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给吴承恩付版权费",想钱想疯了?
日前,有网友发现,某网文平台的《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等字样,在该平台阅读《红楼梦》时,还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
不少人留言:吴承恩复活了?曹雪芹转世了?更有网友直言不讳:把《西游记》《红楼梦》变成了“聊斋”,处处都是利益的妖怪。不难看出,人们对平台要求“给吴承恩付版权费”的做法十分反感。《西游记》《红楼梦》是我国古典文学的代表作品,作者早已故去,怎能给网文平台“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法律的要义是,只要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权,任何人都可以对“已经超出保护期限的作品”进行使用。
也就是说,作者早已作古的《西游记》《红楼梦》,早就超过了出版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如何阅读其文本,怎么理解其内涵,都是读者自己的事情。作为网文平台,自然可以提供《西游记》《红楼梦》的阅读服务,但底线是,不能打着作者的名义赚钱,不能打着“保护作品版权”的理由收取读者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网文平台要么就不上架,如果上架《西游记》《红楼梦》等经典著作就应当免费,这与我们购买《西游记》《红楼梦》等纸质图书需要支付费用并不矛盾。出版社出版此类经典书籍,同样并不需要获得“吴承恩们”的授权。与网文平台不同的是,出版书籍伴随着印刷、装订等各种成本。读者购买书籍,其实支付的是制作书籍的费用,而不是版权费用。
互联网时代,数字阅读越来越深地融入人们的生活,“付费阅读”初露端倪,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需要防止一些人将“付费阅读”玩坏。赚钱要走正道,比如鼓励网络原创、鼓励尊重知识产权的“付费阅读”没有错,但不能走极端。让读者给吴承恩付版权费的做法,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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