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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聞特征理論的當代發展

劉建明
2016年01月28日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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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部學刊》2016年1月下

摘要:西方新聞學者對當代新聞特征的研究,突破了舊知識的書卷氣,擺脫了對新聞淺層認識的局限。作為媒體的常規與核心報道,新聞具有機構性、指稱性、場域性和公共性四個深層特征,這是權力與資本支配關系作用於媒體和受眾的結果。

關鍵詞:新聞的深層特征﹔新聞意識形態﹔新聞與權力﹔新聞與公共事務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傳統新聞理論認為,新聞是事實的報道,具有真實性、客觀性和時效性,從20世紀末,西方學者對新聞這四個淺層特征做了深化和補充,在更高層次上做出闡釋。美國學者M•舒德森在1996年提出,新聞作為現代公共意識的代表者、攜載者、解釋者和創造者,已成為制度化的競爭商品,是公共福祉的呼喚者。[1]這一觀點激發了西方新聞學者對新聞特征的研究興趣。1997年,幾十位學者和記者先后匯集在哈佛和劍橋大學,對當代新聞的屬性與特征進行了研討。他們指出:“新聞究竟是廣告?娛樂?電子商務?宣傳?網絡新聞集成商?還是上述事物的新混合體?”B•科瓦奇和T•羅森斯蒂爾得出的結論是:“新聞正變成娛樂和娛樂化”, “獨立新聞將被流言和偽裝的商業精神所代替”,新聞的基本原則應是“向人民傳遞獲得自由和自治所需的信息……鼓勵公民參與公共生活。”[2]3許多學者得出結論認為,當代新聞具有機構性、指稱性、場域性和公共性,這是新聞不同於其他傳播形式的深層特征。

一、新聞的機構性

新聞不是記者個人的發現,而是媒體同社會機構合作的產物,帶有機構的思想痕跡。機構性是新聞的顯著特征。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美國學者B•羅斯科曾指出:“新聞具有雙重本質。首先,新聞是一種社會產物(social producte),其內容反映的是孕育新聞的社會現實。其次,新聞也是某個社會組織的產物(orgenizational product),是專門從事搜集、傳播新聞的專業機構制作出來的成品。這兩個相互影響和交互作用的因素,使新聞具有社會性。”[3]

到80年代,G•塔奇曼明確指出:“新聞從根本上說具有機構的屬性。首先,新聞是向消費者發布信息的機構方式,消費者購買報紙是想看漫畫或玩橋牌,想了解天氣預報,想知道影院上映的片目,想了解社會生活中各種天災人禍、風雲變故。第二,新聞是合法機構聯合制作的,國務卿可以在媒體上散布某種觀點,‘普通’人則無法辦到。‘普通’公民也不像有合法地位的政界人士和官員們那樣,有權力把自己對新聞的態度變為公共政策和公共計劃。第三,新聞是以組織方式進行工作的專業人員採制和傳播的。所以,新聞必然是新聞工作者通過機構程序並遵循機構規范而制作的產品。”[4]

社會機構向記者提供新聞素材,對媒體的採寫編發生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誘導,使新聞成為媒體和社會機構兩個系統合作的結晶。正如美國學者H•甘斯所說:“記者從行政機構獲知新聞事件時,這一事件已經帶有行政機構作用的痕跡。記者對事件的加工,新聞敘事的形式,都源自行政機構和新聞媒體的看法,使新聞形成統一標准的作品,而行政機構則源源不斷地為其提供可靠的、可預測的、甚至事先預定的新聞原料。”[5]L•西加爾認為,在這一過程中,“這些機構中不同的人扮演不同的角色,記者難以脫離社會權勢組織掌握的社會情況,新聞制作流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官僚機構的支配。”[6]

這樣,“久而久之,記者變成政治機制的一部分(即使隻扮演邊緣的角色)。他的報道有選擇性,有時有意地選擇,但大多數是不能不選擇。記者對採訪對象所知漸多,不可避免地影響自己的判斷:形成喜惡,或與政治圈產生認同,常常會略去‘不恰當’的內容,幫助那些他認為應該獲得重視的人或事加以報道。”[7]不言而喻,記者被社會機構逐漸“染色”,思想慢慢機構化,新聞不可避免地也被機構化了。

二、新聞的指稱性

新聞的指稱性作為其重要特征,是說新聞都隱含特定的客觀指向,盡管記者有時並不直接將它說出來。正如蓋伊·塔奇曼指出的:“新聞報道則經常具有指稱性,也就是說新聞從制作的語境中脫離了出來,這一特征見之於對事實的客觀化。記者會引用某個消息源,但不會說明某個問題何以引出消息提供者的答案﹔記者會認可一個事實,但不會解釋這個事實如何成為毫無疑問的細節。新聞的指稱性既包含其非歷史性,也包含其具體的邏輯性,是新聞工作者堅持不懈地拒絕僅僅在他們經歷的時代語境中提供新聞,而應在對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相互關系中進行分析。”[8]181

