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記協書記處原書記 顧勇華
中國記協書記處原書記顧勇華認為,此次商業資訊APP集體推發假新聞主要有三點原因:
1、把關人專業水准不夠,誤把舊聞當新聞﹔
2、迷信權威,沒有找到消息的原始出處進行驗証﹔
3、蹭中美貿易戰的熱點,蹭出假新聞。
在一些重大事件和特殊節點,平台的把關人更要有警惕感,對待敏感信息不能迷信權威,要求証再求証。
·一點資訊高級顧問 吳晨光
一方面是這些平台沒有嚴格按照三審流程操作,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這些平台貪功心切的心理。對於不同的內容,審核的嚴格程度需要有所區別。時政類內容特別是涉及最高領導人的內容一定要先審,並嚴格保持三審制﹔而教育、體育、旅游等垂直類內容因時效性差且敏感性弱,可以后審,並減少人力投入。另外,審核屬於典型的“因時而異”的工作,不同時間節點,要重點盯的內容截然不同。
·第二十六屆中國新聞獎評委、高級記者 王兮之
求真是新聞報道常識,不論主流非主流媒體都應遵循真實性第一的原則。要做到求真,至少要做到如下三點:
一是任何報道,記者要深入採訪,盡量多地佔有一手素材。
二是主動向報道對象求証,把報道發給對方看,聽取意見。
三是如果出現意見或事實相左的情形,一定要請第三方發表意見。
新加坡
新加坡國會通過《防止網絡虛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法案》規定,不遵守法案的網絡平台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新元(1新元約合5元人民幣),惡意散播假信息的個人可被判處最高10萬新元的罰款和最長10年監禁。
法案實施后,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設立新辦事處,針對假新聞向各政府部門提出資訊與建議。同時,新加坡政府會與各大科技公司聯合制定行業准則,從源頭打擊假新聞。【詳細】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國會通過了《反假新聞法》。按照該法,任何惡意制造、傳播、轉發假新聞的人,最高可被判6年監禁並處以最高50萬林吉特(約合81萬元人民幣)的罰款。該法將假新聞定義為“任何完全或部分虛假的新聞、信息、數據及報告,包含文字、圖片、音頻或其他任何能夠傳達文字或概念的形式”。
據馬來西亞媒體報道,一名聲稱馬警方對凶殺案反應遲緩的丹麥籍男子4月30日被馬法院判處7天監禁和1萬林吉特(約合人民幣1.6萬元)的罰款。這是首個因違反馬《反假新聞法》被定罪的案件。【詳細】
德國
德國被稱為“全球傳播界對網絡最不友好的國家”,對社交網絡平台內容實施最嚴格監管。《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信息自由和傳播服務法》等法律法規都被明確適用於互聯網,可直接用於網絡謠言治理。2017年4月德國通過《網絡執行法》草案,規定“社交網絡平台必須提交關於打擊非法言論情況的季度報告”。【詳細】
希臘
希臘雙管齊下打擊網絡政治謠言。一方面,《刑法》規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傳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的謠言,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方面,新聞、出版、電視、電台和網絡等部門和行業根據各自行業規范和職業准則,嚴厲查處政治謠言。如新聞從業者或新聞單位出現上述行為,全國新聞廣播委員會將作出裁斷和懲戒,情節嚴重者將被取消從業資格。【詳細】
編者按:《據新華社最新消息,中美貿易戰停火!止戰!》,5月20日,不少網站推送了這條“重大”消息。但不久即被新華社辟謠,稱其系2018年舊聞,並對發布虛假新聞行為予以譴責。一條舊聞被當做“新聞”發布出來,並且多家網站集體鬧出烏龍,這暴露了不少問題,也值得我們深思,在當下各大資訊平台群雄逐鹿的“戰國時代”,如何在搶發大軍中,核實並確保新聞的真實性,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