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人民网奖学金>>武汉大学2015

暗网中的丝绸之路——网络隐匿技术对网络自由的双重影响及其规制

王凯
2016年03月03日10:46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小字号

摘 要:信息化时代下,对于自由和安全保密的需求,暗网及加密技术作为隐匿应用的潜力被大大开掘出来。在社交化媒体应用发展背景下,社会和经济、技术因素的共同作用中,“丝绸之路”的创办者罗斯·乌尔布莱特推崇无限制自由市场模式,并将互联网视作完全自由市场的理想实验地。

“暗网”技术建立在隐匿基础之上,但这往往需要多方面网络技术的配合。以“丝绸之路”为例,防火与监控的高墙在暗网的攻城云梯架上后被轻而易举的翻越了,对具体地址与身份的对应查找陷入了无限的迷宫之中。而由于这一失控的隐私庇护技术,分布于全球的中继节点,使得暗网彻底的去中心化。本文所指的网络隐匿技术,是通过严密的保护数据的口令在连接网络时向服务器隐匿信息,用于蓄意隐匿使用者身份,且使资源集合不能通过超链接访问而需要通过动态网页技术访问,并禁止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技术。

没有被政府权力和商业垄断所侵占的净土空间中,暗网用户试图用自由力量对监管压迫进行反击,网络隐匿技术对网络自由的保障则从身份保护和功能空间建设功能角度出发,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对网络自由的危害如理性的缺失、犯罪性的助推。

而由于网络社会是现实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实社会需要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约束来保证其顺畅的运行,随着新的“暗网”技术正在开发,在承认了理想的局限性之后,才能寻找自由和约束的平衡,这一点则需要外部力量与以及自我的规制。其中的伦理道德、法律法规、价值观念的建构也是不可或缺的。网络自由是如何发展的,它的演变形式,以及如何在网络自由与规制之间找到一个理性的平衡点,在国家与社会力量仿佛天然的对立之中找到联结点,在与技术力量的制衡之中慎重地维护着网络自由,是我们当下亟需思索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隐匿技术、网络自由、暗网、丝绸之路

一 绪论

(一)案例简介

当下互联网提供了一个没有边界的联系网络平台,以及一个没有中心的意见表达工具,渗透进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极大地扩展了人类自由的权利,网民的主体性地位得以提高。人类社会正在从纵向的分层社会走向横向的网络结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突然变得那么容易和简单,政治和经济的内容也在悄然改变,产生了新的变化和许多新的特点。

信息化时代下,对于自由和安全保密的需求,暗网及加密技术作为隐匿应用的潜力被大大开掘出来。在社交化媒体应用发展背景下,社会和经济、技术因素的共同作用中,“丝绸之路”的创办者罗斯?乌尔布莱特推崇无限制自由市场模式,并将互联网视作完全自由市场的理想实验地,充分利用了加密技术和通讯技术,使得执法部门很难掌控其活动。

强大的加密技术不仅刺穿了执法部门的严密防控网,还被用于创造一个个新空间,在这个匿名空间里人为制定的法律规则不起作用,而试图对法律的颠覆使其具有了改变社会的潜力。“丝绸之路”社区渐渐地形成了自己的亚文化,这些用户在政治上也显露出自由派的倾向。丝绸之路现被查封,但暗网反而比以前更为繁荣,暗网的地下市场如今已比丝绸之路的时候更为庞大。

“自由网”用户可以进行各种数字交易,暗网中的“丝绸之路“这样的秘密交换网络逐渐开始超越国界,在匿名身份的掩护下进行地下文件共享服务。叮叮当当的驼铃响起之时,穿过沙漠的商人除去货物可以获得的利益,精明的穿行在不同的国家与政治制度之间,以经商的布囊巧妙的为自己的自由远行找到了绝妙的伪装——而这样的自由道路已经横贯在虚拟的网络版图当中,每一个节点都可能有驼铃声响起。

其中网络技术与网络文化思想也正在成为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在网络技术屏障维护下的自由主义思想在这片土壤上滋生发展,而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则成为了其后盾,以此来抵御政府所设立的一切被网络社群认知为不合理的制度,并从政治角度上试图施加自我意志的影响。暗网中的“丝绸之路”,正是以自由商业贸易的网站为依托,而物质动力支撑下的思想动力则是自由主义,而反对政府提出的某些制度并非是这样的网络空间所真正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实现无政府主义的倾向满足。

