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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新规群主失职要担责 网络群组外国怎么管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09-13 07:02)

  新华社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详细]

群主任性时代可能一去不返

来源:人民网(2017-09-12 20:39)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大家广泛使用的微信等具有群组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各参与方怎样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安全、合法使用群组信息服务,提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要求,也明确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职责。 在《规定》正式发布的这几天内,…[详细]

解读网信办群组新规:群主当担责 平台更重要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2017-09-10 06:05)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为依据,延续了此前颁布的多项管理规定的原则,吸收了去年以来推动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实践探索经验,意味着依法管理互联网群组趋于成熟。 《规定》适应互联网移动化、社交化的特点,…[详细]

网信办新规:明确平台责任 多方共治规范公众账号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2017-09-09 11:40)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各类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个人、机构均可通过注册公众账号借助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成为新闻媒体等专业内容生产机构之外的重要内容生产者,互联网平台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平台的兴起及公众账号数量的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多元化的信息需求,但同时,一些互联网平台落实…[详细]

新闻分析:微信群谁建谁负责 强化公众号内容监管

来源:新华社(2017-09-09 06:27)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新华社记者 李亚红、王思北) 国家网信办日前连发两个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乱象,提出微信群、微博群等“谁建群谁负责”;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 “圈内熟人”传播存乱象 当前…[详细]

国家网信办加强监测管理公号内容 发现违法违规应立即处置

来源:信息时报(2017-09-08 08:21)

  国家网信办:加强监测管理公众号内容 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据新华社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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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群组方便了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但同时,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依法规范。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移动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提供公众信息服务的新业态不断涌现,各类用户注册使用公众账号发布信息的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信息需求,丰富了网络文化生活。但一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部分用户公众账号使用者传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营销诈骗、侵权盗版等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反映强烈。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概念释疑

  • 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具体而言,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