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存在盜版"產業鏈"? 數字出版侵權亂象何時休

資料圖:近日,人民文學出版社與掌閱正式簽約,宣布將《圍城》電子書版權獨家授予掌閱。掌閱供圖
中新網北京7月29日電(上官雲)日前,一則看似普通的簽約消息引發業內關注。人民文學出版社宣布將《圍城》電子書版權獨家授予掌閱,社長臧永清更對記者透露,此前網上流傳的各種《圍城》電子書版本均為盜版。圖書電子版權侵權現象真的如此嚴重嗎?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經多方採訪發現,網絡上圖書、文章數字版權侵權問題由來已久,而且似乎並非個別現象。
網絡或存有電子書盜版“產業鏈”
為了粗探電子書網絡盜版情況,記者在某電商平台上以“《圍城》電子書”為關鍵詞搜索,發現仍有商品在售,標價為3元,今年7月還有用戶評論,表示“排版真的完美”。
再早一些,還有“淘花網等網站涉及的盜版爭議引起出版界強烈喊打”的報道。據悉,有22位作家也發出聲明,而該聲明的發起人陸琪曾表態,如此強力譴責是因為“盜版竟然‘產業鏈’化”。
《北京晨報》報道,淘花網讓作家忍無可忍的是推出了盜版交易平台,獎勵用戶將各種小說、暢銷書的盜版文本上傳牟利。以《潛伏在辦公室》和《盜墓筆記》為例,在短短幾小時內,就以單本一元的價格,銷售出去幾百本。
另外,知名作家路遙的作品電子版權也曾遭遇過侵權問題。2015年,路遙之女路茗茗正式委托律師,針對近年來未經授權即在互聯網與移動終端等平台上使用路遙作品的相關機構的侵權行為,發表嚴正聲明。

某電商平台上銷售的《圍城》電子版,截圖時間為2017年7月26日。圖片來源:某電商平台頁面截圖
“可怕的是,這並不是個例。”提到上述現象,《當代》雜志社社長孔令燕也懷疑,是不是有這麼一個盜版“產業鏈”,《當代》雜志上一期刊發了一位不是很有名的作者作品,很快另外一個網站上全文刊登,“作者說是侵權,自己去處理了。像《白鹿原》在網上也能找到各種版本電子書”。
圖書數字版權歸屬不清的后遺症
此外,作者與出版社在簽訂合同時,數字版權歸屬仍存在問題,導致了一系列“后遺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指出,這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作者與出版社簽署的圖書出版合同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約定不清晰、不准確﹔第二,很多出版社在合同中將信息網絡傳播權擅自解釋為從屬於出版權﹔第三,一些出版社以國家版權局的格式合同為借口,不允許作者對合同進行任何修改。”張洪波補充道,“第四,出版社即使獲得作者數字授權,但是合同中往往沒有保障作者任何版權收益的條款(至少應該有數字版權分成比例),合同條款顯失公平”。
近年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對多家出版機構進行調研發現,很多出版社擁有數字版權的數量僅僅佔其出版圖書總數的10%到20%。張洪波指出,作者個人相關知識以及與使用者談判能力都有所欠缺,難以單獨行使和管理依法擁有的數字版權。
“隨著數字出版產業的深入發展,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號)、數字圖書館、資源分享平台(信息存儲空間)、貼吧、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對作品的需求量很大,但這些數字出版商、集成商又很難大規模獲得作品的授權。”張洪波說,中間渠道過多,版權作品被轉多手,權利人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資料圖:青海集中銷毀10.2萬件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圖為文化執法人員清點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准備銷毀。其實,一些作品的電子版權也與其實體書一樣,遭遇侵權問題。中新社記者 羅雲鵬 攝
為何“電子書”盜版容易維權難
雖然圖書電子版權侵權問題早已有之,但此前有些作家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簽下了作品“全版權”的出版機構也是“有心無力”,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維權難”。據一名業內人士透露“暢銷作品,侵權電子書實在太多,也告不過來”。
“電子書其實跟紙書一樣,都面臨著盜版問題。但電子書盜版起來更容易,維權起來卻更困難。”人民文學出版社數字出版部主任趙晨舉例,一部熱銷紙書隻要買到手,就可以用儀器掃描成PDF格式上傳,“而且要維權的話,需要找到上傳電子書的服務器,而且可能我們前腳截圖某網站上的盜版電子書頁面,后腳它就下架了,追蹤起來比較困難”。
另外,部分電子書內容上傳者以及盜版電子書經營者版權意識薄弱也是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網上流傳的有些電子書內容是讀者自發上傳的,也並不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免費下載、閱讀,但卻客觀導致了問題,“讓有些居心不良的人拿這些東西來出售牟利”。

資料圖:山西太原銷毀數十萬件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圖為非法出版物銷毀現場。電子書和紙書一樣,都面臨著盜版問題。中新社發 張雲 攝
數字版權如何打擊“李鬼”?
那麼,應該如何遏制上述圖書數字版權侵權現象?張洪波建議,首先應該建立一種正常的數字版權授權通道,“比如國家有關部門支持、鼓勵建立幾個權威合法的數字版權內容平台,一些電子出版平台要獲得這些機構授權再去經營,這裡要把作者、權利人的利益充分考慮到。傳統出版社以及文化公司,如果通過合同依法獲得作者的數字版權授權,也應在這個通道內佔有一席之地”。
“有關執法部門應加大對電子書侵權盜版的行政處罰力度,對重點作品實行主動預警,對侵權盜版比較嚴重的一些領域建立常態化的著作權法執法檢查機制,對於多次侵權的單位重罰。”張洪波表示,同時要建立電子書版權交易合同備案機制和公示制度,避免重復授權,虛假授權。
張洪波說,還要提升權利人的版權意識,通過文著協這類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一攬子”授權和集體依法維權,可以極大地降低廣大會員的版權交易成本和整個社會的維權成本,“當然,也期待《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進度加快,讓廣大權利人維護權益時更加有法可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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