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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中紙媒和社交媒體互動探析

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為例

晁 婕
2016年08月08日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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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傳統媒體作為黨的喉舌,對突發事件的報道具有相對的權威性﹔而社交媒體中,眾多的網民言論可能成為輿論的風向標。本文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為例,分別探析了紙媒和社交媒體在突發事件報道中存在的問題,認為在對突發事件的報道中,兩者可以優勢互補,積極引導輿論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關鍵詞:紙媒﹔社交媒體﹔上海外灘踩踏﹔互動

中圖分類號:G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CN61-1487-(2016)06-2-0050-02

2014年12月31日,上海發生了被定性為公共安全責任的外灘踩踏事件,在社會公眾中引發了熱烈的討論,根據有關統計,截至2015年1月7日16時,相關網絡新聞已超過4萬篇,相關傳統媒體報道為3324篇,相關微博超過13萬條,相關微信文章超過1000篇。

一、紙媒在這次突發事件報道中的問題

一是及時性不足。上海外灘於當日23點35分左右發生踩踏事件,在第二日00:34分即二十幾分鐘后一位名叫“鐵煉鋼ing”的網友發微博稱發生‘踩踏’。事件發生后根據專業人士的相關搜索查詢可以確認,網友“鐵煉鋼ing”就是第一個發布上海踩踏事件的微博用戶。此后才有多家媒體官微、客服端推送了關於外灘踩踏的相關消息。踩踏事件的權威確認大約在凌晨一點左右。中國網絡資訊台的記者發布消息稱,已經和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取得聯系並基本上確認上海外灘發生了踩踏事故,事故造成多名人員受傷,相關的搶救工作正在進行當中,而對於有關人員死亡的問題,工作人員拒絕回應。頭條新聞在2:29至4:02之間發布五條微博做跟進報道。02:56《新民晚報》官微發布突發消息確認凌晨外灘發生踩踏。自智能手機發展以來,微博、微信在第一現場信息發布方面的功能一再凸顯,是上海外灘踩踏事故中名副其實的現場信息報道“第一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已經成為國內熱門事件尤其是突發事件的信息聚集地,普通網民隨時可能客串“新聞報道者”。

在這種對比中,可以看出社交媒體在發布消息上具有明顯的優勢,紙媒在此具有明顯的劣勢。紙媒消息的延遲性除了體現在發布消息的首創性方面,還體現在報紙出版的時效性方面。本文選取了《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新京報》《南方都市報》《北京青年報》《新民晚報》《解放日報》《新聞晨報》為樣本,發現在事件發生的首日即1月1日隻有《解放日報》和《新民晚報》對此事件有報道,其他報紙均無提及。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發生在凌晨,報紙完全有時間重新排版報道此事件,但是大多數紙媒並沒有涉及。當第二天發布此消息時,網絡媒體對此事件的關注已經從知曉消息到深入關注的階段。

二是存在新聞道德倫理問題。和其他的災難事件報道一樣,踩踏事件發生后新聞記者一方面在報道具體事件,另一方面又把焦點聚集在了對遇難者的報道上,悲情敘事好像更能博取大家的同情、吸引讀者。《新京報》和《南方周末》對事件中遇難的復旦女大學生的過度報道引發了大眾的指責和質疑。災難事件中發生人員傷亡是不可避免的,對遇難者的有關報道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把視線過多的集中在遇難者愛好、年齡、戀愛等有關信息方面就不免有些八卦色彩了。這樣做往往讓人懷疑其動機究竟是客觀的報道新聞還是為了制造噱頭、話題引起關注呢?

上海外灘事件中對遇難者的報道引發了對新聞倫理問題的大討論。對於遇難者該不該報道,應該怎樣去報道,應該報道什麼,這些均是應該深刻反思的問題。眾所周知,新聞價值決定了新聞該不該報道,但是在這一事件中,對遇難者的過度特寫報道是真的在追求新聞價值還是在追求新聞噱頭?作為具有新聞專業主義和新聞責任的傳統媒體來說,不應該以侵犯他人的隱私來博取受眾對新聞的關注,而應堅持新聞專業主義的報道立場,在客觀真實的基礎上可以合理地引用素材,一定要把握好這個度,不能一味地煽情而偏離了新聞的真實。

新媒體環境下,信息交流平台被廣泛應用,受眾角色發生轉變,從被動的信息接收者變成信息的生產者。網絡的大平台為信息流通提供了便利,也使信息的篩選受到挑戰。在這種形勢下,新聞從業者更應增強社會責任感,時時刻刻堅守新聞專業主義。

二、社交媒體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的問題

社交媒體上每個人都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生產者,網絡上的海量信息,由於缺少必要的監管和“把關人”,尤其在突發性事件中,政府如果信息公布不及時、不透明,就極易產生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危害社會穩定,給人民群眾帶來不必要的慌亂與緊張。

一是網絡謠言滋生。踩踏事件發生后網絡謠傳有人拋撒美金而引發了擁擠、踩踏,不僅有文字還有圖片作為証據。“有圖有真相”,這個信息迅速在網絡上傳開,對公眾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陰影,同時也對無辜者造成了巨大傷害。

網絡謠言的產生是多方面的,首先體現在政府部門在信息公布方面的欠缺。事故發生后,雖然政府積極辟謠,但是距離謠言信息的發布已經過去了23個小時,輿情熱度也已經達到了高潮。我國媒體作為“黨和政府的喉舌”,其在信息發布方面具有權威性,而權威機構辟謠信息發布的嚴重滯后不免為謠言的滋生提供了有利的土壤。

