和不当之处进行系统梳理,进而寻找到适当的应对之策。
二、情感调解类节目存在的问题
(一)主题设置不当,炒作边缘话题
为了满足受众的窥视欲,一些情感调解类节目不惜忽视媒体责任,选择边缘性题材为主打内容,把悲情、苦情、畸情、奇情、矫情,甚至乱情等非常态的情感作为常态化内容进行反复渲染和多角度报道,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争议。这些不当选题内容猎奇、形式夸张,触及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主题设置与选择,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观众对人类社会朴素情感和真情大爱的坚守,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过度展示家庭矛盾,暴露个人隐私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有各家的难,若不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找不到解决的方法,绝大多数当事人是不会选择走进调解节目中的。然而,在情感调解类节目中,记者、主持人或者调解员为了节目的收视率,抓眼球、博出位,往往对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和情感经历等隐私揪住不放、反复提及。尤其是特别癖好、财产收入、身体缺陷、情感纠葛等不愿提及的内容,或者与调解关联度不大的话题,尽管当事人不愿意公开,但有的节目仍然会通过多种方式将这些隐私暴露出来,导致调解现场出现争吵谩骂、指责痛哭。节目把这些当成信息点、兴奋点,将之反复播放、特别强调。
(三)调解引导不当,有意激化双方情绪
在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中,被调解的双方之所以愿意参加节目,都是希望通过调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矛盾。然而,事与愿违的是,部分媒体并不关心调解结果的成功与否,他们真正所需要的,不过是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做一期有收视效果和传播效应,能打动观众、感染观众的节目而已。因为没有把解决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结果往往只是把“家丑”亮了亮,“隐私”曝曝光。更有甚者,由于调解引导的方式方法不当,引起一方的反感,乃至激化双方的情绪,使矛盾升级。还有些节目看似经过调解化解了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但是根本性的分歧还在,根源性的矛盾还在,节目强调的化解矛盾、增进情感、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并没有真正达到。
(四)缺乏保护意识,让未成年人参与节目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媒体必须担当的社会责任。然而,在一些情感调解类节目中,有的是忽略未成年人的存在,有的是故意为之,让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和情感冲突。节目组在当事人发生激烈争吵时,调解引导方法不当,用未成年人作为话题或者直接把未成年人引入调解现场,刺激当事人的心理和情绪。记者、主持人和调解员情绪的激动,伴随着当事人的思维和行动的失常,这种强力刺激、高度紧张的场面会留给未成年人心理阴影和不良情绪。媒体的“和事佬”角色,在孩子心中成为“大灰狼”。这样,就与情感调解节目的初衷背道而驰了。特别不可取的是有些电视媒体在节目播出时,对未成年人的画面还未做遮挡处理,涉及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节目出现“游走型”嘉宾,“万能型”调解员
为了使节目好做好看,可控见效,一些电视台或社会影视制作机构,抛开节目的“真实性”原则,以演艺的形式邀请一些“有故事的人”制作表演性质的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在观众的频频换台中,会惊讶地发现,体貌特征完全一样的“嘉宾”,会在不同的节目中出现,以不同的身份讲述不同的情感故事。这种弄虚作假、欺骗观众的现象时有所见。
与“游走型”嘉宾相对应的是,“万能型”调解员的高曝光率。一些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出于成本因素和方便原因,有意识地培养和打造了一批“万能型”的调解员,他们看起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无所不会,但是,却不能从法理、情理上点出问题和症结所在。
(六)重事例展示,轻普法宣传
很多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往往只注重就事说事,就情论情,就事例展示事例,不能够高瞻远瞩、以小见大看到个案上的普遍性和共同点,失去了因事说法、因情谈理的机会。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别人的生活也是自己的一面镜子。有些节目中,缺乏柔性的情理和刚性的法理,“鸡毛飞上天”“蒜皮满地跑”,只是一味追求当事人现场的倾诉和强行的和解,没有从法理的原则和精神上厘清是非,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没有做到调解一件事,教育一片人,调解一件事,普法入人心。
就题材和内容而言,情感类调解节目呈现的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身边人、家常事、家常情,在制作过程中必须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作为电视媒体的时代创新,情感类调解节目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共同的价值追求,努力将其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情感调解类节目主要问题的解决对策
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以“服务”初衷立足电视荧屏,以“民生”姿态进入百姓视野,赋予了解决百姓生活问题,安抚社会稳定的职能。因此,在媒体责任上,节目要遵循社会道德和法治精神;在媒介角色上,要保持客观中立和取得成效;在调解方式上,要尊重情感当事人的意愿和结果选择。这就要求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从问题出发,寻求解决对策,找到破解方法。
(一)加强管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尽管不是政论节目,不是新闻节目,但同样需要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出发,以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建章立制,制订严谨的措施方案,实现节目面貌的焕然一新;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信念坚守,构建长效机制,实现节目内容的和蔼可亲。