(二)研究意义

当从未有过的自由感觉使人们把网络当成了自己潜在的精神家园,从而试图抵触任何规制网络自由的力量,任何来自政府的全景监狱式的控制,将被网络技术的掌握者们竭力反对并提出抵抗策略。

在“棱镜门”所揭示的无所不在的天网笼罩下,暗网所使用的洋葱技术将网站与用户层层保护和包裹,甚至不惜于隐藏在搜索引擎能搜寻到的明网之下,便是对立于政府控制与隐私侵扰的体现。敏感型较高的“暗网”的使用者则是那些蓄意隐匿信息及身份,传播发表不合政府规定的言论,或将在大多数国家都不合法的生意搬到网上经营,追求并捍卫无政府主义的立场,并竭力于保护隐私与自由,在这样的平台上他们正与追踪用户信息的“天网”形成对立。

但网络社会是现实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实社会需要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约束来保证其顺畅的运行,网络社会也不例外,其中的伦理道德、法律法规、价值观念的建构也是不可或缺的。网络自由在网络隐匿技术的庇护下是如何发展的,它的演变形式,以及如何在网络自由与规制之间找到一个理性的平衡点,在国家与社会力量仿佛天然的对立之中找到联结点,在规制之中慎重地维护着网络自由,是我们当下亟需思索的问题。

二 文献综述

(一)关于网络技术与网络自由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基于以上围绕“网络隐匿技术对网络自由的双重影响及其规制”所体现出的主题,将研究国内外90年代至今的文献,而主题范围则包括网络自由及其具体的发展形式:网络技术实现的自由及权力,网络经济自由到政治自由,最终到思想文化意义上的自由。而从文献中所提出的观点和方法能够对网络自由进行更为全面辩证的理解,并导致对网络自由发展进程和对抗的更有效、合理的理性认知。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前人智慧的积累上结合案例主题进行分析与归类,从而提炼研究亮点与角度。

(二)技术背景下网络自由研究发展历程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自由方面渐渐从研宄领域推进到公共生活领域。 继经济影响之后,数字民主、电子民主成为全球范围内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焦点话题,而人们对信息技术力量的认识也倾注了更大的热情和更多的关注,对网络自由态度更为积极和正面,对其发展趋势也是更乐观。

1997年,兰德公司的克里斯托弗?凯泽尔(Christopher Kedzie)对信息通讯技术怎样成为民主力量这一问题作了叙述,技术促进了自由的发展和社会力量的壮大,因而信息技术的力量为人所知,改变了原来的单一民主随经济发展的观念。(Kedzie,2011)网络行动者的自由民主精神比一般公民要更强。而一年之后, Kevin A. Hill和 John E. Hughes提出,公民使用互联网加强了自身的自治能力,对于制约不断扩张的国家权力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也对政治关系造成了冲击,这主要表现为:改变了权力再分配的规则,削弱了民族国家身份的认同,质疑原有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等(Hill,Hughes 1998: 88)。

在2002年,中国研究者开始对互联网进行思想自由上的思考。许英在《人文杂志》2002年第3期发表《互联网、公共领域与生活政治一一刍议数位民主》认为公共领域将借助信息技术而重获新生,其中兴起的数位民主,是一种全新的民主形态,一方面,在网际公共领域中,生活政治和“越级民主”正在为我国乃至世界的民主政治提供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在网际公共领域中自主理想似乎已经僭越了民主理念,从而削弱了民主的合法性基础。这里揭示出从中观层面上看, 许多网际公共领域更倾向于寻求自主,而不是争取民主,因此在经济上要求自由与独立(许英 2002:141-145)。因此在网络时代,我们的民主政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佘文斌在《社会》2002年第7期发表《网络空间的自由悖论》认为网络为思想自由带来了无限可能性,也带来了信息超载和侵扰、传播的无序和网络霸权等问题,指出加强立法看来是网络发展进程中的必由之路,在管理不应以失去网络的根本效用为代价的前提下,政府需要建构建设性的网络传播规范。另一方面,无视网络传播发展中的极端自由主义思想,也将把我们带向危险之境。在自由与秩序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富有弹性的张力(佘文斌2002:39-41)。