其次,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刻意為之。目前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期,貧富差距逐漸拉大,其中一些人由於對現狀不滿,為了發泄情緒就會做出對社會不利的行為。另外一方面,他國由於政治目的,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故意制造、散播謠言。朋友圈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其信息的傳播主要是通過熟人而產生的,一旦謠言產生,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消除,相對於微博而言,微信的使用人群階層差別較大,許多人對信息的真假缺乏專業的判斷能力。他們更容易接受並且轉發“假消息”。所以,在各種突發事件面前,官媒應該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加強對輿論的引導,掌握話語權贏得主動權。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網絡輿論的監管,及時發現、查處各種網絡謠言。

二是微博、微信傳播階段性特點明顯。有人在波士頓爆炸事件后,發表評論說,“一場災難發生后5分鐘內,Twitter做出的貢獻最大,12小時后就開始幫倒忙。”這種規律在上海踩踏事故中同樣存在,只是時間周期不同而已。在踩踏事件剛發生的前期,關於踩踏的有關消息鋪面而來,大家對事件給予了高度關注,大家也積極關注現場救援工作,網民也在網絡上對事件祈福。媒體多以深度報道的方式不斷挖掘事件發生的原因,燈光秀轉場信息公布不及時、警力部署不足、應急系統失靈等成為輿論矛頭所指。但是在之后的時間裡,由於對信息公開上面的欠缺,各種網絡謠言開始彌漫開來。有網友曾經開玩笑說:每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率先開啟“感動中國”模式,隨后就是謠言佔據半邊天。網絡謠言作為救援工作的最大障礙,不僅需要政府的努力,也需要網民的明辨是非。網絡輿論的產生往往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點,而參與的網友往往對事件的關注也僅僅是局限在某一特定階段,尤其是事件發生的前期,對之后事件的發展往往就失去了熱情,不會再過度關注或者有可能不會再關注。

三、突發事件報道中紙媒與社交媒體的互動探究

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紙媒和社交媒體是可以實現優勢互補的,社交媒體發布消息的首創性、及時性彌補了傳統媒體的相對滯后性,但是社交媒體由於缺少“把關人”,它在為紙媒提供新聞線索的同時其內容的真偽仍然還需要紙媒的確認、糾正以及對相關報道進行梳理。因為在普通群眾的認識裡,網上的信息往往是不可靠的,信息的權威還需要得到官方的確認,紙媒在此就發揮了它的優勢。另外,微博能為信息的廣泛傳播提供一個便利的渠道,也更容易聚集民眾的評論為輿論的形成提供一個有效的平台,但並非能夠全面完整地展現事件全貌以及背景信息,並且網友對信息的關注也是階段性的,所以對事件的完整樹立與深入的權威報道就落在了傳統媒體的身上。總而言之,社交媒體與傳統媒體並非完全對立的競爭對手,傳統媒體和社交媒體的融合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尤其在突發事件的報道中,兩者在信息的傳播中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在突發事件報道中,新、舊媒體的信息傳播互動應當以傳統媒體為指導,在此基礎上進行討論並形成輿論場。社交媒體隻有在傳統媒體的指引下,才能更好地發揮其信息平台和意見反饋渠道作用,實現有效的上下互動,從而為輿論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一是加強對社交媒體的信息把關,充分利用其信息傳播速度與效率。社交媒體信息傳播的一大特點就是及時性,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信息的真實性缺乏保証。由於目前階段網絡信息過於龐雜缺乏必要的監管與把關,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虛假信息能夠在網絡上快速傳播。新聞的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社交媒體在意見自由表達的同時也降低了信息的真實性,尤其在突發性事件初期,由於受眾好奇心的趨使,更容易快速傳播未經確認的消息從而造成公眾對事件的曲解和臆斷。所以加強對信息的把關能夠保持網絡信息的“速”更能保証其“質”。隻有這樣,社交媒體才能在突發事件信息傳播中取得速度和效率的雙贏。

二是紙媒改變傳播機制,有效利用社交媒體進行報道。紙媒利用社交媒體報道信息已經是一種趨勢,越來越多官微的出現為新聞信息報道帶來了便捷。公眾對官微的關注也體現了對紙媒信息報道權威性的認可。突發事件中的相關信息往往是先於權威信息在社交媒體中傳播的,紙媒利用社交平台對事件進行傳遞報道,對信息進行確認和補充能夠消除民眾的不安情緒。政府部門通過社交媒體對事件及時進行通報和確認,信息的及時、透明,才會不給謠言的產生提供任何機會。但是在這種傳遞報道過程中,一定要做好信息的把關工作,不能以訛傳訛。

三是紙媒要增強社會輿情敏感度,把握好輿論導向。由於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公眾快節奏的生活,使公眾對網絡的關注遠遠大於傳統媒體。人數的極大優勢決定了在社交媒體上更容易形成相關輿論,並且其影響力是不可小覷的,這就給紙媒帶來了更大的壓力與挑戰。紙媒不能在速度上和社交媒體競爭,那就應該在深入報道上發揮優勢,增加對社會輿情的敏感度,發揮其在突發事件中的輿論引導力。

參考文獻:

[1]張玉鳳.新媒體環境下的新聞倫理實踐——從“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和“姚貝娜事件”報道談起[J].新聞世界,2015(3).

[2]王莎莎.突發事件中微博與傳統媒體互動探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12.

[3]高毅偉.試論紙媒與新媒體平台的有效對接——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信息發布為例[J].新聞世界,2015(4).

(作者系西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傳播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來源:西部學刊

(責編:霍昀飛(實習)、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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