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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環境下典型報道的方法與意義

——從鄒碧華典型報道案例說起

徐玲英
2018年09月25日13:28 | 來源:人民網-新聞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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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媒體環境下典型報道的方法與意義

  鄒碧華典型報道之所以成功,就在於這個典型既能承載社會的共識,同時也以自己的榜樣示范作用,彌合了民間與官方輿論場之間的裂縫,用個體的奮斗史見証並記錄下中國司法改革的艱難推進。由此可見,典型的選擇應與當下的社會熱點與焦點相呼應,凝聚社會共識,並通過科學合理的傳播設計,將此種共識轉化作社會的正能量。

  典型報道 鄒碧華 正能量 顯現

  何謂典型?典型,即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物。何謂典型報道?《新聞學大辭典》的界定是:對具有普遍意義的突出事物的強化報道。即在大量重要事實、人物中選擇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事例、人物的報道,揭示的是真實事件、真實人物,以此區別於文學典型。典型報道這一基於真實性的基本特征決定了它是社會現實的直接、集中反映,能夠呼應受眾對社會現實的焦慮、關注,引導受眾認識社會當下的具體變化,認清社會發展的趨勢。呈現於典型報道中的人物或事例,都應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這是典型報道選取典型的基本准則,隻有選擇具有時代代表性的事實與人物,才能反映出特定社會生活的普遍性。但同時,典型報道又是新聞報道的一種,隻有符合新聞規律的報道才能贏得受眾的認可,發揮社會的引導作用,進而揭示社會發展的某些規律和本質。

  作為我黨新聞工作的重要內容,典型報道在革命與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延安時期解放日報首批推出大生產運動典型“三五九旅”、個人典型吳滿有、合作社典型——延安南區合作社等,到新中國成立之后涌現出雷鋒、王進喜、焦裕祿,等等。進入新時期,隨著社會價值的多元化及信息傳播環境的復雜化,“典型報道式微論”開始出現,尤其是在典型報道數量逐年增加但典型選擇把關不嚴的客觀現實面前,對於“典型報道”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性,曾在上世紀90年代的新聞界引發過一波討論。但是,我們認為,典型報道在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過、今后還將繼續發揮其重要作用。我們對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40年來的典型報道所取得的成績應給予充分的肯定。①

  但我們也應看到,在新時期,需要摒除典型報道以往“絕對論和唯意志論”的影響,讓典型報道回歸典型的新聞性,發揮新時期典型報道“整合社會、榜樣示范、推進具體工作進程、見証並記錄歷史和傳遞信息”五大社會功能②。本文以典型報道成功案例——上海市委宣傳部統一部署下推出的鄒碧華報道案例入手,通過問卷調查、焦點小組訪談、文本分析等方法,對鄒碧華典型報道的受眾知曉率、好感度、傳播設計以及傳播效果進行系統的調研與分析,探究新媒體環境下典型報道的成功方法與路徑。

  在一個質疑偶像、解構崇高、反諷盛行的年代,為何鄒碧華典型報道獲得了巨大的反響,並成為凝聚民間、官方、媒體三者之間共識的承載體,成為近年來難得一見的“優質典型”?以此典型報道為分析案例,可以為新時期典型報道的實踐操作與理論研究提供可資借鑒的范本。

  成功的關鍵在於典型而非報道

  2014年12月10日17︰20分,上海市高院副院長、司改辦主任鄒碧華突然辭世。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處處長何帆通過微信、微博發表了悼念文章《別了,碧華兄》,短時間內獲得了4000多的閱讀量,並在朋友圈獲得大量轉發﹔隨著鄒碧華同事、親友、學生及律師團體等各種自媒體的傳播,兩天時間裡,10萬多網友留言討論並逐步形成網絡熱議的“鄒碧華現象”﹔14日上午10時,上海龍華殯儀館一號大廳,有近2000人自發參與了送別儀式﹔17日,人民日報在顯著位置刊登了長篇人物通訊和評論,追述“燃燈者鄒碧華”的典型事跡﹔2015年1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評價了鄒碧華同志的先進事跡和崇高精神﹔隨后,各主流媒體在宣傳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了一輪宣傳與報道,鄒碧華成為近年來司法系統涌現出來的在全國范圍內影響最大的典型人物。在持續大半年的典型宣傳高潮漸漸消退之后,我們課題組通過焦點小組訪談、電話調查及關鍵詞爬梳,發現此次鄒碧華典型報道取得較好成效的關鍵,在於典型人物選取的成功。