顯示出某種意旨,揭示同事件相關的某種思想,或對現實作出暗示,或顯露新聞事實固有的意義(內在邏輯),讓受眾察覺到新聞的思想象征,是新聞指稱性的全部含義。正如舒德森所說“新聞的決定因素在於思想和象征之間的聯系”。[9]在芬蘭學者L.阿拉蘇塔裡看來,新聞題材反映了現代文化意指和文化價值,對新聞的文化理解和文化實踐是認識新聞形式和內容的關鍵因素,因為新聞的指稱離不開文化,也與社會實踐密切相關。[10]新聞通過對事件特殊細節和某些特征性事實的選擇,幫助公眾形成對事件的理解。“以一場暴亂的報道為例,通過報道參與人數、死傷人數、財產損失、結果與進展(一人被捕,隨后一群暴徒聚集在警察局),把原本一個無組織的偶然事件轉變成一個公共事件和公眾關心的暴亂,形成對所有暴亂的一般特征的概念。”“依據新聞數據而沒有考慮事件的其他內容,正是社會學家考察社會暴亂實際運用的新聞的指稱性。”[8]179

政治新聞的指稱性不僅明顯,而且具有普遍性,因為政治新聞無論在感性或理性層面一旦引起人們的注意,都以一個或一些關鍵詞、觀點或主題開始,讓人們思考政治客體(政治問題、事件或政治人物)究竟是什麼,有什麼意義,推想與此相關的事務或發展結果。美國學者貝內特認為:“政治主題和口號推動人們對某一局勢發揮自己的想象。一種形象的產生並非毫無基礎,它是人類思維在政治信息作用下的產物,具有暗示性的象征意義。一個形象的象征意義一旦非常單一和抽象,並缺乏必要的細節,人們就會添加自己的理解,使它真正有某種意義。”[11]

許多記者利用新聞的這一特征,隱蔽地把某種意指加入新聞敘事,強化新聞的指稱性。正如英國學者尼古拉斯·阿伯克龍比(Nicholas Abercrombie)指出:“電視新聞有取有舍。它收進某些觀點和信息,並加以突出﹔同時,它又排除其他的、或許是相反的觀點,並以此擋住觀眾的視線。這一過程是以幾種不同的方式發生的。最為重要的是,新聞明確了問題,決定哪些是重要的,並根據哪些新聞價值來安排內容的播報。”[12]74也有學者認為,記者在寫作中並沒有意識到選擇不同的事實、使用不同的詞匯說明他們的態度與觀點,好像無意識地賦予新聞的指稱性。赫伯特·甘斯寫道:“絕大多數觀點看起來都是在無意識之間進入到新聞中……當新聞工作者將公民騷亂的參與者描繪成‘群氓’或‘烏合之眾’,當他們消極地報道生活費用的上漲,或以諷刺的口吻描述青少年的行為,都是在表露觀點,但他們可能對此渾然不知。此后,這些觀點可能被拋棄、調和或轉變為立場。”[13]無論明顯還是隱晦,無論被受眾拒絕、妥協或接受,新聞中的觀點大都是事實和媒體反映和被反映的結果,這正是新聞指稱性——隱晦意識形態的再現。

顯然,新聞的指稱性孕育了新聞的傾向性,政治新聞難以擺脫傾向的糾纏。英國學者布賴恩·麥克乃爾強調:“不管我們如何高估媒體反對現有政治體制的作用,我們不能忽視大眾媒體(特別是報紙)確實具有政治傾向。了解這一點對於理解媒體在民主進程中的作用更為重要。我們已經看到在英國這樣的資本主義社會裡,報紙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人們也期待它這樣做。”[14]英國學者約翰·埃爾德裡奇也認為,“在實踐中,我們的方法揭示了新聞具有‘傾向性’的內涵,媒體某些觀點的重復、解釋及被新聞工作者採用、強調,構成新聞過程的一部分。這還表現在材料的選擇、突出主題與它們最后做出結論之間的聯系。”[15]

新聞傾向引起不同階層的受眾做出不同的判斷,浸潤著意識形態的兩種因素,即重要新聞都有思想指向,不同受眾對同一條新聞有不同的認識。在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蓋洛普的民意調查就指出:“(人們)往往根據自己的意識形態來判斷某一媒體大多數的報道或一段時間內一貫的傾向性,這一結論有民意調查結果為証:中間立場的人認為媒體比較中立﹔左派人士則抱怨媒體太保守﹔而右派人士則認為媒體有左傾的干系。”[16]在美國學者貝內特看來,造成受眾這種不同看法的原因是,重要新聞本身就具有意識形態傾向,很難做到中立和客觀。“一是,即使媒體可以做到中立或客觀,在一些問題上觀點明確的公眾也不會認可﹔二是,新聞中包含很強的意識形態,有觀點的人一眼就能察覺出報道中的傾向,但他們依舊堅持自己的觀點,毫不動搖。”[17]

重要新聞,特別是政治新聞無一不帶有意識形態,為此,美國詹姆斯·埃特瑪(James Ettema)教授總結道:“新聞天然就是意識形態的,盡力使用實際的証據對事實作出判斷。”[18]英國學者麥克奈爾則強調:“新聞獲得理論家所稱道的意識形態內容,新聞工作變得不是傳播新聞,而是一種社會再生產,服務的對象不是社會整體,而是優勢群體和階層……這種媒體成為意識形態的生產者,代表少數精英對多數從屬階層的統治利益。”[19]新聞帶有意識形態,但並不等同於意識形態,每條新聞並不吐露系統的思想﹔新聞與信息相關,也不完全等於信息,它是最新的信息。新聞是在事實中潛伏意識形態的力量,是政治行為的一種形式,主要用事實發出號召、喚起人們的行動。[20]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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