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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直播爭議與公共場所的隱私邊界

張東鋒
2017年12月14日08:09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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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直播爭議與公共場所 的隱私邊界

直播是如今的行業風口,同時也因“野蠻生長”不時卷入輿論風口。早前,中國青年報社的一項調查顯示,71.5%的受訪者有過“被直播”經歷,78.4%的受訪者擔心“被直播”泄露隱私。這兩天,繼此前一系列個人拿著手機到處直播引發爭議后,一篇90后女生“怒懟360水滴直播”的文章,又將這一話題推向新高度,人們確需進一步審視網絡直播的隱私邊界。

這位女生撰文稱,她在360智能攝像機的手機應用裡的”水滴直播”中看到女孩在健身房自拍、顧客在收銀台付款等一系列場景,接下來依照定位前往相應地點,發現現場並無任何直播告示和說明,以致消費者在得知自己“被直播”后,有的當場發怒,有的找商家理論。對此,一些店員聲稱攝像頭是“360送的,不知道會被直播出去”,還有店主理直氣壯反駁“吃飯有什麼隱私”?至於360方面則稱其智能攝像機的用戶協議要求商家開通直播時,要張貼提示貼紙,以告知顧客﹔部分商家在進行水滴直播時,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言下之意“這個鍋應該由商家來背”。

按其官方說法,水滴直播的初衷是方便用戶隨時分享身邊的趣事,“大量小微企業也可以在水滴直播平台推廣自己的產品與服務”。在水滴直播的平台上,我們看到了一些直播頻道,如生態農業直播、后廚直播乃至很多二三線城市廣播台的直播,其向觀看者展示了直播者平時不易為人接觸或看到的一面,的確能產生廣告效應。關鍵在於,這不是問題的全部,梳理那些遭人詬病的水滴直播畫面,往往是涉及到第三方“被直播者”。舉個例子,餐館直播后廚時,涉及到的隱私是屬於飯館和工作人員的,他們願意以公開換取客人信賴,公眾當然沒理由反對﹔但假如餐館直播顧客吃飯或付款,涉及到的隱私就不止直播者方面了,其前提就是要必須征得當事人同意。

類似的情形通過對比個人直播就可以進一步看出來。各個平台的主播,拿著手機直播自己吃喝拉撒睡,但凡不涉及黃賭毒或引發公眾不適等畫面,基本上屬於個人自由的范疇﹔但倘若一個主播拿著手機上了出租車、跑到商場直播,那就要考慮進入畫面的出租車司機或“路人”的隱私問題。這也就是水滴直播為什麼更容易引發爭議的緣故,即便在初衷上沒有惡意,其結果也是將第三方的一舉一動暴露於公眾的目光之下。

在這種情形下,並不是一紙告知就可免責的。在水滴直播平台上,涉及開通直播確有專門提示,要求直播者盡到告知義務,甚至其還提供了提示貼紙的模板,顯得非常用心。饒是如此,告知顧客、消費者處於電子攝像頭之下,與使用和處置這些監控拍攝的內容,本質上是兩回事。公共場合,顧名思義具有公共性,置身其中任何人不免要讓渡一部分隱私。然而,一家餐館、健身房乃至公園,在以監控告知提醒這樣的格式條款,從進入者那裡獲得拍攝的默許,並不代表同樣獲得了將之公開的授權,相應的畫面一旦通過網絡平台直播,同樣需要當事人許可。

也許有人會說:餐館、商場等公共場所,流量大,隨意性也很大,怎麼可能一一獲得他們的授權?不過,這同樣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須知,無論是警方還是業主方,在涉及公眾地方安裝攝像頭,首要目的應該是維護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如果一個商家安裝監控攝像頭,是為了直播,甚至無所顧忌地拿顧客、消費者甚至“路人”賺眼球、吸流量,這本身就是在挑戰公共場所的隱私邊界,不僅直播平台不該開設這樣的頻道,更需要法律在這個時候站出來保護公民權益。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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