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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网络痕迹"? 过度收集信息涉嫌侵权

2020年06月18日06:5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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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谁动了我的“网络痕迹”?

  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败诉后,又被指“侵犯隐私”:在案件庭审中提交了原告用户吴先生的观影记录,被当事人公开质疑。

  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每一次屏幕停留、指尖操作,都会被存储为数据形态的“痕迹”。浩如烟海的“网络痕迹”关系用户个人隐私,究竟该如何保护?

  谁在利用我的“网络记录”?

  “他们在庭审中把我的观影记录拿出来了,近百页,感觉隐私被侵犯。”原告吴先生日前在其个人微博平台发文质疑。

  对此,爱奇艺官方微博回应称,在“超前点播”一案中提交的所有信息,都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诉讼需要,且申请了不公开质证,以确保信息不会流向第三方。

  记者联系到本案当事人吴先生。他认为,平台在收集、查看、使用个人信息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如果没有公安机关、法院的调查令,也没有我的同意,这就是侵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个人观影记录是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喜好、行动信息、行为轨迹等,能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记者查阅各大投诉平台,发现不少用户质疑一些网络平台收集“网络痕迹”个性推送。部分用户投诉显示,在婚恋、借贷等平台上,只要有浏览记录,很快就会收到推销电话。

  2019年曾有科技自媒体针对某新闻App做过测试,发现个性化推送背后,可能是对包括用户订阅频道、标签等应用内数据,以及用户通过社交账号登录、用户浏览器书签等应用外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过度收集“网络痕迹”涉嫌侵权

  “网络痕迹”又被称为“数字脚印”,指的是用户在互联网空间活动后留下的行为记录,既有公开的帖文、状态等,也有被本地或云端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与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不同,很多“网络痕迹”会被收集进行商业利用。

  记者查阅多个流行App的用户隐私协议相关条款发现,几乎无一例外都提及将对收集的部分信息进行商业利用,多数情况用于用户个性化服务、推送信息、广告等。从协议授权到商业利用,使用用户“网络痕迹”的过程存在侵权之嫌和安全风险。

  不少用户有过这样的体验,新下载的App不授权即等于不可用,授权收集信息成了前置条件。受访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些App的开发商,直接将用户授权其收集、查看、使用所有在App上的行为记录作为正常使用App的前置条件,有霸王条款之嫌。细读一些平台的隐私协议不难发现,部分平台规定用户行为数据可以进行有条件共享和传输。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认为,大部分互联网平台约定网络账号用户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平台账号的使用权也可被视为虚拟财产。随着行为数据使用量的增加,行为数据会越来越具有价值。

  如何规制“掌管钥匙的人”?

  甘海滨认为,网络平台是“掌管钥匙的人”,用户隐私权相关条文都有利于公司商业使用,必须明确互联网企业商业使用和数据保护的边界。

  高艳东认为,数据收集主体只要有商业用途的,一定要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同意四大原则,收集信息的范围等应恪守最低限度。

  针对用户“网络痕迹”,高艳东建议,可以将数据分类保护和管理。一是严格保护敏感“痕迹”,例如行踪轨迹等信息;二是协商使用一般信息,用户同意授权,经去标识化处理后,平台可以据此提供个性化推送和服务。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现实中,由于用户个人难以举证等原因,面对平台、开发者过度收集、使用“网络痕迹”行为维权困难,应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立法。(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去年年底,电视剧《庆余年》热播,而因播放期间各视频平台推出的付费超前点播功能,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此,爱奇艺VIP用户律师吴声威以“格式条款”为诉由起诉爱奇艺,要求确认爱奇艺《VIP协议》部分条款无效.。

  今年6月初,针对律师吴声威诉爱奇艺超前点播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爱奇艺在卫视热播电视剧、优质自制剧范围内,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违反了其与吴某某之间“热剧抢先看”的约定,爱奇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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