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犯罪要技术革新
日前,最高法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传统违法犯罪不断向网上转移、渗透、蔓延,网络犯罪已成为许多国家第一大犯罪类型。据公安部透露,网络犯罪已占我国犯罪总数的1/3,且呈不断上升态势。网络黄赌毒、盗窃、诈骗、传销、贩枪、传授制爆技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增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相对于传统违法犯罪,用大数据“画”出的网络犯罪,轮廓更加清晰、特征更加明显。比如说,犯罪主体低龄化,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占了多数;犯罪方法智能化,网络犯罪分子往往具备专业技能;犯罪行为隐蔽化,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犯罪结果扩散化,跨地域、跨国界特征非常明显;犯罪目的牟利化,非法敛财是主要目的;犯罪组织团伙化,与以往“简单结伙”“单兵作战”不同,如今的网络犯罪,组织化特点日益明显。
传统违法犯罪逐渐向网上转移,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鉴于此,外部监管也要将更多精力放在网上,在打击网络犯罪上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网络安全。针对网络犯罪方法智能化,打击网络犯罪要注重智力投入,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公安机关必须提升侦查整体能力,实现技术的全面革新,引入更有效的技术手段,以专治专,以快制快。
针对网络犯罪团伙化、专业化,打击网络犯罪要多方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会组织、用户个人都有合作义务。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也有能力向社会提供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以更有效的技术对抗与防御,让网络犯罪从“事后防御”“事中拦截”扩展到“事先预警”,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率。
打击网络犯罪,事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幸福,必须众志成城、同心协力。
(摘编自11月21日《广州日报》,原题为《把更多精力放在打击网络犯罪上》)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2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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