  在綜合分析鄒碧華身上所具有的素質之后,我們發現新時期典型人物隻有具備如下特征,典型報道才能順應民心、深入人心:第一,典型人物的個體奮斗與時代進程相一致﹔第二,典型人物的個體特質能呼應民間的焦慮與關注﹔第三,典型人物的品質能引領主流價值,更能承擔起當下時代所需的精神指引責任。隻有符合以上三點,才能解決典型宣傳曾出現的主流輿論場與民間輿論場不相匹配的難題,才能彌合民間與官方兩個話語系統的裂縫。上海市委宣傳部與上海市高級法院面對鄒碧華突然辭世的消息,敏銳地發現這個人物之所以能在網絡上引起這麼大的反響,就在於這個人物符合以上三點,因此在網絡自發討論剛剛發酵后,就主動引導,並組織主流媒體開展大規模報道,因此,課題組在進行網絡內容與主流媒體報道兩方面文本分析后發現,兩者在關鍵詞一項中呈現出驚人的重合,這就較好地回答了新時期以來長期困擾典型報道的“官方熱、民間冷”的困惑。

  本文作者委托華東師范大學雲計算與大數據管理研究中心,對涉及鄒碧華報道與討論的網頁進行了抓取,並選擇了11家主流媒體的鄒碧華報道,分別進行關鍵詞爬梳並進行對比:將以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解放日報、上海文廣集團、文匯報、新民晚報、澎湃新聞為代表的參與鄒碧華典型報道的主流媒體的報道作為A文本庫,將通過百度搜索引擎收集到的210個結果作為B文本庫,將A+B作為C文本庫進行高頻關鍵詞的爬梳,結果如右圖所示:

  通過以上三圖可直觀地感受到,鄒碧華這個典型人物在網民自發討論與主流媒體的報道中,人物呈現的特征高度重合。在網絡文本中,去除沒有實際含義的副詞、形容詞、動詞,出現頻率最高的關鍵詞分別是:工作、改革、審判、學習、擔當、公正﹔在主流媒體的典型報道中,則分別是:改革、工作、審判、擔當、學習、尊重﹔而將兩者統合后得到的結果則是:工作、改革、審判、學習、擔當、尊重、公正。

  這三組關鍵詞,可清晰地勾畫出這個典型人物的特質。

  首先,人物的職業素養高,他是一位優秀法官,突出的職業素養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是一位專家型法官,不僅取得了北大法學博士學位,還先后撰寫了十多本法學專著,他的《要件審判九步法》成為業界的“教科書”,被稱為法庭上的“獨孤九劍”﹔

  其次,作為上海高院司改辦主任,承擔著中國司法改革先行先試的重任,改革精神與擔當精神成為這位優質典型最讓人敬佩的品質。改革與擔當成為鄒碧華身上的典型特征,正如他自述的改革信念:改革,一直是一點一點往前拱的﹔改革是背著“黑鍋”前行,是改革者必須經歷的修行。在已成輿論焦點的政法系統,在權與法膠著較量的領域,司法改革既承載著全社會的期望,也是尖銳現實沖突的導火索,唯有銳意改革、不計得失的擔當精神才能承此重任,無疑,鄒碧華這個典型人物身上恰好體現了這樣的精神﹔

  最后,曾擔任過長寧區法院院長,后又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長的鄒碧華,體現出了難能可貴的公正處事與尊重他人的人文關懷,成為眾人交口稱贊的具有獨特魅力的人物。他推出的眾多改革措施,都是基於系統學習基礎上的科學決策,譬如全國法院系統最先推行、獲得律師界高度評價的“上海法院律師訴訟服務平台”,法官工作量的科學測算模型設計等,同時,這個高官身上還有難得一見的人文情懷,他愛藝術、會版畫、懂心理學,在管理中懂得如何尊重他人、善待他人。

