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展江:保卫新闻版权可借鉴香港经验
如果说互联网对中国的社会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那么其中存在的不当得利现象必须以更好的法制环境来纠正。加强法律的威严,增大违法成本是一个路径选择。
具体而言,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香港曾因盗版的猖獗与泛滥,一度背上过“盗版中心”的恶名。香港后来开始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把建立有效的法律体系、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进行持续不断的公众教育配合起来,成为全世界盗版率最低的地区之一。【详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熊琦:应对网络转载报社需转变思想
记者创作的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因此自己仍然是著作权人,当然可以独立维权。但由于个人精力和能力有限,非法转载所侵害的更多的是报社利益,因此一般报社会代为维权。记者与报社签订的雇用合同中,往往都包含了记者关于作品授权的条款,因此在实践中无需重复授权。
报社应该由被动转向主动,即积极与主流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达成著作权许可协议,打包许可报社的所有作品,这样既可以获得稳定收益,又能避免疲于应付网络侵权。而真正实现网络转载市场的规范,还需要依赖高效的司法审判和严格的行政执法。【详细】
·捍卫新闻版权需要更有力行动
这是一个媒体空前繁荣的时代,但不应该是野蛮生长的时代。各种类型的媒体不存在天然对立,真正应该追求的是和谐共生、融合发展。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而保护版权就是一个重要切入点。
【详细】
·技术创新不能侵犯新闻版权
新闻版权是每一个媒体的核心资源,一个充斥着粗制滥造的新闻生态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福祉与利益。在一个对新闻作品缺乏版权保护的环境中,从私自转载、不署作品来源,到对原文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甚至抄袭剽窃,各种乱象纷至沓来。新闻媒体之间必然陷入无序竞争状态,导致大众传媒市场失去创新动力,“逆淘汰”现象丛生。【详细】
·窃稿不算偷,版权意识哪去了?
孔乙己时代有人认为“窃书不为偷”,互联网时代也到处充斥着“窃稿不算偷”的观点。互联网时代问题的根源很简单,那就是新闻作品的版权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起码的保护。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本来应该是到处充满知识产权,哪里想得到,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所传递的知识,网络转载却不支付一分钱的费用,还美其名曰“帮你扩大影响”。
【详细】
·网媒该为任性买单了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愈演愈烈:网络媒体并不生产新闻,而是新闻的“搬运工”。网络转载对于纸质媒体来说,一直是很困惑的。有的甚至认为,网络媒体的转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传自己的作用。不过,更多的传统媒体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总被网络媒体免费使用,心里很不是滋味。
【详细】
·版权新规能否终结网媒的免费午餐
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
【详细】
2017年4月26日,时值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当天举行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由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同日,全国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这表明,中国新闻媒体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清除“拿来主义”的不良之风,共同抵制新闻侵权行为,助力新闻作品进入版权保护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