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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時代網絡輿論的非理性表達

——以“江某劉某事件”為例

楊景,馮湜
2018年10月18日09:31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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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媒體時代網絡輿論非理性表達的形式

1、網絡輿論的話語暴力。凡是可以發表評論以及觀點的平台,都存在著文字攻擊、話語暴力的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微博中的評論、新聞客戶端的煽動性回復等。在“江某劉某事件中”就存在著這樣非理性的話語暴力。2017年11月10日,《新京報》微博客戶端做了“局面專訪‘江某案’”,劉某和江某媽媽見面。視頻中劉某的態度以及表現引得網友紛紛對劉某進行謾罵甚至人身攻擊。江某媽媽的微博中貼出來的微信截圖以及電話錄音也點燃了廣大網友的怒火,對劉某本身的人身攻擊上升到對劉某一家的咒罵。網友們認為,劉某沒有出門救江某,江某媽媽找她她也不露面非常令人寒心﹔劉某媽媽說江某命短,劉某一家都很惡毒無恥,人品低劣﹔甚至有網友說劉某一家沒有素質,缺少家教,都是人渣。這些都是典型的非理性話語暴力。

2、網絡輿論的道德審判。網絡輿論的道德審判主要指網絡輿論越過司法程序,以道德標准取代輿論監督和司法審判。新媒體環境下,網絡輿論的道德審判的行為越來越常見,本質上是以“民意”干預司法。江某母親在給劉某寫的信中說道:“你換了新發型,交了新朋友,有了新生活。完全忘記了,一年以前,在異國他鄉,有個無辜的女孩因她的善良你的自私而命喪黃泉……阿姨並沒有責怪你的自私,那是人性的弱點,畢竟面臨血腥和死亡,誰都會害怕……但讓我氣憤的是,為什麼你會過河拆橋,忘恩負義,避而不見……為什麼要隱瞞真相導致江某之案遲遲得不到解決?”站在法律的角度,江某並不是劉某殺的,並不能給劉某安上罪名,但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廣大網友都在譴責劉某,也是在網絡輿論的逼迫下,劉某才最終同意與江某母親見面。江某媽媽發起的“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是典型的道德審判,這也是對司法的干預。

二、自媒體時代網絡輿論非理性表達的特征

1、同情弱勢群體。對於弱勢群體,大眾都存在一種同情的心理。“江某劉某事件”中,江某的母親首先是一個失去了孩子的媽媽,這就已經讓網民產生一種同情的心理。后來網民又從各種渠道得知,在江某小時候,江某媽媽為了女兒不被父親家暴,選擇和其父親離婚,自己一個人帶著女兒生活,又賣了房子供其出國讀書。在江某出事后,自己獨身一身前往日本想為自己的女兒討回公道。為了打官司,她賣掉了唯一的房子,卻拒絕了社會的捐款。這一系列事件,使網民被江某媽媽打動,感慨她母愛的偉大,這一切源於對弱勢群體的同情。

2、煽動性強,情緒化現象嚴重。從眾多的網絡輿論非理性表達的案例中可以發現,很多網民在表達自己看法的時候往往帶有濃重的傾向性,情緒化現象很嚴重。一些網絡大V為了吸引網民關注,往往會使用極具煽動性的話語,表現自己對某些事件的憤怒以及譴責。自媒體賬號咪蒙曾發表過一篇名為《劉某江某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誰來制裁人性?》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咪蒙使用了帶有明顯傾向性和攻擊性的詞匯,如“混蛋”“人渣”等。在文章的評論中,咪蒙甚至寫出:“如果是我的孩子,遭到這樣的對待,我不會跟對方講道理,我會殺人”這樣帶有強烈個人情緒色彩的語句。這篇文章觀點鮮明、情緒激昂,成功煽動了粉絲的情緒,引得大家大量轉發。她力圖讓讀者感受到自己和他們站在一邊,打著感同身受的情感牌。網友們的評論也都一邊倒,強烈譴責劉某及其家人,對他們破口大罵,對犯罪嫌疑人陳世峰的關注反而弱化了。大多數網民在面對熱點事件時不會理性分析,而是情緒化的看待問題。