  正是這些難能可貴卻又觸手可及的高貴品質,讓他從千人一面、刻板印象的“高、大、上”典型報道傳統模式中脫穎而出。正如鄒碧華的秘書陸偉接受筆者訪談時提到,此次典型報道之所以能取得良好效果,關鍵在於改變了以往對優秀法官面具化的宣傳報道。同樣,長寧區法院民四庭庭長章曉琴在接受訪談時提到,“一開始聽說媒體要對他進行宣傳時,有些擔心,很怕被塑造成一個苦大仇深的形象。因為他實際上是一個很有魅力、很陽光的人,最后在媒體上看到的是一個比較立體的人物,比以前接觸到的典型形象要好。作為同事,怕把鄒碧華模式化而顯得虛假。”作為鄒碧華曾經的下屬與工作伙伴,章曉琴認為,鄒碧華身上最值得效法的品質首先是擔當,其次是專業與投入度,最后是他獨特的人格魅力,而這樣的評價與關鍵詞爬梳結果也是一致的。

  “上海法治聲音”“律新社”等新媒體的創始人王鳳梅在接受訪談時也認為,這次典型報道雖然持續時間長、參與媒體多,但沒有看到陳詞濫調、格式化的報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鄒碧華自身也是一個很好的傳播者,留下的素材很豐富、扎實,有大量的演講稿、日記、引用過的詩詞,記者隻需把這些事實捧出來,無需刻意提煉。而筆者在檢閱相關報道時也發現,典型自身的豐富性,給媒體報道提供了開闊的視野:人民日報立足於一個司改與法律的“燃燈者”的角度﹔新民晚報卻將筆觸伸向了他司法為民的點滴努力﹔“律新社”作為一個法律類垂直公眾號,將關注點放在一個執著的布道者、理想主義者如何點燃了“法律共同體”的共同信念。在一個似乎人人都羞於談論理想的年代,鄒碧華卻用他對理想的執著追求詮釋了人生的價值。

  典型報道傳播設計應科學合理

  鄒碧華典型報道之所以成功,就在於這個典型既能承載社會的共識,同時也以自己的榜樣示范作用,彌合了民間與官方輿論場之間的裂縫,用個體的奮斗史見証並記錄下中國司法改革的艱難推進。因此,此次報道給新時期典型報道留下的重要經驗是,典型的選擇應與當下的社會熱點與焦點相呼應,凝聚社會共識,並通過科學合理的傳播設計,將此種共識轉化作社會的正能量。

  復旦大學傳媒與輿情調查中心開展了“上海市民對‘鄒碧華同志典型事跡’的認知與評價”專項輿情調查,覆蓋了上海地區各個年齡段、各個文化程度的成年公眾。調查發現,受訪者了解鄒碧華同志事跡的最主要渠道依次是“電視”(63.3%)、“報紙”(46.7%)、網站(23.3%)、廣播(23.3%)。

  受訪者對媒體對於“鄒碧華同志典型事跡”的報道給予了較高評價。對於媒體宣傳“鄒碧華同志典型事跡”的廣泛度,27.6%的受訪者認為“非常好”,62.1%的受訪者認為“比較好”,10.3%的受訪者認為“一般”。

  對於媒體宣傳“鄒碧華同志典型事跡”的感染力,32.1%的受訪者認為“非常好”,50.0%的受訪者認為“比較好”,17.9%的受訪者認為“一般”。

  由以上調查數據可見,傳統媒體尤其是電視與報紙依舊是人們獲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典型報道的主要傳播陣地,同時,在發揮主流媒體的核心作用之外,典型報道的傳播還需要有科學的設計,尤其是不同傳播方式相互匹配與互動。上海市委宣傳部在組織此次典型報道過程中,既組織了全國十多家的主流媒體參與了典型報道,同時又發揮了如話劇、越劇、圖片展等多種形式的傳播手段,得益於科學的傳播設計與合理的媒體分工,鄒碧華典型報道的美譽度與認可度有了很大提升。

