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國外咋治?
近期國內網上謠言很多,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武漢一醫院家屬持刀挾持醫生,被武警當場擊斃”“修三峽沒用,建了三峽,下游還澇?”“G20峰會期間杭州不能寄快遞”……此起彼伏的謠言在網絡輿論場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其實,網絡謠言不唯我國獨有,很多人都還記得曾有某網絡賬號發布“奧巴馬被刺身亡”的消息,當時引起美國社會巨大震動。
互聯網時代,謠言傳播快,已成全球通病,許多國家都在想辦法治理網絡謠言。類似美國這些互聯網發展較早的國家,它們在治理網絡謠言時,有什麼好的辦法?現在,事兒姐就帶您一起去打探一番。
美國
在美國,網絡謠言相應的主要罪名是“誹謗罪”。除誹謗罪外,美國各州都將“故意散布謠言”定為犯罪行為。自1991年處理首例網絡謠言侵權案以來,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制定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絡傳播內容加以限制。
美國國防部、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等部門均設有網絡安全監管機構,對網絡論壇、博客、社交網站等進行常規監控。相關部門研發出“謠言機器人”軟件,用於採集各種各樣的信息數據,監控網絡謠言的源頭和流向。奧巴馬擔任總統后,新成立了白宮網絡安全辦公室。
美國傳統媒體對謠言治理,採取的是“誰有謠言誰治理,實行總編負責制、雜志負責制”。美國還鼓勵非政府組織和社會知名人士倡導積極健康的網絡行為。比如美國的“計算機倫理協會”等等。
在歐洲,多數國家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來懲治網絡謠言。歐盟採取對網絡和內容分別監管的原則,設立“歐盟網絡熱線”,公眾可以通過熱線舉報非法內容,熱線再將收集的信息報告給各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根據相關數據統計,“歐盟網絡熱線”已經覆蓋了24個歐盟國家,並實現了資源數據的共享。
法國
法國的法律對網絡謠言有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動亂、煽動種族歧視、損害他人名譽、侵害他人隱私、鼓動和推介反社會道德(例如推介自殺方法等)等網絡行為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和4.5萬歐元的罰款。另外,2006年,法國通過《信息社會法案》,要求人人遵紀守法。
針對各種謠言,法國一些網民和記者自發成立了“停止傳謠”等辟謠網站。網站的主頁上寫著:“本網旨在利用網絡提供真實信息。請速將您認為是謠言的信息告知我們,如果核實確為謠傳,本網即會刊登。”
在打擊網絡謠言的同時,法國國內廣泛開展網絡文明教育。法國教育部向教育系統推薦使用含有內容過濾功能的服務器,免費提供內容過濾軟件,設立有專人監控的校園網。
德國
按照德國法律規定,所有現實社會通行的法律規定也適用於互聯網。此外,德國的許多法律中也包含規范互聯網行為和言論的專門條款和內容。
德國是全球第一個發布網絡成文法的國家。1997年,德國出台《信息與通信服務法》,涉及數字簽名、網絡犯罪等多個方面。之后,德國逐步完善了涵蓋10余類法律內容的互聯網管理體系。這些法律明確規定,互聯網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並明確規定“在網上傳播惡意言論、謠言等都屬於非法行為”。
英國
2001年英國實施《調查權管理法》,要求所有的網絡服務提供商通過政府技術支持中心發送信息包。在英國,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在法律上要對托管服務器上的內容負責。
英國對網絡謠言的治理有一個特別之處:它的很多社區都設立一個公民咨詢局,就是為公眾提供一些針對網上不確定性信息的咨詢和幫助,包括法律層面、社會服務層面,甚至包括青少年上網以及無家可歸者上網方面遇到的問題。它具有破除謠言的功能。
俄羅斯
自2008年起,俄羅斯政府在聯邦安全總局、聯邦媒體與文化管理局和內務部內成立了專門機構,開展網絡監管。
俄羅斯將網絡互動平台作為重點,對網民留言、論壇帖子實行24小時嚴格監控,並借助技術手段及時甄別,盡可能把網絡謠言的發生與傳播消滅在萌芽階段。
除上述國家,其他歐洲國家對治理謠言也各有招兒。在西班牙,巴塞羅那市政府曾招募和培訓了一批抵制謠言代理人,專門從事破除謠言、向社區鄰裡傳播真相的工作。瑞典相關法律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論壇版主必須監測、封存並消除涉及造謠、誹謗、煽動的內容,否則要負刑事責任。
亞洲國家在防治網絡謠言方面也有不少做法值得一說,事兒姐找出韓國和日本的相關做法,看了也會有所啟發。
韓國
韓國十分重視互聯網管理的相關法律體系建設,尤其是關於網上信息傳播、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制定了《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及信息保護關聯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位置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
《韓國憲法》明文保護個人“名譽”﹔《電子通訊基本法》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訊設備公然散播虛假信息的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繳納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及信息保護關聯法》中明確提出了“網絡誹謗罪”這一罪名﹔《青少年保護法》對青少年使用互聯網做出了相關規定,避免互聯網對青少年成長造成傷害。另外,韓國法律規定,互聯網使用者存在利用網絡傳播、販賣或租賃淫穢色情視頻、圖片等行為,以及利用互聯網向特定人群發布消息、視頻、圖片等資料造成對方產生恐懼、不安等心理時,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繳納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日本
日本自2002年開始實施《提供商責任限制法》。根據這部法律,如果網頁或BBS上傳播的信息對他人名譽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公開信息發布者的名稱、住址、電子郵件地址及相關IP地址。根據日本2004年10月修訂的相關法律,如果網上傳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權侵害,法務省相關機構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刪除這些信息。
另外,日本總務省通過行業協會發布防止謠言傳播指令。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去監管控制網絡謠言的產生。
通過以上梳理,我們不難發現,網絡謠言的危害是全球性的,對網絡謠言的懲治和預防也是全球共同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世界上其他國家在網絡治理方面的相關經驗,通過他律與自律相結合的方式,努力保障我國網絡空間的風清氣爽。
本文部分內容來自網絡
撰稿:張天培 編輯:王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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