3、極端化、暴力化。自媒體時代,網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在網絡上自由發表自己的看法與意見,在發聲時,他們往往隻會從自己的立場考慮,受群體的總體意見的影響較大。因為網民素質參差不齊,所以網民具有很大的盲從性以及害怕被排斥的觀念,這就導致網民個體很容易接受網民群體的支配。對於跟他們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他們就展開瘋狂的攻擊。每當網絡上出現“江某劉某事件”的中立觀點時,大部分網民就會對持此觀點的人瘋狂謾罵。《中國青年報》微博客戶端發布過一條名為“江某案:把陳世峰交給法律,把劉某交給事件”的微博,內容大體是劉某也很恐懼,希望網民們理性對待,不要成為施暴者,就遭到了微博網友的反駁。對此,很多網友表示“劉某已經突破了道德的底線,她沒有臉去恐懼。”甚至有網友更瘋狂的罵她人渣,表示希望她立刻去死的也大有人在。《新京報》發布微博“江某案:朴素正義感莫被情緒帶偏”,提倡在尊重江某母親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決心的同時,不能超越法律去追討正義。在這條微博下面,網友們發表了例如“這是被買了,無良媒體。”“知道了為什麼新京報能採訪劉某了,承諾了洗白唄。”“你作為一個媒體,洗白凶手才是顛覆了我的三觀。”“對不起,第一次這麼支持網絡暴力,我們和你不一樣,我們不是聖母。”“看到大家都在罵你,我就放心了。”等激烈的言論。微信公眾號方面的情況也是如此,面對中立的分析,網友的選擇是破口大罵。一個名為“疲憊藥丸”的公眾號發了一篇名為《江某案后,我取關了咪蒙》的文章,作者批判了咪蒙對劉某喊打喊殺的行為,抵制語言暴力,人身攻擊。網友立刻在下面評論:“請問同為公眾號,除了嫉妒別人熱度比你高,你還真心實意地為一個無辜逝去的靈魂做過什麼?惡之首就是無法被審判。劉某是,你也是,一個為劉某洗地的垃圾。”“你是沒兒沒女的人,懂得為人父母的心情嗎?要是我,也會選擇殺。”在“江某劉某事件”中,隻要有理智的文章出現,網友便會立刻蜂擁而上,對作者進行攻擊。當謾罵成為一種被大多數人所接受的意見時,公眾在心理上就會認為自己是正確的,從而更加放肆,覺得不罵就是不對。最終演化成一種極端、暴力的行為。

三、自媒體時代網絡輿論非理性表達的成因

1、網民素質參差不齊,網民理性欠缺。調查顯示,我國網民超過半數是年齡小、學歷低、收入少的人群。他們的媒介素養不高,很容易被網絡上的言論煽動。特別是我國網民群體整體偏年輕,年輕人對事件的考慮往往不全面,處理問題也不夠成熟,他們的行為經常受情緒支配,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表現在行為上,就是隨大流。別人說什麼做什麼我也要去做,缺少獨立的想法。

2、網民存在“法不責眾”的心理。很多網絡暴力的事件,最初發表自己見解的網民可能真的是在表達自己的看法或者想要伸張正義,只是在這一過程中宣泄了一些自己的情緒。但是當越來越多的網民發表極端化的言論之后,在群體效應下,一些不明狀況的網民便會加入批判煽動的行列。參與其中的網民認為,盡管已經關於網絡言論的法律規定,但有這麼多人都跟我一樣,法律不可能懲處這麼多人。特別是事件當事人違背了社會道德的情況下,網民就更會覺得自己的做法是理所當然的。在這種“法不責眾”的心理暗示下,網民紛紛發表一些非常不恰當的、具有攻擊性的言論,反對一切跟自己不一樣的聲音,使網絡暴力不斷升級。

3、自媒體時代具有一定的匿名性,給網民提供了宣泄的平台。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院周國平先生認為:很多網民仗著匿名身份,肆無忌憚地對事主的隱私權進行侵犯。他們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享受著風險趨近於零的所謂“自由”,高舉的是道德之旗,行的卻是“暴行”之實。網絡為公眾提供了一個自由表達的平台,網民可以在網絡平台隨意宣泄自己的情緒。他們認為別人不知道自己是誰,發表的言論也是隨大流的言論,根本不會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於是便採取隨意謾罵侮辱當事者的方式來宣泄自己的情緒。

四、自媒體時代網絡輿論非理性表達的解決對策

1、政府加強監管,完善立法。對於網絡輿論,政府應加強監管力度,對於形成網絡暴力的事件,應重點對待。將一些網民感興趣的信息及時公開,引導網民正確表達自己的看法。完善對網絡暴力事件的立法,加強立法工作。

2、媒體客觀報道事實,杜絕傾向性報道。媒體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報道客觀事實,正確引導輿論的走向,不能發煽動性、情緒化、傾向性非常明顯的文章,要中立的對待每一個新聞。

3、網民自身要提高自己的媒介素養。要減少網絡輿論的非理性表達,還需要廣大網民的努力。廣大網民應當積極學習,提高自己的素質,理性對待問題,全方位客觀地看待問題,不隨波逐流,對自己有理性的認識,不能對他人實施網絡暴力。

“江某劉某事件”是自媒體時代網絡輿論非理性表達的典型案例,這場風波對當事各方都產生了不可修復的傷害,可以帶給社會很多思考。自媒體時代,網民可以在各種平台自由的發表自己的言論、傳播自己的觀點,這保証了網民表達渠道暢通,有利於部分問題的解決。但是,這也帶來了網絡暴力等一系列問題。減少網絡輿論的非理性表達,還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喻國明,劉夏陽.中國民意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227.

﹝2﹞陳力丹.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9:11.

﹝3﹞周國平.網絡輿論何時休﹝N﹞.人民日報,20060712.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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