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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直播報道對新聞採訪教學的若干啟示

唐  毅,馬佳明,俞  雷
2017年12月12日10:11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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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移動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媒體發展成為了整個傳媒產業的前進方向。尤其是自2016年始,互聯網所打造的新媒體視頻直播開展得如火如荼,其中以新聞事件直播報道為主要內容的新媒體直播節目也越來越受到用戶的關注和青睞。這些直播報道雖然還很不成熟,還有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但在這些報道中所出現的新的採訪報道的思路和方法,卻能夠為新聞專業教育,尤其是新聞採訪課程的教學帶來許多啟示。

關鍵詞:新媒體﹔直播報道﹔新聞採訪﹔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7)11-0162-02

新媒體的直播報道經過幾年的不斷發展,不論節目的類型、報道的方式都有了巨大改變,從起初的對電視媒體直播的轉播、復制和模仿,到時下結合不同報道平台採用不同報道形態,異彩紛呈、層出不窮的新媒體直播節目,越來越符合新媒體用戶的需求,也越來越體現出新媒體直播報道未來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一、新媒體直播報道與電視直播報道的聯系與區別

雖然新媒體直播報道是在移動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才應運而生的,但它卻與傳統媒體的電視直播報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從1997年,中央電視台在香港回歸的電視新聞報道中,首次採用現場直播報道形式以來,電視直播憑借其直觀、訊息快捷、現場感強的獨特傳播形態,而始終在新聞行業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電視直播能夠在新聞事件現場將相關事實的圖像、聲音信息以及記者採訪報道直接轉化為電視信號,並同步播出的即時性的節目形式。而新媒體直播報道,雖然脫胎於電視直播報道,並且在現階段還有著許多的共同點,但也逐漸發展出許多新的特征。

(一)“受眾”到“用戶”的稱謂變化體現直播報道“互動性”需求不斷增強

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的最大區別在於互動性,甚至在媒介融合的過程中,傳統媒體必須依賴新媒體,才能真正實現與受眾的交流與互動。在傳統媒體的語境中,我們將觀看電視直播節目的人稱為“受眾”,而在新媒體的語境中我們往往更多提及的是“用戶”,這一轉變體現了信息傳播方向的改變,將“受眾”的被動接受轉變為字“用戶”與生產者的互動交流。[1]

(二)“分眾化”的用戶需求導致直播報道內容的豐富多樣

雖然電視媒體一直在強調新聞立台、內容為王,直播報道也因此備受追捧,發展勢頭迅猛。但迫於體制、收視率、節目收益以及受眾范圍受限等各方面的壓力,使得各級電視台直播節目的生存空間都受到了大幅擠壓。在內容選擇上也隻能以一些重大節慶、體育賽事、政治加冕等重要媒介事件為主要報道對象,由此進一步造成了各媒體在節目內容和報道形式上的趨同。但在新媒體的直播中,由於大量自媒體的存在,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在上萬個直播節目中進行選擇。而且這些自媒體直播的節目內容非常廣泛,包括了網絡游戲、文體活動、知識技能學習、甚至還有吃飯、睡覺、唱歌、情感等非常常見的“平常事”都被主播們當作直播的內容,當然其中也不乏民眾所關心的“大事”和“新鮮事”的直播報道,因此能夠滿足不同用戶的需要,將分眾化做到極致。

(三)現場出境報道“時長”的變化,帶來報道內容與報道“語境”的巨大變革

在以往的電視直播報道中,大多是以新聞現場的記者出鏡報道和電視台演播室內的主持人與受邀嘉賓訪談評述相結合為主要報道形式的。而在新媒體直播報道中卻直接將現場的出鏡記者和演播室的主持人“合二為一”了,變成了出鏡記者現場採訪、評述並與用戶互動為主要形式。中國傳媒大學的宋曉陽老師將這種變化總結為“大屏直播以節點報道為主,報道時長是以分鐘為單位計算的,而做小屏直播是以時段報道為主,報道時長是以小時為單位的。”那麼這種報道形式上的改變,必然導致了新媒體直播報道的出鏡記者必然要在報道內容的選擇上做出大幅的調整和改變,並且由於直播時用戶互動需求的不斷增加,導致了報道者必須主動適應——從由傳播者到受眾的單向信息傳播變為報道者需要和用戶不斷交流的雙向傳播,這種傳播語境的變化對傳播者特別是出鏡記者的職業能力和素養提出了新的要求。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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