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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北外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展江:保卫新闻版权可借鉴香港经验
  如果说互联网对中国的社会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那么其中存在的不当得利现象必须以更好的法制环境来纠正。加强法律的威严,增大违法成本是一个路径选择。
  具体而言,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香港曾因盗版的猖獗与泛滥,一度背上过“盗版中心”的恶名。香港后来开始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把建立有效的法律体系、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进行持续不断的公众教育配合起来,成为全世界盗版率最低的地区之一。【详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熊琦:应对网络转载报社需转变思想
  记者创作的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因此自己仍然是著作权人,当然可以独立维权。但由于个人精力和能力有限,非法转载所侵害的更多的是报社利益,因此一般报社会代为维权。记者与报社签订的雇用合同中,往往都包含了记者关于作品授权的条款,因此在实践中无需重复授权。
  报社应该由被动转向主动,即积极与主流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达成著作权许可协议,打包许可报社的所有作品,这样既可以获得稳定收益,又能避免疲于应付网络侵权。而真正实现网络转载市场的规范,还需要依赖高效的司法审判和严格的行政执法。【详细】

 

■媒体评论

·捍卫新闻版权需要更有力行动
  这是一个媒体空前繁荣的时代,但不应该是野蛮生长的时代。各种类型的媒体不存在天然对立,真正应该追求的是和谐共生、融合发展。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而保护版权就是一个重要切入点。 【详细】

·技术创新不能侵犯新闻版权
  新闻版权是每一个媒体的核心资源,一个充斥着粗制滥造的新闻生态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福祉与利益。在一个对新闻作品缺乏版权保护的环境中,从私自转载、不署作品来源,到对原文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甚至抄袭剽窃,各种乱象纷至沓来。新闻媒体之间必然陷入无序竞争状态,导致大众传媒市场失去创新动力,“逆淘汰”现象丛生。【详细】

·窃稿不算偷,版权意识哪去了?
  孔乙己时代有人认为“窃书不为偷”,互联网时代也到处充斥着“窃稿不算偷”的观点。互联网时代问题的根源很简单,那就是新闻作品的版权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起码的保护。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本来应该是到处充满知识产权,哪里想得到,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所传递的知识,网络转载却不支付一分钱的费用,还美其名曰“帮你扩大影响”。 【详细】

·网媒该为任性买单了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愈演愈烈:网络媒体并不生产新闻,而是新闻的“搬运工”。网络转载对于纸质媒体来说,一直是很困惑的。有的甚至认为,网络媒体的转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传自己的作用。不过,更多的传统媒体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总被网络媒体免费使用,心里很不是滋味。 【详细】

·版权新规能否终结网媒的免费午餐
  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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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6日,时值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当天举行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由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同日,全国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这表明,中国新闻媒体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清除“拿来主义”的不良之风,共同抵制新闻侵权行为,助力新闻作品进入版权保护新时代。

侵权不断 “新闻搬运工”急需规范

"今日头条"被查开启版权保护新风

·传统媒体遭侵权屡见不鲜
  一直以来,新闻报道作品被非法转载的情况屡见不鲜,新媒体时代尤甚,因类似侵权转载行为通常不易被发现、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传统媒体通常成为受害者。据北京海淀法院统计,该院受理的多起新闻作品侵权纠纷中,原告多为占有内容优势的传统媒体,而被告多为占有受众优势的网络媒体。 【详细】
·今日头条屡陷版权纠纷
  “今日头条”作为新媒体平台,其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2014年,“今日头条”被多家知名媒体起诉侵权,国家版权局介入调查,被认定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今日头条又因版权问题被诉。腾讯与搜狐以涉嫌侵犯所属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提交诉状,并就涉案作品索赔上百万元。【详细】
·微信公众号抄袭屡禁不止
  公号做大做强离不开优质的原创内容,但商业利益也驱动了复制粘贴的抄袭之风。“1人原创,99人抄袭”,微信公众号的抄袭现象,2015年年初就曾在舆论场掀起一股讨论热潮。但时至今日,公众号抄袭仍然屡禁不止。除了微信公号之间互相抄袭,跨平台抄袭现象也很普遍。微信公号已成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高发区。【详细】
·超四成原创作者遭遇过作品侵权
  近年来很多原创新闻作品被肆意转载甚至无标注转载,对新闻作品知识产权造成了严重伤害。而在自媒体领域,侵权表现更为明显。据不完全统计,41%的原创作者遭遇过作品侵权,而在被侵权的作者中仅有46%的作者选择主动维权,新闻作品包括自媒体作品维权刻不容缓。【详细】

多方合力 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进行时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

·政府发文规范网络转载
  网络媒体长期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就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这意味着互联网媒体免费使用传统媒体内容的时代结束。【详细】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立
  2017年4月26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此举表明,新闻媒体将采取积极行动和有力措施,加大新闻媒体作品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更好地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详细】
·各大媒体积极行动保护版权
  在4·26知识产权日当天,全国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新闻作品。【详细】

合作共赢 破解侵权难题任重而道远

网络转载维权艰难

·传统媒体面临维权难
  一些传统媒体并不重视自身版权的维护,面对侵权行为一忍再忍,而正是这种容忍让不少侵权者得以成长壮大,以致难以根除。传统媒体为何放弃维权?原因是,存在着维权难、维权成本高、赔偿有限、诉讼复杂等问题。【详细】
·自媒体版权意识更需加强
  实际上,除了传统媒体之外,正在蓬勃发展的自媒体也是版权侵害的受害者。在内容价值提升的同时,很多自媒体人对版权保护重视度也需要提高。研究报告显示,目前“10万+”以上的公众号的文章中96%没有原创标识。这说明比起传统媒体,自媒体更加缺乏原创保护和认证意识,特别是跨平台侵权事件经常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详细】
·严防死堵不如合作共赢
  随着网络的兴起,自媒体的出现,让传统媒体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其实,堵、防不如疏导,不如合作共赢。传统媒体也要改变思路,尝试与新媒体建立良性合作关系,相互尊重知识产权,进行版权合作,资源互换、股权合作,拓宽渠道等,努力实现双赢的成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