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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威廉斯:电视传播研究中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批判意识

魏兵  
2019年09月02日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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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听》2019年第9期

摘要:作为英国伯明翰学派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雷蒙·威廉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旨归,强调大众传播媒介电视的发明发展、形式(电视流)与意识形态有内在联系,揭示电视背后广阔的社会背景与文化语境。因此,威廉斯以大众文化立场形成了英国文化研究中电视传播研究的批判意识。

关键词:雷蒙·威廉斯;电视历史观;电视流;马克思主义

雷蒙·威廉斯是伯明翰学派的先驱之一,他的研究涉及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威廉斯的著作《电视:技术与文化形式》以马克思主义立场研究电视传播。

一、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批判意识之电视历史观

毋庸置疑,电视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技术的进步催生大众传媒电视。那么,是电视技术引起社会行为、文化与心理的变化吗?

约翰·科纳认为威廉斯是“把技术作为研究电视的范畴,并在技术与文化变迁方面做批判性探究”[1]。因为在威廉斯看来,电视是特殊的文化技术,而非技术决定论。他说:“绝不是传播系统的发展带动创造新社会,而恰是长期的资本积累与技术改良,才有工业生产决定性的转变与新社会形态的出现,由此有新需求,提供新的发展可能,而电视则是在这一条件具备之后创造出的结果。”[2]他所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逻辑:人的活动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由新需要引起的再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等四种。即,电视是在满足基本需要后的技术发展,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获为满足需要而使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的再生产,是文化和意识形态生产。

新需求产生后,不会立即产生与之相伴的新科技。因为在社会中拥有决策权力的群体,他们的需求是排在前列的,因为他们能够吸收到必要的社会资源与官方支持。催生新技术的关键是与社会主导权力阶层相一致的社会需求。电视的发明虽是社会个体的成果,但其成为大众传播媒介却与电视制造商赚取经济利益有关。制造商倾向制播与自身利益一致的节目,与广告商共赚观众的电视节目购买力和注意力,并将观众转化成“准商品消费者”。

有了新于印刷媒体的传播手段,电视内容之问产生——是传播费用低廉的实况转播社会活动和事件,或传播独立制作的节目?技术问题解决后的经济问题遂来——是追求收视率,还是追求电视品质?由此,收执照费的公共电视和收广告费的商业电视两种电视制度产生了。英国公共电视“定位于‘教育、通告和娱乐’大众,‘为观众而不是为收入竞争’的观念是其发展动力以及确保公共服务责任得以实现的最佳途径”[4]。美国商业是以分钟为单位出售广告时间,不同时段的观众占有率将影响广告商的投放以及电视网的盈亏状况报告。

尽管电视的出现与普及是基于资本家控制社会和商业利益的需要,但是电视与普通大众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威廉斯创造了“流动的藏私”的概念,“形象地描述当代工业社会的特质:一方面追求独立于外部社会(追求隐私),渴望有私可藏的生活,却不得不随时注意社会情势之变化的现象(保持弹性与流动),适时趋福避祸。这种隐蔽又流动的生活形态逐渐成为资本主义文化认同的对象。”[5]这与20世纪2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工业化社会发展有关,家庭私域成为新的信息交流场,电视恰好满足了人们对身在“藏私空间”要“知天下事”的需求。

威廉斯说明电视产生除技术发展、利益集团的诉求外,社会发展状况和普通大众的因素不可忽视。

二、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批判意识之电视形式观

1974年,威廉斯提出“流”的概念,即“各种行为、活动、表述、表演所汇成的影像‘流’,进而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需求”[6]。“电视流”是论述电视文化形式的核心——电视整体上呈现出经过编排组合的节目流,一套具有特定文化和价值的流程。

虽然独立的电视节目在可见的节目表中被精心编排,对观众来说打开电视机电视节目如流水般不断地播放。孰知,插播的电视广告无意中将整体性捣碎。约翰·埃利斯认为,“零碎”才是电视固有的特征:电视杂志节目的话题既没有深度也没有集中性,电视广告是零碎的,电视新闻节目是由一组没有任何内在关联性的事件拼贴的。但威廉斯却认为,电视看似碎片化编排背后潜藏着“情感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的生产逻辑。各种独立的节目被分成若干片段,与其他节目(含广告)以相互交错的方式形成完整的传播流。电视的任何影像、声音、符号,都是被“流程”整合后的局部,流程整体是意识形态生产的电视形式。

1973年,威廉斯细致分析英国和美国频道后,得出结论:“事实上,在每一种节目形态里面,无论是偏重文化,或牵就商利,在制作节目时,都包含很重要的文化‘设定’。”[7]即“电视流”里暗藏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编码。“乍听之下,也许会觉得五花八门的新闻流程,像不经计划播的,之所以如此,是‘外在’于新闻室的力量决定的;实际上,主要是由新闻单位‘内部’加以定夺的”[8]。电视节目制作方掌握话语权,决定节目内容走向、节目编排、意识形态等。这种批判性思想实际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电视传播领域的延伸,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者精神生产的资料”[9]。

尼克·布朗受“流”的启发,指出电视流程潜藏着超文本的文化形式,即“电视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它对各种政治、经济关系进行协调,电视文本的各部分作为亚文本在清单中有自己的位置,而这个位置就是权力、经济关系和生活的体现”[10]。例如代表国家意识形态的中央电视台每晚七点的《新闻联播》,节目制作者在“流程”中巧妙地将其与大众“共进晚餐”的生活节奏融合在一起,同时打造中国电视广告时段的最高价。

因此,威廉斯提出的“电视流”旨在研究电视以何种方式来吸引受众,这是技术层分析;作为左翼学者,他看到电视背后的权力关系,既承认电视被强势集团所控制,也始终认同大众的力量,电视的发展与大众“流动的藏私”需求密不可分。由此,作为一种文化形式的传播手段,电视以潜隐的方式生产、协商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

在《电视:科技与文化形式》再版序言中威廉斯评价说:“对于20世纪60年代英国电视的评论与电视研究,在时代发展与电视技术革新的潮流中,变得具有相对的历史真理性。” [11]的确,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意识,对英国在地化的电视传播媒介做出了学理性的分析,为文化研究学者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路径。

注释:

[1]John Corner, Critical Ideas in Television Studies, Oxford England: Clarendon Press,1999:9.

[2]Raymond Williams, “Foreword to The Second Edition”, in Raymond Williams, Television: Technology and Cultural Form, Routledge Classics 2003, NY: Routledge,12.

[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编写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30.

[4]王卓慧.伯明翰学派的电视观[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43.

[5][7][8] [英]雷蒙·威廉斯.电视:科技与文化形式[M].冯建三 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2:13,108,148.

[6]Williams, R. (1974), “Drama in A Dramatized Society” in Alan O’s Connor, ed, Raymond Williams on Televis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1989:5.

[9][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

[10]Nick Brown,“The Political of the Television Super Text”, Quarterly Review of Film Studies ,1984, No.3,176.

[11]Ederyn Williams,“Foreword to The Second Edition”, in Raymond Williams, Television:Technology and Cultural Form,Routledge Classics 2003,NY: Routledge,XVII.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责编:陈原原(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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