2005年到2015年,关于网络自由的话题进入稳定发展期。2005年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话题开始出现增长,而武汉大学新闻学硕士李兢兢则在毕业论文中阐述了为了理性运用网络舆论这柄双刃剑,必须使网络舆论的表达自由权利既获得足够的保障,也得到应有的限制。而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殊属性,此种对于表达自由权利的保障及限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舆论形式的特点。网络舆论的表达自由权利可以而且正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必将而且正在受到或人为的、或技术的、或文化的因素的限制(李兢兢 2005:7)。此后广西大学的韩舒也在2006年的毕业论文《网络传播中的表达自由中》明确提出许多人在网络空前的自由面前也无所适从,开始滥用网络技术的进步与信息传播的便利,把这种对技术进步与传播便利的滥用,理解为真正的自由,这违背了公民在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的另一基本准则。因此,需要对网络传播中的表达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努力达成表达自由与控制间的平衡(韩舒 2005:15)。而后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谢明的《论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及其规范》以及2011年山东大学田艳丽的《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研究》、2012年刘胤言的《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均是由互联网技术赋予自由谈到国家如何对网络自由进行规制与平衡,这一时期大量的类似话题的硕士论文涌现,并集中于网络自由与控制上。但人权的角度也同样有人开始着眼,同年李强在信息网络安全上发表的《从“维基解密”事件解读网络表达自由——以国际人权法为视角》则认为"维基解密"的泄密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并非表达自由的正当行使,但相关国家采取的干预措施同样不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要求,提到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新审视国际人权法中关于表达自由的限制性规定,并依据互联网的特性加以调整(李强 2009:1)。而到了2013年,则出现了辽宁师范大学的王姣的《微博表达自由的权利冲突研究》,其中着重于新型的权利冲突以及这些权利冲突引发的很多社会问题(王姣 2013:8).。但到了2014至今,几乎很大一部分网络表达自由的论文仍然是关于网络表达自由和规制的内容。

但总体看来,在新兴的话题中,网络政治参与相关文章数增幅最大。这表明随着互联网覆盖范围的拓宽和深度的推进,网络政治研宄者们开始真正关注起互联网的大众化特性以及网络主体政治行为的价值和政治意义。互联网与中国的政治实践仍然是研宄的主体领域,网络舆论和网络监管治理仍然是重要的研宄主题,关于互联网的表达自由、网络社群和网络公民社会问题是研宄的亮点。研究者对网络政治参与、网络政治权力、网络政治民主等主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文章数量逐年增加,进入全面研宄的繁荣阶段。在这一时期,国内出版了一系列网络政治与治理的优秀著作,如《网络空间的自由表达》和《众声喧哗》。在《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中,则提到互联网最重要的一条思想线索:自由主义。网络被认为是一个摆脱了政府和公司控制的相对自由的领域,现代社会的真实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权利组织,在网络空间中受到了削弱。其中展示的《网络空间的独立宣言》直接表明“我来自网络空间,那里是精神家园,我们这里有自由本身一直宣示的最大自主权,我们相信从伦理、摆脱蒙昧后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出发,我们的治理秩序将会诞生”,自发的授权和赋权给网络社团,以及在公共和私人监视上对政治或企业经营的不信任感上升,不同形式在引导着网络活动家的观点和行动(王姣 2013:8)。

因此从网络技术自由,到网络经济自由后提出的政治自由,目前的研究已经开始思考互联网与权利,并在言论表达自由中诞生并寻找真正思想自由的可能。

(三)网络自由研究发展现状

网络自由的研究涌现出各种不同的角度,如技术力量下的网络自由、伦理视野下的网络自由研究、网络自由规制、公民权利以及网络自由文化。

2009年江南大学的程爽在其硕士论文《网络技术的涌现与网络社会的生成》中着重阐述网络技术是对传统技术的超越与整合,并提出从人体的功能到精神的功能得到技术发展史的启示,指出网络伦理规范的生成与转型是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制度的自组织过程,从封闭型道德向开放型道德转变(程爽 2009:6)。

而同年上海师范大学的李风燕则深化了《伦理视野中的网络自由》,其中提到就当时的研究现状来看,从伦理的角度专门进行“网络自由”的研究还是个空白,因此,站在伦理的角度探讨网络自由,对于解决网络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网络社会中发生一系列伦理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人们对于“网络自由”没有清楚的认识与把握,有许多人以为网络自由就是无约束的自由,因为目前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还不能给予人们足够的强制约束,而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往往会失效。这样,在网络中就出现了绝对自由的真空。然而,网络自由绝不意味着完全放纵,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李风燕2009:17)。

