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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時代“媒介審判”的嬗變

楊麗君
2019年11月26日10:54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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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譯學院 文學與傳媒學院,陝西 西安 710105)

摘要:在傳統媒體時代,“媒介審判”主要指的是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對於一些案件在審判之前或審理過程中,由於不恰當的報道和評論,作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對案件審理造成先在性的“審判預設”的行為。但是,隨著互聯網和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尤其是自媒體的廣泛普及,“媒介審判”的主體已經不再局限於新聞媒體內部,而是延伸至更廣泛的公眾。因而,“媒介審判”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媒介審判”,而是嬗變為網絡和新媒體時代影響之下的新概念。本文主要從“媒介審判”的新特點、嬗變的成因、以及其正負效應分析在新媒體時代“媒介審判”的嬗變。

關鍵詞:“媒介審判”﹔“輿論審判”﹔嬗變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9)10-0000-03

“媒介審判”屬於舶來詞,西方學者認為,“媒介審判”是一種不依據法律程序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實施的非法的道義上的裁判, 也叫“報刊審判”。 在我國,新聞傳播法學家魏永征教授對“媒介審判”給出了較為完善的界定,即新聞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涉案人員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勝訴或敗訴等結論。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種足以影響法庭獨立審判的輿論氛圍,從而使審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應有的公正性,是對法院的審判權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權利的雙重侵犯。

“媒體審判”原本是國外司法界關於法制報道中對媒體對相關事件所造成的越界審判行為的批評, 但是隨著網絡和社交媒體在大眾中的廣泛運用和普及,一種新型的“媒介審判”,即網絡“輿論審判”正在逐漸取代傳統媒體時代的“媒介審判”。

一、“媒介審判”嬗變的新特點

(一)審判主體不同

新聞媒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進行新聞輿論監督。在傳統媒體時代,“媒介審判”的主體主要是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媒體報道在案件審理之前或審理過程中,對報道對象作出有失偏頗的新聞報道或評論,從而超越司法程序對案件審理形成強大的“媒介監督壓力”,影響案件審理的公平公正。而在新媒體時代,由於自媒體的廣泛運用和普及,導致“媒介審判”的主體已經不再局限於新聞媒體內部,廣大公眾對於網絡熱點事件均可以自由地發表個人意見或觀點,並且經過網絡發酵之后形成大體一致、相對強烈的社會合意進行廣泛傳播,來自公眾輿論的強大力量形成強烈的社會壓力, 影響或動搖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最終對事件造成“輿論審判”,當年的“藥家鑫案”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二)審判立場不同

傳統媒體時代存在“媒介審判”現象的案例中,真正影響案件審理的主要是來自新聞媒體的報道所形成的媒介壓力。而在新媒體時代,對案件審理有影響、起作用的主要是來自於公眾輿論。面對一些網絡熱點事件,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社交媒體平台對消息的傳播速度非常快。關於事件的消息來源,也並非僅局限於客觀事實本身的新聞報道,還有一些來自“意見領袖”的帶有某種態度和立場的評論,這些都會對廣大公眾形成輿論引導,從而形成具有強大影響力和制約力的公眾輿論,導致“輿論審判”現象的發生。傳統媒體時代的“媒介審判”所代表的是新聞媒體的立場,而新媒體時代的“輿論審判”所代表的是廣大公眾的立場。

二、“媒介審判”嬗變為“輿論審判”的成因

(一)當前我國的社會矛盾凸顯

我國當前正處於改革深水區、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尖銳等,這些問題在當下中國快速發展的網絡環境中一旦被觸及,都會點燃廣大公眾的強烈憤怒和不滿,並且由於互聯網的低門檻、匿名性和互動性的特點,公眾的意見可以自由表達,而后經過新媒體平台的互動分享呈現出“沉默的螺旋”的特征,最終很容易快速在網絡上形成合力,從而對司法審判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導致“輿論審判”的產生。

(二)網民法律意識和媒介素養的良莠不齊

新媒體環境下,低門檻的便利性、互聯網的匿名性,公眾借助自媒體平台自由發聲,但是由於傳播過程中“知溝”現象的存在,網民的法律意識和媒介素養良莠不齊,大多數網民的發聲並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甚至缺乏對案件本身的認知,只是想在這一場網絡狂歡中謀得一席之地、暢所欲言,為了尋找自我認同感和社會認同感所作出的感性認識和判斷。由於“沉默的螺旋”機制的存在,借助新媒體交互性強的優勢,這些非理性的觀點會形成大規模的群體認同和公眾認同,最終導致在網絡熱點事件的輿論場域中,事實缺位的虛假信息泛濫以及非理性偏頗激化觀點的大面積傳播。