  同時,鄒碧華典型報道的成功,也從另一個側面給新時期典型報道指出了一個發展方向,即隻有當典型人物的個體奮斗、時代的發展方向、社會的普遍焦慮與關注這三者呈現出高度的重合性時,典型宣傳才能真正發揮引導社會、凝聚共識、傳遞正能量的作用。鄒碧華是當下司法改革中涌現出來的典型人物,而近九成受訪者希望媒體對司法改革的報道能夠更“多一點”。③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守護大門。近年來公眾對於司法腐敗、司法不公現象頗為激憤,司法改革則是民眾改變現狀的希望。因此,某種意義上來說,鄒碧華這個典型的涌現,是民間輿論場自身力量積蓄后的涌現,而宣傳部門通過科學合理的傳播設計,通過主流輿論場的有效引導,最后讓典型承載了社會與官方的共識。也正是這個原因,通過鄒碧華典型人物的報道,當被問及“您對中國的司法改革是否有信心?”表示“非常有信心”的受訪者佔16.2%,“比較有信心”的佔34.3%,“一般”的佔29.5%,“不大有信心”的佔9.5%,“沒有信心”的佔10.5%。通過鄒碧華這個人物,不僅更正了人們對於法官的一些負面印象或刻板印象,更樹立了群眾對司法改革的信心,緩解了社會的焦慮,這是新時期典型報道應該努力的方向。

  從延安時期推出的第一個典型吳滿有始,陸續有雷鋒、王進喜、步鑫生、年廣久、許振超、任長霞、牛玉儒等先進人物。這其中既有成功的典型,也有充滿爭議的人物,但從黨報發展歷史而言,革命及建國初期推出的典型人物大都獲得廣泛而持久的影響力,而改革開放之后推出的典型人物,則往往有較多的爭議,且很少有持久的生命力。這固然與典型人物自身的復雜性與社會價值觀的多元化密切相關,但信息傳播環境的復雜化也需要宣傳部門在典型報道上有科學的傳播設計、合理的報道分工。從深層次考量,當下社會價值觀多元而分裂,已很難再出現“吳滿有”這樣單向度的典型人物。因此,典型報道不應求量更應求質,要讓受眾重新恢復對典型報道的信任感,就要選擇真正能呼應時代、凝聚共識的典型,而這樣的典型不是通過宣傳主管部門或媒體主動挖掘出來,而是在現實生活中自然顯現后,通過科學合理的傳播設計,新媒體發酵、意見領袖積極介入、主流媒體系統化跟進,官方輿論與民間輿論形成共振,最后借助於多種傳播手段,形成典型傳播的正能量。概而言之,新時期的典型宣傳要回歸到新聞規律及媒體特性本身,而宣傳動員則要合理分工到具體職能部門,媒體不應再是集宣傳者、組織者、動員者三者於一身。

  重新認識典型的來源與作用

  曾有一個時期,宣傳部門在典型的選擇與推出時,呈現出“計劃性”與“指標化”的特征。這個“經驗”始自延安,譬如在1942∼1944年期間,解放日報有計劃有目的地推出了大生產運動中的一大批典型人物。典型人物通過“生產模范評比”活動由群眾評比產生,典型的議題目標則是由中共高層根據時勢提前確定。從1944年1月1日起,還專門開辟了“邊區生產運動”專欄,基本保持了每天報道一名勞動模范的頻率,時間持續了三個多月④。而此次鄒碧華的典型報道則從典型來源及作用給新時期的典型報道提供了經驗:

  第一,在當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挖掘、組織、評比典型”這種預設前提顯然已不適合,“顯現、引導、匯集”的過程讓典型的出現更符合新聞規律。所謂顯現,即是典型因其自身質素,吸引了周邊或熟悉的人,通過自媒體的形式自發地呈現出來。

  第二,新時期典型的作用不應再拘泥於我黨早期所積累的新聞生產—政治動員的模式。典型的作用不再是號召與鼓舞的作用,而是更多地體現了順應民意、凝聚共識、傳遞正能量的作用。在此次典型報道的專項輿情調查中,認為社會上傳播正能量的新聞“不夠多”的受訪者佔70.5%,認為“剛剛好”的受訪者佔25.2%,認為“太多了”的受訪者僅佔4.3%。

