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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警察关系新模式探究

——以沈阳电视台《百姓110》栏目为背景

侯延昶
2019年08月16日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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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爱好者》2019年第7期

【摘要】警媒关系模式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媒体对于警察执法类题材的关注,也对警察形象的塑造起着正向推动作用,而传统警媒关系模式在和谐警媒关系建设以及媒体监督形式创新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沈阳电视台《百姓110》栏目中所出现的新型警媒关系模式将警察和媒体同向的职能叠加,形成警方、媒体、执法对象、大众四要素多向互动的新型警媒关系模式,其模式如何构建以及其特点、运行机理、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关键词】警察与媒体关系;模式;嵌入式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以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日益发达,相对于传统媒体的保守性和相对的可控性,新媒体表现出的张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影响。2019年3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其中,手机网民为8.17亿,占网民总数的98.68%。[1]体量如此之大的新媒体群体所蕴含的传播力、影响力对警察执法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新媒体对于警察执法过程的参与性和关注程度的日益增加,也体现在自媒体对于“警察执法”的自然介入。在这背后,包含了新媒体对于执法公平正义的期盼,也包括媒体本身追逐社会热点的属性。近几年来,媒体聚焦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潮,许多典型事件在新媒体的聚焦下持续发酵并影响案件走向,这也将媒体“第四权”的特征体现得淋漓尽致。“第四权”理论由已故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波特?斯图亚特大法官在1974年耶鲁大学法学院发表的一篇演说中首次提出,指的是新闻媒体有相当于行政、立法、司法的一种组织权力,能够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发挥制度性的功能。[2]因此,警察执法与媒体的关系应当如何构建,两者之间只是“单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否还有合作关系?监督的方式如何行使,合作又有哪些形式?这些问题在学界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因此,警媒关系的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传统媒体与警察关系模式分析

卡尔·多伊奇认为模式是对真实世界理论化和简约化的表达方式,其结构与现实的或者预测的结构相同,而且具备组织、预测、启发、测量四种显著功能。[3]

模式暗示着事物间的内在联系,描述着一个人们所处环境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框架。借鉴英国学者沃伦·吉尔伯与瓦尔特·约翰逊在《市政厅抢新闻:记者与信源角色研究》中采用的韦斯特利-麦克莱恩模式中信源——记者关系模式类型,我们以警察机关与媒体在以往出现的形式予以模式化,将目前警媒关系的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第一类是同向型警媒关系。媒体报道和警察执法行为在执法现场并无交集,警察执法在前,媒体报道在后,媒体与警察工作的关系是一种跟随式的关系,媒体与警方的基本立场是重合的。此模式对于大众知情权的保障以及媒体运行市场化方面有诸多欠缺。

第二类是平行式的警媒关系。这一类模式是媒体和警方接触中保持绝对独立性,重点强调媒体对于警察执法的监督和监测职能,媒体报道与警察执法过程并无特定的沟通机制。此类模式在警媒关系深度协作方面有一定的缺陷。

第三类是双向直线型警媒关系,即警察和媒体双方各自履职,又建立有业务沟通机制,以便于在涉警题材上获取工作上的支持。此类模式应当说是当下警媒关系的主流,但是在依托警媒关系,警察、媒体自身价值最大化方面还有提升之处。

二、对于新型警媒关系的实践探索

理论之于实践是指导作用,实践之于理论则是生命所在。在我们对于理论问题困惑和徘徊时,实践往往给出答案。警察执法和媒体的关系在实践中得到提升和突破。沈阳广播电视台《百姓110》栏目就是这样一档在实践中出现的新节目,其中警媒关系的新现象、新模式值得总结,其对新型警媒关系进行建构新的范式提供了思路。

2014年,《沈视晚报》与沈阳市公安局合作,推出了记者参与普通民警110处警过程的一档法制类节目,是以百姓生活中民事纠纷的解决为主,随着记者与警察在现场的逐渐磨合,形成了一套警察与记者各自发挥作用,配合默契共同处理纠纷的工作模式,堪称媒体与警察执法的完美衔接。深入分析《百姓110》栏目可以发现其具备以下特色:

(一)媒体与警察在执法现场的“合与分”:媒体与警方合作共赢的显性之“合”与监督关系所需的隐形之“分”

第一,警媒在执法现场之“合”。《百姓110》现场警察与媒体共同出现,警方在媒体的协助下完成执法,建立一种有默契、有底线、有目标的和谐警媒关系,为了“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为了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达成一种共赢的“合”,这是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也是警媒关系发展的趋势。