到2013年则更大范围上的对技术背景下网络自由规制的思考来临,天津师范大学的王俊香在《网络自由及其限度》中在中外不同自由观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自由与现实自由的关系,并进而阐释了我国网络自由发展中的积极成果与消极影响;在对存在问题客观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规制网络自由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提出了网络自由良性发展的对策,即在伦理道德、技术、法律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加强网民的道德自律。(王俊香 2013:8)在这里,2005年开始对国家通过技术监管等手段来对网络自由进行规制的研究,已经逐渐过渡到网络自由的规制依靠主体的道德与自律的研究范畴中。

而微博出现后,关于网络言论自由表达权利的研究则着眼于自媒体赋权以及造成的影响,林坚逢在法制与社会上发表的《微博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则提到作为政治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其他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共存。因此,研究和解决之间的冲突,对于社会发展和人性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林坚逢 2011:179)。

而关于网络自由的文化及思想方面研究的话题,从2006年开始已崭露,胡春阳在复旦学报上发表的《网络:自由及其想象——以巴赫金狂欢理论为视角》指出目前网络研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就是网络与人类类生活本质的联系,进而言之,就是网络给人提供的是何种自由及其可能性。从更广泛的文化视角来探讨网络自由的本质、社会意义及其与时代精神的互为观照,撷取网络社区的大量语料作微观考察。认为网络传播具有狂欢本质,它是人类现实自由追求的一种历史样态,它对人的现实自由的实现既起推动作用,又有阻碍作用。(胡春阳 2006:116)而2013年郭志刚的《新媒体时代网络自由探析——从密尔<论自由>出发》则引用《论自由》时提到网络自由可以分为两类:“涉己自由”和“涉他自由”。涉己自由包括网络自由中的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涉他自由包括涉及他人的自由,也即涉及到其它个人或集体的自由。涉己自由只影响本人的行为,个人的网络自由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完全享有网络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政府不应该以法律的方式禁止人们发表意见,但涉他自由是影响他人的行为,如果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时,个人应该接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郭志刚 2010:90-91)。

三 研究问题与方法

(一)研究问题

目前的网络自由相关的研究文献在技术层面和政治层面上肯定了真正的公共领域在本质上一向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统治的;而当代的网络空间则恰好为公共领域提供了一个展现其自由意志的空间。对现代社会来讲,网际公共领域吁求自主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能够完全确立起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领域,而在于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民间力量,它已经为现存政治体制的权力分裂和多样化提供了基础。但同时也看到了,信息技术在解构现存秩序的时候, 并没有向社会承诺一个光辉灿烂的未来。因而对网络自由以国家监管和伦理道德的角度进行规制有其内在必要性。

而部分学者认为关联的核心问题还是网络促进民主、自由理想的可能性,但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人类苦苦追寻的民主和自由指日可待,一切尽在掌握中,另一种认为这种技术使控制加强,争取民主、自由的生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者虽然各执己见,但存在的共同的问题,往往将民主、自由视为不言而喻的实体, 以为只要信息公开、交流渠道畅通、表达自由, 民主自由就伸手可及, 但民主自由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展开的历史运动;二是忽视民主、自由的其它内涵———如:参与、影响决策, 行动自由以及与此相关的精神自由、个性解放, 把网络变成这个问题唯一的或最大的因素,忽视实现自由民主的多种社会条件。

因而网络不稳定的自由,其实正如弗洛姆所言“唯有当我们有能力可以有自己的思想时,表达我们思想的权力才有意义;唯有当内在的心理状况能使我们确立自己的个体性时,摆脱外在权威性控制的自由才能成为一项永恒的收获。

