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時代關於傳播倫理的審視與反思
摘 要:傳播的基本特性決定了傳播具有道德屬性,傳播內容在傳播過程中深受社會倫理、道德、規范等的制約。作為傳播者,應該在社會倫理准則下從事傳播活動。在全球化背景下,現代信息科技的高速發展已經把人類帶入了一個全球傳播的時代,生活在“地球村”的人們可以隨時接收來自大洋彼岸的信息。本文基於全球化時代的傳播情境,對跨文化傳播中的傳播倫理相關理論和觀點進行梳理,從現有理論觀點中提出質疑和新觀點,並對這一新觀點進行論証,旨在通過此問題的探究提高理論研究水平。
關鍵詞:全球化﹔跨文化傳播﹔傳播倫理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7)05-0037-02
傳播學學術視野涌現出的傳播倫理議題是伴隨著全球化發展趨勢而凸顯出來的,日益突出的全球化問題、不斷發生的文化種族矛盾和沖突是傳播倫理受到關注的重要原因。作為新聞傳播工作者,在傳播活動中除了應該了解傳播學的基本原理以外,傳播內容中所透露的觀點、價值判斷極易遭到傳播對象的反感和抵抗而引起跨文化傳播中的倫理沖突。
一、中外關於傳播倫理的研究
西方倫理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羅馬、古希臘時期的修辭倫理學,其中涵蓋了懷特利、康帕拜爾以及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裡士多德的理論等。傳播倫理的研究成果繁多,它們是被公認為西方絕對道德精神的一些著名理論:例如康德的絕對命令、羅爾斯的無知之慕、亞裡士多德的中道原則以及密爾的最大幸福原則等。
近代,由全球宗教界領袖等神學家與孔漢思等學者於1993年共同發表了《全球倫理宣言》,提出四項倫理准則。此外,德國社會學家西美爾、英國社會學家鮑曼、英國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批判學派代表人物哈貝馬斯、加拿大倫理學家查爾斯·泰勒等學者都從不同角度提出了關於傳播倫理的觀點。例如,查爾斯·泰勒提出,每一種文化都具有至少三種‘軸心式’的基本倫理,它們分別是:尊重他人和對他人的義務、人的自我尊嚴以及理解生命的意義。而在傳播學批判學派代表人物哈貝馬斯看來,隻有通過集體的倫理教育,重建共同體的至上倫理目標,把偶然性的、處於自然狀態的私人個體挽救出來,恢復人的道德功能性,使其意識到自己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具有“什麼是好的生活”的觀念,並自覺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我國古代也有不少關於傳播倫理的研究成果。例如,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子曾提出“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一言以為知,一言以為不知”“一言而興邦,一言而喪邦”等倫理觀點。他還歸納了倫理道德的四個方面,即“禮仁忠信”。除此之外,“兼愛”“非攻”也是我國古代墨家的代表人物墨子所倡導的理念。
當代學者單波、陳汝東、李小川、孫英春等人分別對傳播倫理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解讀。例如,中南大學建筑與藝術學院副教授徐鳴認為,如今種族偏見主義盛行,文化霸權主義盛行。跨文化傳播正逐步走向單一的控制體系,偏離其正常倫理軌道。發達國家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經濟觀念、生活方式和文化價值通過文化信息的單向流動,在發展中國家不斷地侵略擴張,因而有效地實現了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文化入侵和滲透。上海大學學者王英華認為,倫理是文化互動的基本,並提出了尊重文化他者的主體性理論。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單波認為,現實的跨文化傳播具有明顯的功利性和工具性的特征,跨文化傳播的倫理合法性在於符合文化意義的共同分享和文化生態的多樣性平衡,符合人的文化選擇自由和文化創造自由,符合人的文化傳播具有無限可循環性的要求。孫宜君等人認為,新媒體語境下也存在著諸如文化霸權、文化認同危機、信息傳播失衡、種族主義偏見等諸多傳播倫理失范與處於困境的現象,從而提出了公正平等、自由自律、尊重互敬、寬容共存四項原則。
從以上中西方學者關於傳播倫理的論述可以看到,我們都渴望建立一套普世倫理法則以處理各國、各種族之間的關系。但是,盡管學界對傳播倫理法則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建議和對策,實際上,對現實的指導意義不大,傳播倫理的沖突和矛盾依然屢見不鮮。甚至有學者對傳播倫理問題的嚴重性過於夸大、論述中也存在明顯弊端。