第二,警察与媒体在执法现场之“分”。正如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将记者与国家的关系比喻为船头守望者与大海的关系一样,媒体就是整个国家运转的观测站,它可以提前预测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不良运转行为,以起到监测和提示的作用。

因此,媒体对于警察执法行为的关注在自主空间和自身职能有效发挥的前提下,媒体用镜头记录和传播现场执法的每个细节,展示警察与执法对象各个环节的行为,用采访完成对于执法的监督,使公众可对警察行为是否符合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要求进行评价。媒体在相对独立的空间中履行监督职能,也是警察与媒体独立运行,“分”而营造的良好环境。

(二)节目录制的“真与演”:涉警栏目的别样呈现和处警现场本色出演的记录

第一,警察铮骨铁汉形象之“真”。警察在公众心目中多是以铁汉形象、铁面无私的形象示人,在这一节目中对110处警过程进行记载,派出所警察的纠纷调解、现场处警整个过程全程录像,将警察执法面临的繁琐和辛劳展现得淋漓尽致。处警过程的繁琐、细致以及对当事人的苦口婆心使得大家对警察职业的另一面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派出所警察执法中引导当事人在法理、情理之间的权衡和斟酌过程让人感慨警察职业的辛劳。

第二,警察、记者、当事人三方处警现场原汁原味的本色出演。由于节目录制都是现场的110接警,整个节目都是真实而突发的案件,现场“演员”都是没有剧本和剧情的上镜,节目“剧情”围绕现场当事人、警察、记者的一言一行展开。观众不仅可以从节目“剧情”中了解整个执法过程,节目中当事人错综复杂的纠纷以及警察的不辞劳苦等“剧情”都是“演员”的本色出演,情节真实生动令整个节目精彩纷呈。

(三)丰富内涵传递法治与百姓生活交织的“法与情”:法制节目的严肃与市井生活之多彩相互交融

节目中警察对争议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举证过程,警察处理纠纷时运用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法律依据完整呈现,对受众在普通大众的演绎下接受普法教育,完成了普法节目传递法治精神的职责。另一方面,节目中镜头下的人间百态和市井生活以及警察在面对各类矛盾纠纷、千奇百怪的诉求的见招拆招,这一切将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和家长里短完美呈现。

总之,该节目中的警媒关系形态对于警察执法的导向作用以及媒体深入执法现场提取报道素材都有较好的示范作用。这种模式也为我们更好地构建警媒协作范式提供了思路,为警媒融合及协作的创新开启了新路径。

三、新型警媒关系模式建构

(一)警媒关系新型模式的特点

沈阳电视台《百姓110》栏目中出现的警媒关系的新模式涉及的要素中,不仅仅是警媒双方,执法对象和大众因素也被囊括其中,形成了以媒体、警察、执法对象、大众四个元素相互作用,媒体与警察角色被合理定位,二者职能深入发挥的新型关系模式,由于警察和媒体作为主导双方在现场存在互补与融合性较强,此种新模式可称为警察与媒体“嵌入式”关系。

在这一模式中,警察和媒体有效协作,各自履行角色职责,警察是执法对象双方的裁判者,媒体是执法对象和警察之间的中介和监督者,也是执法者和执法对象间的润滑剂和黏合剂,当两者之间出现僵持时及时进行疏导,当有现场越轨行为出现时作为监督者用镜头予以记载。

“嵌入式警媒关系模式”具备以下特点:如果将嵌入式警媒关系模式所处的整个执法现场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故事发生的角度来剖析的话,结构主义观点建构现代文学叙事学的俄国学者普洛普对叙事研究则更加深入透彻,他像化学家分析化学元素那样把故事当成叙事元素的组合,认为一个完整的叙事作品必然包括以下一些元素:叙事者、视角、结构、时间。[4]

第一,从叙事者的角度来看,媒体在执法中角色具备双重性特点。媒体在执法现场既是对于整个处警行为的记录,更是对于处警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媒体在这一过程中以“第三人”角度作全记录。与其他的警媒关系不同的是,媒体在执法现场深度参与,承担着一定的角色。记者在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起到调和媒介的作用。如果说警察是这一现场的裁判员,那么媒体在现场的角色可谓助理裁判和现场解说以及全程录影师。