而目前有些文献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研究点始终着眼于如何规制和控制自由上,因而对网络自由本身的研究和深入理解有待发展,由于在网络自由方面往往对内在的存在逻辑只看到其中一个或几个角度,需要进一步揭示其发展过程的多个角度进行串联,看到网络技术下自由的发展缘由和历程。事实上网络自由不仅仅单一体现在技术上的自由以及政治自由上,人们获得网络的自由空间是一个循序渐进而来的过程。从技术自由到经济的自由,有了保障,言论自由才能发展,进而实现政治自由,而在一个公共领域当中,只有拥有摆脱权威控制的思想,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而暗网中“丝绸之路”的案例,刚好诠释了隐匿技术自由保障下的经济发展,而经济力量又为言论的自由提供了基础,从而在亚文化空间中无政府主义也有了其生存的土壤,但由于国家政府与伦理道德的双重规制,“丝绸之路”最终也在辉煌中暂时消失,然后反复拉锯出现。人们对网络隐匿技术及网络自由的需求,同时也体现在它这样的一些网络空间的发展兴衰中。网络隐匿技术对网络自由的影响是否是双面的?从公众对网络隐匿技术的探究和认知,如何讨论其规制方法?而如何找到平衡点,则是需要接下来更多思考的研究问题。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内容分析法,对有关“暗网”的文本内容作客观系统的定量分析,目的是弄清“暗网”丝绸之路事件报道后引发的舆情和趋势,揭示网络公共空间上所含有的隐性信息内容,对事物发展作出分析和判断。基本做法是把社区、网站等媒介上的文字、非量化的有交流价值的信息转化为定量的数据,建立有意义的类目分解交流内容,并以此来分析有关“暗网”丝绸之路事件舆情信息的某些特征。先根据搜索指数相关需求,以及各个网站的评论状况,确定最具价值的探讨范围,筛选并抽取最有热度和深度的评论,如知乎会将支持数最高的评论排列在前,并分为主要意见评论和意见评论的回复,而根据对“暗网”丝绸之路事件的预读和分析,按照评论回复内容进行编码分类,并统计得出结果。

另外,本文还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对网络技术以及网络自由相关的文献作了整理分析,并通过国内外关于暗网的文字资料,搜集不同观点,并依据当前的研究成果,并根据其研究条件和问题需要进行评述,进一步发现新的研究点及其需求,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四 案例研究

(一)网络隐匿技术和网络自由概念

“暗网”技术建立在隐匿基础之上,但这往往需要多方面网络技术的配合。以“丝绸之路”为例,防火与监控的高墙在暗网的攻城云梯架上后被轻而易举的翻越了,对具体地址与身份的对应查找陷入了无限的迷宫之中,而由于这一失控的隐私庇护技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如今都已经无力掌控暗网的大幅度发展,分布于全球的中继节点,使得暗网彻底的去中心化。但正如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说的:“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

暗网(Invisible Web)又称深层网络或隐形网络,指那些存储在网络数据库里、不能通过超链接访问而需要通过动态网页技术访问的资源集合,不属于那些可以被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表面网络(SurfaceWeb)。1994年,美国的美国军方科学家Dr.JillEllsworth 首次提出“Invisible Web”这一概念来形容那些传统搜索引擎检索不到的信息内容(梁焕平,2004:65-67)。

1996年5月,美国海军研究实验所的3名科学家提交了《隐藏路径信息》的课题并提出打造一个系统, 使用者在连接因特网时不会向服务器泄露身份。他们称之为“洋葱路由”,因为保护数据的口令像洋葱一样层叠严密。2001 年,美国的互联网专家、图书馆员Chris Sherman 和Gary Price 在其合著的《The Invisible Web: UncoveringInformation Sources Search Engines Can’t Reach》中把隐形网络定义为“在互联网上可获得的,但传统的搜索引擎由于技术限制不能,或者经过慎重考虑后不作索引的那些本网页、文件或其他通常是高质量、权威的信息。” (Sherman, Price 2001:10-11)

2003年10月,“洋葱路由”开始正式实施并被命名为Tor,后来被称为“暗网”。经历了军用到民用的变迁,暗网本来是军方投资开发,最后却为自己亲手培养下困难的陷阱。其中敏感型较高的“暗网”的使用者则是那些蓄意隐匿信息及身份,传播发表不合政府规定的言论,或将在大多数国家都不合法的生意搬到网上经营,追求并捍卫无政府主义的立场,并竭力于保护隐私与自由,在这样的平台上他们正与追踪用户信息的“天网”形成对立。暗网的设计高度精密,以至于设计者本人都无法再摧毁它。

暗网具有数量大、增长速度快以及质量高等特点。Bright Planet 公司研究结果表明:暗网有近5500 亿个独立文件;隐形网络中的公共信息是可见网的400~550 倍,即使排除因数据类型和格式不同所造成的差异,隐形网络内容也至少是可见网内容的50 倍。而据South Dakota 公司的研究表明,现在的互联网应该比Yahoo、Alta Vista 和Google 等几个最大的搜索引擎所列的网站地图还要大500 倍,用常规搜索引擎只能找到大约16%的可见网络信息资源,其余的84%属于隐形网络信息。