二、關於“人肉搜索”的中西方傳播倫理爭議
這三篇文章的作者口徑一致地認為,在新媒體傳播語境下,跨文化傳播的邊界也並未完全被打破,種族主義的歧視和偏見未曾徹底被消除。而新媒體傳播雖然具有數字技術的互動性和兼容性,也無法抹平植根於現實文化心理結構與民族歷史的文化差異。事實上,由於民族歷史和文化心理的不同,對待社會問題的認識和理解肯定存在偏差,主要問題在於所論証過程的非合理性。
對於跨文化傳播中的種族主義偏見,文章通過人肉搜索案例“銅須門事件”指出,《國際先驅論壇報》《紐約時報》《南德意志報》、YouTube、雅虎等國外媒體陸續刊發新聞報道,提出對中國網民的批評,指出他們此次的大規模群體性暴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這就是跨文化傳播中典型的種族中心主義。
追根溯源“銅須門事件”屬於典型的人肉搜索事件,關於人肉搜索的認識,中西方經歷了不同的認知過程。由於西方比較注重個人隱私權利的保護,所以人肉搜索作為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典型現象而被法律和道德所禁止。而在中國,發端於“貓扑網”的特殊搜索方式,“人肉搜索”自2001年后逐漸受到了中國網民的青睞,成為廣為人知的獨特信息搜索方式。從2001年的“陳自瑤事件”到2006年的“虐貓事件”,再到近年發生的“男子打狗事件”“成都女司機被打事件”等,人肉搜索逐漸走進公眾的視野,成為新媒體傳播學、倫理學、法學、社會學等領域熱議的研究課題,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
從正面角度來看,第一,發揮傳媒監測環境的作用。傳播學學者拉斯韋爾和賴特在談到傳播的功能時曾提出大眾傳播具有環境監測功能,傳播可以及時溝通內外信息,使社會信息系統保持正常運轉。從這個角度而言,傳播在社會系統中扮演著“瞭望哨”的角色。人肉搜索通過對熱點事件和人物進行搜索,匯聚網友的力量查找信息、探求事實真相,對社會系統中不和諧的聲音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第二,對社會道德規范的強制作用。拉扎斯菲爾德就大眾傳播的功能強調,大眾傳媒應該具有喚起普遍的社會譴責的功能,它可以通過將偏離公共道德或社會規范的行為公之於眾來實現此功能。然而,隨著人肉搜索愈演愈烈,人肉搜索的濫用嚴重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對搜索對象的人格造成嚴重傷害。在人肉搜索過程中,不理性、沖動的行為比比皆是,網友口無遮攔共同討伐、辱罵搜索對象的行為嚴重污染了網絡文化環境。
歸根結底,中西方媒體對人肉搜索事件的不同看法在於對待事情的立場有所不同。最近幾年,已經有不少學者通過文章對人肉搜索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人肉搜索行為進行法律管制。
正如亨廷頓所言,人類正在步入一個嶄新的時代,它要求我們必須學會在不同文化中和諧相處、和平交往、共同生活。在不同文化交融的全球化時代,跨文化傳播中難免有不同的沖突和矛盾,不管是建立何種原則以維護和平交往,歸根結底還需要不同民族之間的接納和理解。正如學者李相成所提出的相似相溶原理,該原理論述的是,異質文化間含有相似或相同的“文化基因”或者說“文化因子”,盡管彼此是不同的,但它們在文化的產生、發展以及表現形態上有一些相似性或相通性,即使這些文化整體差別很大,但它們在跨文化傳播中也同樣具有“異性相吸”的傾向和特點,它們具有吸收、包容、融合、聯姻等“兼容性”的特征,至少不會產生“排斥”現象。
人肉搜索因為具有侵犯個人隱私權的特點,所以在以個人主義和人權自由為標准的西方國家自然不被法律所允許。而我國現今也倡導“以人為本”,兩者在關於個人利益的尊重和維護上存在共同點。事實上,在人肉搜索的傳播倫理問題上,如今中西方已經達成了共識。
三、結 論
綜上所述,在全球化時代,由於各民族歷史和文化的不同,各自所秉持的偏見和利益訴求導致關於傳播倫理所引發的矛盾和沖突在所難免,如何有效化解矛盾,保証全球互動的穩定性與和諧是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筆者通過中西方對待人肉搜索的不同意見和看法指出,在跨文化傳播中,應該吸收不同文化的精髓,學會傾聽和學習,善於從中總結不足和經驗教訓,不要片面夸大矛盾,形成西方霸權主義的刻板偏見,把西方的傳播觀點上升到種族偏見和民族矛盾的立場,激化跨文化傳播中的倫理沖突。要學會以“相似相溶”原理建構跨文化傳播倫理的方法和路徑。不同文化的人在全球化傳播時代,發現彼此文化的共同點,在互動溝通中吸收他者文化的精華,取長補短,化解跨文化傳播中的倫理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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