第二,从叙事结构方面及时间方面,警察执法和媒体议程设置的同步性。从叙事结构上看,采用媒体记者的现场采访行为和警察调查作为结构主线,当事人陈述和提出要求为辅助的叙事方式,从接警到处警的完整过程,记者与警察同步进行,全程跟随,这一过程既是警察完成执法的过程,也是媒体通过议程设置赋予各种“警察现场执法”理性判断的过程。此外,媒体记者深度参与其中,在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在纠纷当事人之间是非情理赋予主观认知,使得执法现场各种议题在记者的专业性、策划性的引导下更加凸显和丰盈。

此外,媒体在现场的真实性和独特性的呈现。首先从摄制的感官角度看具备高度的真实性,节目中镜头记录记者现场采访完整的过程,同时交织着对于事件的现场解读和对现场纠纷事件多维度分析、立体式探究以完整还原事件,传播信息丰富、富有张力的故事性与冲突性。此外,记者为解决纠纷和完整呈现现场的旁白和解说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入剖析,以独特的视角为现场当事人“穿针引线”,为观众勾勒清晰的故事情节,也以媒体弘扬正义角度发挥媒介解疑释惑、沟通民意、引导舆论的作用,从而引发观众的深入思考。

(二)“嵌入式”警媒关系运行的机理

第一,博弈论之纳什均衡、正和博弈理论。博弈论是研究行为相互影响时理性人如何决策的理论,在博弈中,每个人都会选择自己最优化的,而一般来说,一个策略是否是最优的,依赖于其他参与人的策略。纳什均衡是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的组合,他满足如下条件:给定别人的策略,没有人有积极性改变自己的策略。它是基于参与人的信念给出的,如果所有人都预测纳什均衡会出现。从这一点上讲,纳什均衡是自我实现(self enforcing)。在博弈中,对方的选择和自己的选择都决定预期的结果,而如何选择最优化策略将导出不同的结果。但如果作为一个利益群体,或者是利益相关方,在如何选择的策略问题上,选择的策略将导致双方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是至少一方利益不受损害,而整体利益有所增加,这就是非零和博弈中的正和博弈。警察与媒体的关系用博弈理论来解释很合适,正如美国记者詹姆斯·雷斯顿在《新闻界的火炮》一书中,对政府与媒体关系所分析的:“聪明的政府官员不能‘操纵’记者,聪明的记者事实上也不能真的打败政府。从两方面来说如果他们互相合作,并且和正在崛起的少数有思想的人合作,而不是把对方当作‘敌人’的话,他们都将会得到更多的收获。”[5]

第二,帕森斯社会系统理论。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也认为,在社会的行动中,会构成一种行动系统,一个行动是由一系列行动所组成的,这些行动存在各种因果性独立相互关系。一种行动系统也可以是一个社会系统,在这种情况下,相互独立的各种行动系统由互动着的不同人所完成。在社会系统中,所有这些相互关联的领域(角色)又势必关联到一系列规范性期待。一个社会系统是由两个相互交叉或者相互关联的角色组成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系统中,任何行为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系统中有效发挥作用的规范和价值抱有共识的态度。

第三,媒体的功能理论。1948年,政治学家、传播学先驱、学者哈罗德.D.拉斯韦尔提出传媒有三个社会功能:监测环境、传递社会遗产、协调社会,后来查尔斯·赖特1960年在《大众传播的功能探讨》中又增加了一项职能即娱乐社会。[6]监测环境职能是大众传播的第一个功能,它向公众提供并告知新闻。媒体通过对社会运行的主体例如政府、企业、学校、医院以及普通人的监督和约束,让整个社会运转更加顺畅。当然,媒介发挥监视功能也可能引起负面后果,过度渲染危险和威胁便可能导致社会恐慌,因为一个人接受过多信息,就可能陷入一种对于信息漠不关心或被动消极状态。

联系功能,也就是协调社会行为功能,它是对周围信息的筛选和分析。媒介发挥联系功能是通过对偏差行为的曝光来强化社会规范,使整个社会在运行中达成一致性认知,这种一致性是建立在对事物共同的价值评价标准上,从而协调整个社会生活。正如麦克卢汉所说,媒介本身拥有巨大力量,传播媒介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人们的行为,让其所改变。

传递社会文化是第三个功能,也就是传播功能,它是将信息、价值观、制度规范一代代在社会成员中传递,通过这种方式,传递文化的功能使得社会在扩展共同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密切地凝聚起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建立在知识和信息传递的基础上,将经验、智慧、知识等在积累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发展和传承。