暗网是互联网上发展最快的信息资源,比传统的可见网站要更专、更深; 暗网的信息内容与所有的信息需求、市场和领域高度相关;暗网的全部价值是可见网的1000~2000 倍; 约有一半的隐形网络资源存在于专题数据库中。比如一些高价值的、官方的信息,包括官方网站信息、动态实时信息、多媒体文档以及大量的统计数据等,是传统搜索引擎搜索不到的。

Bright Planet. com 网站白皮书的作者Bergman则形容,当今的因特网信息检索就好像是在信息海洋的表面撒下一张网,可以搜索到部分内容,但仍有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在信息海洋的深处未能找到(陈雯 2008:82-83)。

因此,本文所指的网络隐匿技术,是通过严密的保护数据的口令在连接网络时向服务器隐匿信息,用于蓄意隐匿使用者身份,且使资源集合不能通过超链接访问而需要通过动态网页技术访问,并禁止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技术。

在网络自由的概念方面,随着社会与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的自主思维能力的不断提高,自由的认识也日益深刻起来。而网络中的行为主体有根据自主的意愿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自由,其中既包括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涉别人的行为、压制别人的言论自由。与传统自由不同的是,网络自由受到的外部阻碍并不直接。当网络技术实现去中心化、无把关人,与在现实中相比,网络主体行为享有更大的自由。

当工具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令人得以摆脱自然制约的自由,网络技术又为人拓展了行为自由的范围与深度。但与此同时,个人在享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时都应该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自由。正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的,“个人的自由对于社会进步、真理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个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Mill 2011:4)网络社会是依赖于现实社会而建立的虚拟社会,它具备现实社会中以人为关系而产生的所有特征,同时具有独特的内涵。

自由原则符合人类本性与发展的要求,在于根据人想选择或想要的,我们能够做或不做。因而自由包含了一种进行选择过程的倾向,并且以人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人支配自己的行动,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听从到什么程度。因此,从伦理角度而言,网络自由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和要求,也是道德行为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是一种实践意义上的自由。

因此,本文对网络自由概念进行界定,网络自由一方面表现在能获得信息的自由,而获取消息的渠道增加是它的表层意义,当包括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等丰富大量的内容被从报纸广播阵地挪取,并转战新媒体,而实际上它们仍然没有一刻离开过某些机构和权力的监管。因此网络上的新生的表达意见和超越控制所存在的信息,才能称为是自由的产物。另一方面,网络自由体现在能够自由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自由表达观点,自由实现其中的交往。网络的多样化功能、和超时空的开放环境,为网络主体选择信息提供了更多自由和便利。而大胆的言论和自由的思想逐渐也挣脱开社会现实中主体本来的身份与阶层的束缚,实现自由的信息传布与社会交流。

但在这两个方面,目前出现的网络审查与过滤机制,让某些含有特定关键词的言论不能发表,而被和谐的词汇只能作为暗语存在,或是直接抹除。每个直接呈现在搜索引擎中的网站(特别是备案过的网络空间)均置身于管控之下。而网络主体的行动和选择,同时也被监控机制限制,在正常情况下,能登录的网站范围,以及能查看的信息历史记录,将每个主体的选择暴露在监管之下,这样的铁幕之下,很难谈得上获得了应有的网络自由。

(二)暗网“丝绸之路”的产生及存续致因分析

网络隐匿技术的发展下,2009年暗网上出现了一个叫做“丝绸之路”(Silk Road)的黑市网站,它和常规购物网站一样拥有买卖双方评价,售后保障等功能。丝绸之路并不是专门为了贩毒的,它实际上主要是出售金融产品和其他物品,并试图将安全机制商业化。而售贩卖各种毒品、枪支和违禁品,在这个平台当中出现了这样的违法交易。整个网站的交易用比特币进行。

“丝绸之路”的创办者罗斯?乌尔布莱特推崇无限制自由市场模式,并将互联网视作完全自由市场的理想实验地,根据他在社交媒体上所填的资料,他认为自己最大的敌人是政府。Tor保证了网站的匿名性,比特币可以绕开银行支付系统,至于如何取得顾客的信任,乌尔布莱特则是从亚马逊和易趣这两大电子商务网站身上找到了靠谱的经营模式。

