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修訂《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發布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月22日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發布《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的依法監管,促進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原《規定》自2017年10月8日施行以來,對依法規范公眾賬號信息傳播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呈現出專業化、組織化、商業化等諸多特點,原《規定》在施行過程中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適應形勢發展進行修訂完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原《規定》。《規定》共23條,包括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信息內容和公眾賬號管理主體責任、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信息內容生產和公眾賬號運營管理主體責任、真實身份信息認証、分級分類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及行政管理等條款。
《規定》強調,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遵守公序良俗,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價值取向,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用戶提供向上向善的優質信息內容,發展積極健康網絡文化。《規定》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注冊運營公眾賬號,生產發布高質量政務和服務信息,滿足公眾信息需求,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規定》要求,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要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公眾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生態治理、著作權保護、信用評價等制度,健全公眾賬號注冊認証、資質審核、主體公示、動態核驗、運營推廣等管理措施,完善網絡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預警發現和處置機制,全面加強平台公眾賬號信息服務行為的基礎管理和過程管理,切實維護平台內容安全、賬號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規定》提出,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履行用戶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容和賬號安全審核機制,加強內容導向性、真實性、合法性把關,依法依規管理運營賬號,以優質信息內容吸引公眾關注訂閱和互動分享,不得從事惡意注冊賬號、編造虛假信息、煽動極端情緒、剽竊原創作品、實施網絡暴力、進行敲詐勒索、買賣交易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賬號內容安全和清朗網絡空間。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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