从社会学理论上讲,社会系统的各角色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构成了社会的行动系统,警察职能与媒体的职能在教化社会、传递正面信息方面是一致的,警察机关通过执法行为对社会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而媒体通过传播正确的执法、守法观念而与警察职能不谋而合。此外,媒体特有的监测功能、协调社会的功能恰好可以对警察和社会起到相应的监督与联系作用。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两者合作博弈带来的共赢效果是最好的结果,因此,如何整合警察和媒体的相关职能,使得媒体和警察在同向价值发挥合作,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建构新型警媒合作博弈关系,使得两者职能发挥到最大化,是警媒关系的发展方向。

因此,嵌入式警媒关系的实质是第三方参与警务活动。提升公安机关一线执法的规范程度,防止警察现场执法“唯权力化”是初衷。嵌入式警媒关系是媒体职能与“警察柔性”执法形式的深度融合。《百姓110》节目里嵌入式警媒关系模式中警察更多地采用柔性执法,需要在执法对象之间进行周旋化解矛盾,这就为媒体的介入创造了条件。而这恰好是媒体进行议程设置的切入点,用生动的画面将执法现场立体化地传播出去,从而完成媒体的传播职能。

嵌入式警媒关系是媒体对警察执法现场的多级传播。媒体在执法现场,参与警察与执法对象之间的交流属于点对点的传播,通过大众媒体将现场传播出去,使得传播活动的参与者和受众由个体、群体迅速扩大为大众实现第二级传播。从最初的分众传播形式到最终的大众传播效果,以上过程显然经历了从分众传播到大众传播的升级,而这种升级状态下的传播范围能够扩大,传播效果能够加强。[7]

四、结论与探讨

沈阳电视台《百姓110》栏目所提炼出的嵌入式警媒关系是建立在警方与媒体良好协作关系的基础之上,针对警察行政执法以及部分刑事执法现场的协作模式,此类警媒关系模式可以将警察和媒体的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叠加,将两者的优势发挥到极限,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典范。在用镜头记录执法行为的同时,媒体对执法者行使了较高标准的监督权,让警察在镜头下执法。同时,传媒的传播职能使得公众对于警察执法的规范和流程更加了解,对公众今后如何更好地保障自身权利、配合警察执法起到了教化作用,弘扬了正向的价值观。

当然,《百姓110》栏目中的新型警媒关系模式也有一些前沿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例如媒体在执法过程中采访和跟拍的法律依据问题;媒体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记者的参与以及记者参与所带来的后果;媒体如何全面对接警察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过程全覆盖,以及区别不同素材进行深度报道和监督等问题值得思考。

此外,新媒体时代的媒介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新媒体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广泛参与新闻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的空间及渠道,极大地改变着舆论生发和存储(舆情、潜在舆论)、舆论表达和舆论引导格局。[8]《百姓110》栏目以及新型警媒关系模式中应当更好地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并适度引入观众评论等环节也值得深入研究,新媒体的引入可以让警察执法更加直面公众,也使得媒体传播效果更加明显。

新型警媒关系的基本模式是媒体、警方、当事人“三赢”的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了传统警媒关系模式的运作方法,形成了新型警媒关系,为今后警察和媒体的关系发展开启新的篇章。

[基金项目:辽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常态视域下‘警媒协作执法模式’研究——以处警栏目‘百姓110’为视角”(编号:L17CGL001);辽宁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公安专业背景下辽宁高校新型校园安全教育课程构建与实训模式研究”(编号:JG18DB496);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辽宁省防控跨境恐怖袭击对策研究”(L18CGJ001)]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研究报告[R].北京,2019:3.

[2]卞建林,焦洪昌.传媒与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67.

[3]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郭镇之,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44-45.

[4]葛翔,敖绍平.电视新闻调查性报道的叙事学解读:CCTV《新闻调查》个案研究[J].现代视听,2008(6):39.

[5]胡宁生.中国政府形象战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64.

[6]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M].陈亮,李启,周立方,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30.

[7]黄朔.媒介融合视域中微博多级传播模式探究[J].东南传播,2010(6):16.

[8]童兵.新媒体时代舆论表达和舆论引导新格局[J].新闻爱好者,2014(7):44.

(作者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训部讲师,硕士)

(责编:陈原原(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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