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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語言,到底該規范什麼

2019年07月13日06:05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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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語言,到底該規范什麼

  從2000年《文匯報》刊登報道《網絡語言不規范引起關注》至今,網絡語言規范問題不斷被媒體、專家乃至政府部門提起。《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網絡語言實際上會對語言安全、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帶來負面影響,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可見,網絡語言規范問題已不僅是語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社會問題。然而,網絡語言規范相當復雜,討論要不要規范的問題,需要先厘清最基本的問題,才能有的放矢。

  區分本體與內容

  對各界抨擊的網絡語言不規范現象,其實應該區分為語言本身和語言表達內容兩個層面的問題。

  語言本身的不規范現象,指的是網絡中使用的字、詞、句等語言成分打破了既有的中國語言文字系統規則,以及不遵守語言法規、規范和標准。具體到網絡語言的不規范現象又可分為三種情況:

  (1)打破現有語法規則或改變現有字詞的形音義關系,如“XX控、恐龍、壕、666”等。

  (2)生造詞,如“顏值”“白富美”“喜大普奔”“人艱不拆”等。

  (3)夾雜使用圖形、符號、外來語等,如用“︰)”表示開心,在漢語動詞后加-ing表示正在做某事,用“hold住”表示堅持等。

  還有一種網絡語言不規范現象,就是網絡與計算機術語的中文翻譯規范問題,主要是缺乏統一翻譯標准,民間會使用一些“俗”的翻譯,如“E-mail”譯為“伊妹兒”,“download”譯成“當”。

  另一層面,語言表達內容的問題,是指語言使用者在網絡平台中用不文雅、粗俗的語言發布信息、評論等,或使用詈罵語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其中會出現具有負面感情色彩、違背文化禁忌、反映社會丑惡現象以及不健康思想觀念等的語言成分,如“屌絲、綠茶婊、逼格”等。廣受詬病的網絡語言污染、語言暴力“亂象”其實指的是這類情況。這實際上是語言所表達內容和語言使用者行為方面的問題,不是語言本身的規范問題。

  語言的功能變體

  談網絡語言規范,要界定清楚什麼是網絡語言,然后才能確定規范對象。網絡語言有兩種含義:一是指跟互聯網及計算機技術與應用有關的術語和詞匯﹔二是人們利用計算機互聯網媒介進行交際與表達活動時所使用的語言。

  另外,網絡上還有很多信息並非原創於網絡,包括各類組織、機構及部分個人發布的正式的、內容嚴肅並具有權威性和專業性的信息,基本上使用常規的語言表達方式,其傳播對象和范圍相對開放,屬於大眾傳播性質,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網絡語言范疇。

  公眾熱議的不規范現象主要是針對上述第二種定義的網絡語言,因為其中包含很多打破常規的語言形式。這些非常規語言成分,是語言學所說的語言變異成分。

  網絡語言是語言的一種功能變體,就像語言中存在書面語和口語變體、正式語體和非正式語體變體一樣,是由於交際對象、交際媒介與工具和交際場景等的不同而自然形成的。

  網絡中一些特殊語言形式的產生,最初來自網絡社區成員之間的交際,交際對象限於特定群體內部,話題相對局限在某個范圍內。信息發布者並不期待其語言為特定網絡群體之外的人所理解和接受,甚至有意不讓其他人理解,因此會產生一些類似行話、黑話的成分,使其有別於日常語言。

  這種交際通過非面對面的電子屏幕傳輸媒介的影響,以及鍵盤輸入、文字輸入法、輸入速度等條件制約,難免會使用一些“新異”的語言或非語言符號,以取得期待的交際效果和效率。

  作為一種語言變體,它與大眾傳播性質的網絡語言信息不同,而更接近日常口語語體,風格比較隨意,體現出個人之間交際的特點,屬於人際傳播性質。隻不過這種交際借助網絡記錄、傳播而被“示眾”,容易引起更多關注。

  如何規范網絡語言

  語言規范是指政府或社會團體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語言文字及其使用進行干預的語言規劃的工作,是對語言文字本身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目的是更好地滿足社會交際需要。規范的對象主要是社會公共領域使用語言時可能造成交際不便和混亂的問題,如建立語言文字使用標准、統一字形、字音等,而非公共領域的個人語言使用則不在規范范圍內。

  語言規范隻針對語言符號系統本身,而不能約束語言使用者的思想觀念認知。語言規范的基本原則是要從社會生活和語言生活的實際情況和實際交際需要出發,不能脫離語言的本質——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

  語言的存在與使用,從根本上說,無所謂合理不合理,滿足需要、好用即可。語言的發展變化是社會與人類思維發展變化的產物,是約定俗成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即使今天的規范實現了規范,也難保明天就不過時。所以,語言規范隻能在有限的范圍內進行,且隻能因勢利導,不能人為一刀切或強制推行。想規定不許使用某些詞語或語言形式是不科學的,也是徒勞的。

  弄清以上基本前提后,我們對該不該以及如何規范網絡語言就可能有更科學的認識。

  要區分不同性質的網絡語言。大眾傳播性質的網絡語言屬於規范對象,應該規范。我國現有語言文字法規和標准就提供了依據和操作標准。而且這部分語言產品也是正面樹立規范的有效依托,應該充分發揮其對語言規范的示范、引導作用。而對於人際傳播性質的網絡語言信息,適宜按個人語言生活領域對待,不應用全民語言去看待和要求,可以順其自然,靜觀其變,不必過於強調規范。

  為了更好發揮語言的全民交際工具的作用,適當保持語言系統的規范也是必要的。這種規范在根本上應該正面引導,從提高全民語文修養入手,讓人們更好掌握典范、文雅的語體,分清全民語言與各種功能語言變體的區別。在網絡空間裡,應重點加強公共機構、權威媒體的語言規范,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同時強化語言文字法規及標准的普及。

  至於那些語言暴力、粗俗等所謂不健康語言現象,屬於思想內容問題,可能是人的修養問題,不是語言本身的問題。用語言表達不健康思想,不能歸罪於語言,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以及文化修養才是治本。

  (作者:張黎,系北京語言大學漢語教育研究所所長)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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