(三)網絡媒介的責任缺失

當前在網絡傳播這個快速閱讀的時代,碎片化的信息傳播已經成為一種常態,人們在海量的碎片化信息中,通常並不仔細分析事實的真偽,而是在接受信息后直接表達自己的觀點,甚至忽略對事實本身的了解,採取直接接受並認同他人觀點的方式來解讀事件。而這些碎片化的信息在網絡上經過層層轉載,由於缺乏對信源的嚴格核實,很容易遺漏關鍵信息甚至傳播的是虛假信息,從而導致廣大公眾在獲取到這些虛假信息或事實缺位的信息之后產生錯誤甚至斷章取義的觀點和意見。這些錯誤或片面的觀點在網絡上匯聚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合意,對事件本身造成輿論壓力,形成負面化的“輿論審判”,嚴重阻礙司法程序正常合理的進行。很多自媒體大號在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發布往往並非是客觀事實本身,他們僅著眼於部分事實就展開片面化的評論,借助公號本身的影響力進行大肆傳播,形成經過“意見領袖”再到受眾的“二級傳播”機制。然而,這些“意見領袖”的觀點並非是完全專業理性的,大多時候往往都裹挾著道德和倫理層面的判斷,缺乏專業的法律認知,這樣的傳播也會誤導大眾,造成片面甚至錯誤的“輿論審判”。例如,在“江歌案”的報道過程中,網絡上的相關報道鋪天蓋地,但是卻很少有完全是基於客觀事實本身的純粹報道,在案情尚不明確、案件還未審理的情況下,社交媒體平台當中就涌現出一大批關於“江歌案”觀點販賣的10萬+的朋友圈文章,這些所謂網絡“意見領袖”的觀點呈現只是基於部分事實狀況所做出的判斷,並未從法律和事實的角度去進行縝密的考量,從而誤導了一大批“吃瓜群眾”,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咪蒙的《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誰來制裁人性?》。當時司法部門並未對涉案卷宗予以公開,社交媒體平台中“網絡大V”的相關評論基本上是立足於江歌母親單方面闡述的她所認為的事實,以及少部分來自劉鑫方面的口供信息。關於案件的爭議點,比如“江歌是否確實是為救劉鑫而死?”、“劉鑫在江歌求助時打不開門是否存在撒謊?”,這些問題在案件尚未審理之前都是存在質疑的,但一些缺乏新聞職業道德的社交媒體大號為了刺激網民情緒,博取眼球,發布一張所謂“江歌死后,劉鑫與友人嗨皮聚會”的照片,而后激發輿論眾怒,但是事件最終發生反轉,劉鑫在其個人微博發布原照片,証明該圖是一些媒體故意將江歌的臉PS掉,原照片中站在劉鑫旁邊的正是江歌,並非是劉鑫在江歌死后與友人嗨皮聚會的情況。

三、網絡“輿論審判”的正負效應

首先,網絡“輿論審判”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可以促進信息予以公開透明地向公眾傳達,保証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是司法審判之外的一種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外在監督力量﹔其次,網絡“輿論審判”現象的存在,能夠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更加全面清晰地呈現出廣大受眾的觀點和認知,確保法官對案件本身的全面了解,屬於法律和制度之外的一種道德補償,能夠有效促進司法審判朝著更加公開透明與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因此,網絡“輿論審判”對促進司法審判的公開、公正,增強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方面是存在合理性的積極意義的。

但是在網絡時代,“輿論審判”中非理性的輿論有時候也會表現出對事件本身造成負面化影響的效果,以及對司法的獨立和公正造成沖擊,加劇司法的信任危機等。所以,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去思考如何正確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以及如何將“輿論審判”、“媒介審判”等行為進一步引導至正向態勢發展。除了要提高信息的公開透明度,在保証公眾和媒體知情並予以監督的前提下,不斷健全司法的公正獨立機制,提升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還要加強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意識,網絡“意見領袖”要依據事實說話,發表理性、專業、權威的觀點,引導公眾輿論朝著積極正面的方向發展,同時公眾也要進一步加強媒介素養,提高法律意識,促進公眾能夠以更加科學理智、具有法律意識的思維去發聲。

四、結語

“輿論審判”可以說是“媒介審判”在新媒體時代的嬗變。從網絡輿論的角度來講,“媒介審判”的實質便是“輿論審判”。在當前的新媒體時代,即使網絡“輿論審判”對司法的獨立公正存在負面化的影響,但是網絡輿論行為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積極意義。在承認法律體系主導地位的同時,我們也要承認,要達到更廣泛的社會公正,還必須依靠其他替代性的機制,“輿論審判”就是其中一種重要的替代性機制。網絡輿論並非能夠佔據司法審判的主導地位,其核心還是在於司法制度本身,網絡“輿論審判”可以作為一種司法制度之外的道德補償,與司法審判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共同建立起司法制度無尚權威的公信力,並與公眾達成廣泛一致的社會合意,這樣才能夠真正促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參考文獻:

[1](英)維克托·邁爾·舍恩伯格,肯尼斯`庫克耶著.大數據時代:生活、工作與思維的大變革[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

[2] 魏永征.新聞傳播法規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3] 賀敬杰.網絡輿論審判的合理性探析[J].新聞界,2014(24).

[4]鄒媛媛.試論我國“媒介審判”的形成及其存在意義[J].畢節學院學報,2011(7).

(作者簡介:楊麗君,女,西安翻譯學院文學與傳媒學院教師,碩士,主要從事新聞與傳播,網絡與新媒體研究。

(責編:段佩伶(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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