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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新闻舆论工作的有效性

何艳芳
2020年04月01日06:50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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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浅谈提高新闻舆论工作的有效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新闻传播后要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发挥了效能,新闻舆论才能体现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那么,我们如何提高新闻舆论工作的有效性,更好以手中的“笔”参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呢?这里,笔者拟结合采编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立足新闻真实之根本

  新闻真实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石。新闻观是新闻舆论工作的灵魂。我们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真实是新闻的本质,失去真实性,新闻就失去生命。

  习近平总书记说:“事实证明,写出好的新闻作品与深入实际占有事实的关系,就好比鸟的翅膀与空气的关系那么重要。鸟的翅膀,无论多么完善,如果不依靠空气的支持,就飞不上天去。事实就是记者的空气,不深入实际、占有事实,记者就永远不能腾飞。”如果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靠想象去勾勒事实,或者为了达到预设的效果而对事实添油加醋,即使能获得一时的轰动效果,最终也会被揭穿,不仅不能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还会失信于民,丧失立足根本。纵览一切成功优秀的新闻作品,无不是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去认知事实,观察事实,发现事实,还原事实。

  调查研究是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必然要求。调查研究是做好新闻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调查研究能力也是新闻工作者采编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做好新闻采访报道工作,自然要求我们去深入实际,贴近生活,走进群众,去探寻鲜活的新闻材料,去触摸真实的存在。所见所闻映入我们的大脑,才能刺激我们的所思所想,才能抛弃脑中的“傲慢与偏见”,才能创造出“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作品。

  法治新闻更以真实为本。与其他领域新闻工作相比,法治新闻有其特殊性。这主要是由法治工作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权具有亲历性、中立性、终局性等特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的诸多特点决定了法治事实本身就是“硬邦邦”的事实。法治新闻工作者在采编案例报道、人物事迹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决不能在案件事实、证据、裁判理由等方面自由发挥,天马行空,决不能过分渲染,弄虚作假,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把握新闻传播之规律

  马克思认为:“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新闻传播规律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并且随着新闻传播格局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始终关注新闻传播的四大要素。新闻传播规律是存在于新闻传播过程和大众传媒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法则。传播者、收受者、传播媒介和传播内容是新闻传播系统的基本要素。新闻传播规律揭示的就是传播者如何利用传播媒介将新闻内容传递给收受者以满足后者新闻需求的内在的客观的相互关系。因此,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核心就要研究其四大要素之间的相关关系和相互作用问题。而进一步来讲,实质上就是新闻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做好新闻传播,就要不断思考,我们媒体的受众范围是什么,受众的新闻需求是什么,我们应该提供哪些新闻内容的产品,我们应该以什么合适的方式来传递。无论信息革命如何方兴未艾,传播技术如何日新月异,传播媒介如何耳目一新,传播格局如何变化多元,立足自身定位,找准受众需求,精选传播内容,配备得力传播方式,既是新闻传播应有的理想状态,也是我们新闻工作者孜孜追求的目标。

  努力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读者在哪里,受众在哪里,宣传报道的触角就要伸向哪里,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放在哪里。信息化时代催生了需求的多样化。反映在新闻领域,受众的多元需求促使媒体多样化。做好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精准对接受众需求。我们就要考虑法治新闻报道的特色,向社会公众完整地提供依法可以公开的人民法院工作信息,积极主动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述不同类别的法治故事和法治实践,形成“首发效应”,把握“第一时间原则”,让受众通过准确无误的信息内容形成正确的“第一印象”。

  科学把握时度效,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新闻宣传,既要遵循一般的新闻传播规律,也要体现法治活动基本规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报道,注重构建司法和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公正司法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环节,而法治宣传与执法办案可谓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就法治新闻媒体而言,我们要及时发布最新的法律文件及其精神解读的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报道大案要案、热点案件的进展和裁判结果,策划好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官释法,普及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述好广大法院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紧紧契合司法的专业性、严谨性、权威性,科学把握法治新闻传播的时度效,讲述法治好故事,奏响法治最强音,传播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占领法治新闻舆论的主阵地,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凝聚强大精神动力、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紧扣时代创新之脉搏

  习近平总书记对新闻舆论工作创新发展高度重视,强调“新闻宣传是否善于创新,是否能够做到常做常新,是其发展壮大、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关键”。

  守正不渝,创新不止。无论新闻载体如何变化,只是阅读形式的不同而已,而新闻的生命力在于内容。我们要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牢牢抓住内容创新这个根本,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以融合手段壮大主流阵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检验媒体融合实效的一场“大考”。在疫情防控期间,笔者所在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采用融媒体手段,通过《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天平阳光APP等新媒体平台对这一特殊时期的司法实践进行了全方位、多声部的立体宣传报道。为了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各宣传平台对文件的出台和各地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在线诉讼的新鲜生动的司法实践进行了集中报道。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制假售假问题,及时报道一些地方法院打响“口罩保卫战”,严惩制造假口罩、利用微信售卖假口罩犯罪,将司法机关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鲜活案例呈现给受众,引导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积极传递党和国家坚持依法防控,用法治手段守护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的决心,呵护医者仁心,激励白衣执甲、逆行出征,与病毒做斗争的勇气。

  使命在肩,勇往直前。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是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作为新闻采编人员,我想我们每个人都要勇挑重担,忠实履行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立足自己的具体岗位,用老百姓听得懂、外国人能理解的话语方式,自信讲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国法治好故事,凝聚举国上下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力量,传递众志成城共同战“疫”法治最强音,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成为习惯,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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