  由此可見,鄒碧華這個典型人物的出現,正是順應了民間對於“正能量”的期待,至於借助典型人物而形成的“比、學、趕、超”的動員作用,則由於鄒碧華所處的專業領域的限制,顯然不可能實現。在訪談過程中,法院系統的工作人員對於此次典型報道也是充滿了感激,上海市高院宣傳處負責人張楓及鄒碧華的秘書陸偉都不約而同地提到,通過鄒碧華這個典型人物,讓社會大眾重新認識了法官這個職業,也讓司法改革這個抽象政治議題具象化,“那些《小鎮大法官》之類影視劇表現的法官太不真實、太夸張了,通過媒體對鄒院長的報道,至少讓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官這個職業的專業性以及法官辦案的基本流程,僅就這一點而言,我就覺得挺有價值的。”(陸偉語)與此相對應的,2013年曾有一份《法官腐敗報告——院長成腐敗高發人群》的調研報告在《財經》雜志全文刊發,報告選取了公開審理的200起法官腐敗案例,指出“腐敗高發的是各級法院‘一把手’。200人的樣本中,各級法院原院長、副院長分別是41人、43人,共佔樣本總數的42%。其中,地方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原院長、副院長14人。”⑤報告選擇的雖是200個樣本,但由此也可窺見,社會大眾對於法官尤其是法院高官近年來的印象不佳。而立志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的鄒碧華,無疑成為順應民意、凝聚共識、傳遞正能量的最佳典型,這也是為何鄒碧華去世后,不僅是在法院系統,甚至在一直以來跟法官關系略顯緊張的律師團隊中,也引發了大量的悼念活動。

  每一個時代都有其焦慮與迷惘,都需要符合時代特征的精神指引。雷鋒、焦裕祿、王進喜因其強大的典型性,成為過往年代的精神指引。雖說當下已步入價值多元、眾聲喧嘩的時代,但時代固有的焦慮和迷惘依舊呼喚精神指引,鄒碧華典型報道顯然實現了這個目標。

  典型報道知曉率有待提高

  課題組在焦點小組訪談與問卷調查中,發現此次典型報道依然存在著如下不足:

  典型的知曉度還有待進一步提升。調查結果顯示,表示知道“鄒碧華同志事跡”的受訪者比例並不高,為24.8%。在當下信息冗余的時代,24.8%的知曉度不算很低,但作為參與媒體幾十家,前后持續時間近一年的典型報道,如果在傳播設計上有所改進的話,知曉度理應有更大的提升。尤其是在如何利用移動端的新媒體傳播手段方面,此次報道未作專門設計,實屬遺憾。在當下的信息獲取環境中,碎片化、移動化閱讀已成主流,課題組認為,在典型報道的傳播設計上,要大大加強此方面的研究與投入。

  與我黨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時代英雄”式的典型人物相比,鄒碧華典型報道還有差距。調查發現,超過七成的受訪者對雷鋒、邱少雲等典型人物的事跡“非常相信”或“比較相信”。典型報道在新時期不是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如何推進與創新的問題。在一個喧囂嘈雜的信息環境裡,能呼應社會焦慮,傳遞正能量的典型報道,都是受眾需要的報道,但如何在一個變化了的媒介生態環境中,更新我們已有的典型報道的思維結構,用更符合新聞規律與傳播規律的方法去推進典型報道,則是值得新聞機構深思的問題。

  (作者單位:東華大學人文學院)

  注釋:

  ①童兵:《典型報道:功能、不足和改革》,《新聞記者》2011年第10期。

  ②劉勇:《反思與重構——重思關涉典型報道的三個關系命題》,《新聞大學》2008年第2期。

  ③本次調查採用隨機抽樣方法,運用國際先進的CATI(計算機輔助電話訪問)調查設備,成功訪問了121位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上海城鄉居民,覆蓋了全市16個區縣。

  ④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新聞研究資料(27輯)》,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86頁。

  ⑤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3-05-26/112826999.html。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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