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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打卡違規嗎? 專家:本質仍是商業廣告

2019年05月28日07:08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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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必須遵循真實准確合法原則

打卡返學費、打卡送實物……在朋友圈裡,經常可以看到有人通過分享的方式打卡。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官方公眾號發布了《關於利誘分享朋友圈打卡的處理公告》,對流利閱讀、薄荷閱讀、潘多拉英語、火箭單詞等在朋友圈打卡的誘導分享產品進行了治理。公告稱,這些應用軟件利誘微信用戶分享鏈接到朋友圈打卡,嚴重影響用戶體驗,違反了《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范》。

此類打卡行為除了違反微信管理規范,本身是否違規呢?為此,《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打卡屬於營銷手段

商家用戶各取所需

黃勝(化名)自從在某微信小程序上注冊購買課程后,打卡成了他每天生活的一部分。

在北京某事業單位上班的黃勝說:“自從畢業后就沒有好好學過英語,有一天翻看朋友圈時看到許多朋友在分享這類鏈接,我就點開看了看。這裡面可以閱讀英文版名著,還能提高英語水平,我覺得挺不錯的。”

他告訴記者,從最初看到別人打卡,到如今自己也加入打卡的隊伍,主要原因還是這類微信小程序提供的“福利”:如果每天堅持打卡,在閱讀完課程所列書單之后,商家會把原版實體書籍寄到家裡。

“我覺得打卡沒什麼不妥的,用戶花錢買了網絡課程,為了獲得獎勵而分享鏈接,商家為了擴大影響力而提供獎勵,雙方各取所需。如果說打卡擾亂了朋友圈的秩序,那又該如何看待朋友圈裡的微商呢?我們至少還是在傳播知識。”黃勝說。

黃勝認為,工作以后,大多數人都有一定的惰性,尤其是身邊的雜事與誘惑太多,往往會忽視加強學習。語言的學習是日積月累的過程,或許每天打卡不一定會讓英語水平有質的改變,但如果某天看到一篇英文文章時,也許會因為保持經常閱讀英文的習慣,而不至於大腦一片空白。

對此,即將從北京某大學畢業的張紅(化名)說:“我覺得這是商家利用人們心理所進行的一種焦慮的販賣,至少對我來講是這樣的,每天看著同學的分享,而且人數越來越多,給我一種錯覺,就好像別人都在努力學習,隻有我在刷朋友圈。”

張紅說,這種焦慮感會起到極大的作用,好幾次都讓她萌生了加入的沖動。“此外,我覺得這個App還利用了人們炫耀的心理。”

本質仍是商業廣告

理應遵循廣告原則

對於朋友圈的打卡行為,專家又是怎麼看的呢?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說,對公眾號、App軟件而言,以返學費等方式利誘用戶在朋友圈打卡,是一種利用微信平台和用戶進行推廣宣傳的“搭便車”行為﹔對用戶而言,一方面朋友圈打卡影響朋友圈用戶的體驗,另一方面,打卡用戶可能無法獲得公眾號、App許諾的利益,與公眾號、App產生利益糾紛。

“對微信而言,朋友圈打卡一方面使微信成為免費的推廣平台,另一方面導致用戶體驗下降,影響朋友圈的使用和用戶粘性。”鄭寧說。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這種打卡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商業廣告,作為廣告必須遵循廣告的基本原則:真實、准確、合法。

那麼這種行為是否違規呢?對此,鄭寧說,商家誘導用戶在朋友圈打卡,屬於非正常營銷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朋友圈體驗。不過隻違反了騰訊內部的一些規范,如違反了《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范》關於誘導分享內容的規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關於發表、傳送、傳播騷擾、廣告信息、過度營銷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信息的規定,《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范》關於內容規范的規定,即發送誘導分享、誘導關注類內容,等等。

鄭寧認為,對於這種誘導分享行為,應該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普及誘導分享行為的危害性,即縱容商家搭便車和影響朋友圈用戶體驗,二是阻止商家通過利誘方式吸引用戶分享內容,應側重於規范商家的行為,可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停止訪問相關域名、短期封禁或永久封禁平台賬號、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等措施。

劉俊海則認為,誘導本身是個中性詞,關鍵在於有沒有欺詐,有沒有脅迫。因為做廣告的商家肯定都說自己東西好,以便誘導營銷、誘導消費。

“法無禁止即可為,如果誘導分享的鏈接不存在虛假廣告和誤導,也不存在欺詐和脅迫,那這種營銷行為是合法的。如果消費者沒意見,但平台說分享的鏈接不規范,就要拿出証據証明具體損害了誰的利益,因為通過朋友圈推銷,也是企業發展的一種方法。”劉俊海說。

劉俊海說,綜合來看,打卡的分享鏈接引起爭議主要有兩點:第一,借用他人平台做宣傳,不交費用是不合適的﹔第二,如果雙方達成共識,原則上就應當允許相關廣告的發布。(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姜珊)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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