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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中國記協書記處原書記 顧勇華
  中國記協書記處原書記顧勇華認為,此次商業資訊APP集體推發假新聞主要有三點原因:
  1、把關人專業水准不夠,誤把舊聞當新聞﹔
  2、迷信權威,沒有找到消息的原始出處進行驗証﹔
  3、蹭中美貿易戰的熱點,蹭出假新聞。
  在一些重大事件和特殊節點,平台的把關人更要有警惕感,對待敏感信息不能迷信權威,要求証再求証。


·一點資訊高級顧問 吳晨光
  一方面是這些平台沒有嚴格按照三審流程操作,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這些平台貪功心切的心理。對於不同的內容,審核的嚴格程度需要有所區別。時政類內容特別是涉及最高領導人的內容一定要先審,並嚴格保持三審制﹔而教育、體育、旅游等垂直類內容因時效性差且敏感性弱,可以后審,並減少人力投入。另外,審核屬於典型的“因時而異”的工作,不同時間節點,要重點盯的內容截然不同。

·第二十六屆中國新聞獎評委、高級記者 王兮之
  求真是新聞報道常識,不論主流非主流媒體都應遵循真實性第一的原則。要做到求真,至少要做到如下三點:
  一是任何報道,記者要深入採訪,盡量多地佔有一手素材。
  二是主動向報道對象求証,把報道發給對方看,聽取意見。
  三是如果出現意見或事實相左的情形,一定要請第三方發表意見。

 

▇他山之石

新加坡
  新加坡國會通過《防止網絡虛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法案》規定,不遵守法案的網絡平台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新元(1新元約合5元人民幣),惡意散播假信息的個人可被判處最高10萬新元的罰款和最長10年監禁。   法案實施后,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設立新辦事處,針對假新聞向各政府部門提出資訊與建議。同時,新加坡政府會與各大科技公司聯合制定行業准則,從源頭打擊假新聞。【詳細】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國會通過了《反假新聞法》。按照該法,任何惡意制造、傳播、轉發假新聞的人,最高可被判6年監禁並處以最高50萬林吉特(約合81萬元人民幣)的罰款。該法將假新聞定義為“任何完全或部分虛假的新聞、信息、數據及報告,包含文字、圖片、音頻或其他任何能夠傳達文字或概念的形式”。   據馬來西亞媒體報道,一名聲稱馬警方對凶殺案反應遲緩的丹麥籍男子4月30日被馬法院判處7天監禁和1萬林吉特(約合人民幣1.6萬元)的罰款。這是首個因違反馬《反假新聞法》被定罪的案件。【詳細】

德國
  德國被稱為“全球傳播界對網絡最不友好的國家”,對社交網絡平台內容實施最嚴格監管。《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信息自由和傳播服務法》等法律法規都被明確適用於互聯網,可直接用於網絡謠言治理。2017年4月德國通過《網絡執行法》草案,規定“社交網絡平台必須提交關於打擊非法言論情況的季度報告”。【詳細】

希臘
  希臘雙管齊下打擊網絡政治謠言。一方面,《刑法》規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傳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的謠言,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方面,新聞、出版、電視、電台和網絡等部門和行業根據各自行業規范和職業准則,嚴厲查處政治謠言。如新聞從業者或新聞單位出現上述行為,全國新聞廣播委員會將作出裁斷和懲戒,情節嚴重者將被取消從業資格。【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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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據新華社最新消息,中美貿易戰停火!止戰!》,5月20日,不少網站推送了這條“重大”消息。但不久即被新華社辟謠,稱其系2018年舊聞,並對發布虛假新聞行為予以譴責。一條舊聞被當做“新聞”發布出來,並且多家網站集體鬧出烏龍,這暴露了不少問題,也值得我們深思,在當下各大資訊平台群雄逐鹿的“戰國時代”,如何在搶發大軍中,核實並確保新聞的真實性,至關重要。

從名人去世到舊聞新發,烏龍新聞事件不少見

又見"新聞烏龍"

·誤把舊聞當新聞,多家網站集體鬧烏龍
  5月20日早上,多家網站推送文章《據新華社最新消息,中美貿易戰停火!止戰!》,引發廣泛關注。隨后,新華社正式辟謠:“經查,此消息為新華社2018年5月20日所發舊稿,非新華社今日所發。”還強調“對盜用新華社名義發布虛假新聞的行為,我們予以譴責,並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詳細】

·名人去世、地震等新聞也曾鬧烏龍
  事實上,這些年的烏龍新聞事件並不少見。從金庸到洪金寶、成龍,從小沈陽到姜文,近年來類似名人去世的假新聞現象就屢見不鮮。對於地震這樣的重大突發事件,媒體也曾鬧出烏龍。2016年1月4日,澎湃新聞發布江西九江發生地震的消息。隨后,諸多新聞客戶端紛紛跟風推送此消息。很快証明信息不實,國家地震台網也在第一時間發布聲明進行辟謠。【詳細】

假新聞屢見不鮮,誰是背后推手?

全面解剖網絡時代的假新聞

·追求時效,搶發新聞
  互聯網時代,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新聞發布或推送的速度,各大網站都是以秒計時。正是在這種標准之下,一些網站有時為了片面追求搶發和效率,而對必要的信息審核程序進行壓縮。由此也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越是重要的新聞,越要搶發,鬧烏龍的概率也越大。

·博人眼球、利益驅動
  “假新聞”滿天飛更多是為了博眼球、獲取經濟收益。一些網站和個人置社會道義於不顧,熱衷制造“假新聞”,主要目的就是增加點擊率,獲得可觀的經濟利益。很多社交網站公開或不公開對高點擊率有高額獎勵和廣告分成,炮制聳人聽聞的“假新聞”就成為一些人穩賺不賠的買賣。【詳細】

·社交平台助推假新聞泛濫
  在社交平台上,去中心化的傳播機制讓公眾表達權得到擴大的同時,也滋生了不實信息和假新聞。有國外研究人員通過網站流量統計發現,社交平台為傳統主流新聞網站引入10.1%的流量,卻為假新聞網站引入41.8%的流量。社交平台用戶人人都能發聲,假新聞的潛在源頭多﹔社交平台的社會化和算法化傳播機制,使假新聞傳播快而廣。【詳細】

真實內核不可或缺,多方合力阻擊虛假新聞

全球掀起假新聞"阻擊戰"

·政府完善立法並依法治理
  面對虛假新聞,政府需要完善立法並加強執法。早在2011年新聞出版總署就印發了《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范虛假新聞的管理制度、糾錯和更正制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制度。2017年6月開始實施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也明確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詳細】

·以真實立命、強化“把關人”意識
  技術的發展無遠弗屆,媒體的嬗變風生水起,但千變萬化之中,新聞的真實性永遠是第一位的,也是安身立命之本。應對假新聞,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平台抑或社交媒體,必須充分發揮“把關人”的作用,轉變為了搶頭條而對新聞內容進行直接轉載或是簡單改寫的思想,而是進行必要的求証和核實,確保新聞真實。此外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從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加強對假新聞甄別與控制,完善假新聞發布主體和內容的識別模型。【詳細】

·加強網民新媒體素養教育
  我國網民超過8億,各類社交媒體平台覆蓋大部分網民,應該充分利用互聯網企業與用戶的天然聯系,通過微信、QQ、微博等平台面向社會公眾開展甄別和防范假新聞的公益性教育,包括針對青少年網民開展系統性的新媒體素養教育,持續提升全社會對假新聞的免疫能力。【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