这就需要把节目管理的主动权、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有政治责任、有社会意识、有时代感知、有创新能力的电视工作者手里,通过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闻舆论48字方针,履行好职责和使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确保节目的定位定性不跑偏;占领主阵地、把好选题关,确保节目的主体主题有内涵。在节目创意策划、选题选人、拍摄制作、推介播出的全流程做到导向全覆盖,责任全贯穿。
(二)凸显价值,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节目的价值包括思想观念的传播、价值取向的引导、创作目标的实现和创作方法的创新等。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让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自觉担负起为公众、为社会营造和传播积极美好的情感意识,找准节目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交会点,培养健康向上的情感态度和情感观念,从而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从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出发,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选题,引导观众关注人的心灵,关注情感问题本身,体现出人文情怀和人文关怀。
(三)创新传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节目的主题设置和传播手段的创新,全样态、全流程、全环节、全要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可能地多选择体现社会主流价值,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情感事件和素材内容,如农民工的薪资发放、社会养老、女性成长和维权、单亲家庭的教育、网络侵权等社会问题和受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歌颂人间大爱,赞美高尚品德,传扬新风正气,弘扬自强不息、敬业爱岗、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的大情大义,传递出向上、向善、向美的社会力量。
(四)融汇情理法理,强化主流媒体的职责使命
电视台是主流媒体,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传达人民心声、体现人民意愿的重要渠道,在社会主流舆论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既要讲情理,也要讲法理,在遵循新闻规律、传播规律的同时,准确把握节目定位,选取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可借鉴性的案例。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下真功夫、下硬功夫、下巧功夫,引导人们依法、依情、依公序良俗来解决问题,从而不断提升节目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创新编排,实现叙事上的创新引领
在自然科学界,事物的创新更多地体现在各类元素和各种因素的排列组合上,借用到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上,同样需要在节目编排上进行不断的创新。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要义和主旨是情感,这就要求在统筹宏观的节目资源和具体节目内容时,要重视编排技巧和叙事技巧,灵活调整播出顺序,巧妙调改叙事节奏,根据不同的节目内容进行合理优化编排。比如,当事人在主持人的引导下,阐述情感经历、矛盾问题时,有可能引发另一方激烈争执甚至激化情绪的时候,应安排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点对点的劝慰,避免在节目现场发生冲突。在后期的编辑中,也可以调改因果关系,舒缓叙事节奏。
(六)加强管理,对主持人调解员开展培训
在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中,主持人起着穿针引线、连贯内容的决定性作用,起着引导把控流程、传递正确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功能。首先要做到主持人遴选的最优化,调解员选择的最合适化,当事人和嘉宾配置的最包容化。本着这样的原则,加强对主持人和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通过主持人和调解员定位的明晰、配合的得体,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厘清表象,化开症结,真心诚意调解纠纷,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走出困境,化干戈为玉帛,化矛盾为和谐,调千家事,暖万人心。
四、结语
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情感调解类节目的出发点。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有部分社会群体对社会变革带来的生活变化还没有建立起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尚未找到合适的自我调适的方式。诸如工作不稳定、亲情打折扣、婚姻不忠诚、子女择校难、生病住院贵、购房压力大等。这些问题困扰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指数。当人们面临各种突变时,一定会在心理层面上形成一种压力,加之宏观层面的社会调适机制还没有健全起来,必然希望有一条释放情绪的通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担当起了重任,体现了电视媒体调适人们情感、疏导社会矛盾的积极性。由此,从问题导向出发,以寻求解决路径着手,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在为治愈心灵献良方、为人生百态添温暖、为社会和谐出力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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