“丝绸之路”充分利用了加密技术和通讯技术,使得执法部门很难掌控其活动。强大的加密技术不仅刺穿了执法部门的严密防控网,还创造了一个新空间,在这个匿名空间里人为制定的法律规则不起作用,而试图对法律的颠覆使其具有了改变社会的潜力。

2013年的丝绸之路被FBI经历长期的查证下查封,由于罗斯?乌尔布莱特自己在表层网络的社交媒体上暴露了自己的行迹线索而被抓捕。但由于对匿名社区的需求和渴望,让这个市场并不会就此消沉,此后陆续出现丝绸之路2.0等网站。丝绸之路创始人已被定罪,但暗网反而比以前更为繁荣,暗网的地下市场如今已比丝绸之路的时候更为庞大。

丝绸之路的创建者罗斯?乌尔布莱特信仰的是自由意志派,他制定设立了某种类似无受害人的犯罪(victimless crimes)的界限,禁止提供儿童色情或身份盗窃或武器等商品。新的市场则毫无禁忌,Evolution提供了武器、被盗的信用卡、以及其它更为邪恶的东西(奇客资讯 2015)。

有了“丝绸之路”的前车之鉴,新崛起的市场如Agora和Evolution将服务器设在了对美国执法不合作和怀有敌意的国家。市场迁移到了美国之外的地区,但毒贩并没有跟着移民,美国执法机关未来的打击目标将主要是这些组成暗网市场的商人。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其他国际执法机构关闭丝绸之路2.0和其他在线毒品市场,并逮捕了数十人。当然,已经有了丝绸之路3.0,并且似乎其他的丝绸之路也将随之而来。

丝绸之路即使告别,开放空间仍在继续。它的存续主要有非技术方面的原因和技术上的原因。非技术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利益的影响和社会心理变化的影响。出于对利益的追求,一个”自由开放“不受到政府管束的网络空间对人有极大的吸引力,更能让出售者攫取高额的利润,而在这样的网站上能得到的信息远比在可允许范围内知道的多,科技文件在上面的解密也让专业人员得到了跨国界的满足。另一方面,出于对隐匿需求和自由的追求,不愿意将自己爱好、言论和购买意向被记录的人的选择了这样的空间生存。

一个黑客这样形容他第一次见到暗网的情景,“我清楚的记得那是在二零一二年年中,我就好像一头胆怯的小鹿,冒险进入了一篇未知的牧场,对暗网有了第一次窥视。当我最终登陆进入,就好像见证了一个奇迹的诞生。突然间,很多在以前被告知是邪恶的,禁止的,有禁忌甚至正在调查的,或者有争议的那些东西,现在全都展现在我的面前。”他试图描述丝绸之路带给他的感受,“丝绸之路的闪光之处就在于它运转起来就好像一个正常的生意。它的运转是开放的,直接蔑视全面的毒品战争,并且邀请任何人来共享。丝绸之路上的商品物美价廉,这为它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名声。这就是自由的感觉。”

“当我看到丝绸之路的时候,我马上就知道规则已经变了。即使丝绸之路因为惩罚而不能存在,它的这种模式可以被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建。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它的神秘的创始人为自己选择了“可怕的海盗罗伯茨”这个名字。就像那部电影里所放的那样,即使他自己被抓住了,被羞辱了,他可以被任何模仿者所替代。他的名字代表了对传统经济控制的蔑视,以及不可阻挡的反抗力量。”

他提到了“丝绸之路”上的社团,并强调自己对自由和公平的追求,“我承认,事实上我从来没有在丝绸之路上买过任何东西,并且我也从来没有参与到那里面的社团当中。现在来看,这样的机会是永远的失去了,我真心希望我做过。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做了一些事情的。在那之后我马上给libertarian longhorns(一个自由论者聚集的网站)发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我建议他们立即停止所有的政治活动,并且将注意力全都转到cryptoanarchy(加密无政府主义,一个社团)上面来。一个自由论者的成功不再是不可能的了,而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最终,我们在二零一三年年末创建了中本聪机构”( Krawisz 2014)。

 

(责编:王妍(实习)、燕帅)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传媒推荐
  • @媒体人,新闻报道别任性
  • 网站运营者 这些"红线"不能踩!
  • 一图纵览中国网络视听行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