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国外咋治?
近期国内网上谣言很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武汉一医院家属持刀挟持医生,被武警当场击毙”“修三峡没用,建了三峡,下游还涝?”“G20峰会期间杭州不能寄快递”……此起彼伏的谣言在网络舆论场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实,网络谣言不唯我国独有,很多人都还记得曾有某网络账号发布“奥巴马被刺身亡”的消息,当时引起美国社会巨大震动。
互联网时代,谣言传播快,已成全球通病,许多国家都在想办法治理网络谣言。类似美国这些互联网发展较早的国家,它们在治理网络谣言时,有什么好的办法?现在,事儿姐就带您一起去打探一番。
美国
在美国,网络谣言相应的主要罪名是“诽谤罪”。除诽谤罪外,美国各州都将“故意散布谣言”定为犯罪行为。自1991年处理首例网络谣言侵权案以来,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制定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限制。
美国国防部、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均设有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对网络论坛、博客、社交网站等进行常规监控。相关部门研发出“谣言机器人”软件,用于采集各种各样的信息数据,监控网络谣言的源头和流向。奥巴马担任总统后,新成立了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
美国传统媒体对谣言治理,采取的是“谁有谣言谁治理,实行总编负责制、杂志负责制”。美国还鼓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知名人士倡导积极健康的网络行为。比如美国的“计算机伦理协会”等等。
在欧洲,多数国家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惩治网络谣言。欧盟采取对网络和内容分别监管的原则,设立“欧盟网络热线”,公众可以通过热线举报非法内容,热线再将收集的信息报告给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欧盟网络热线”已经覆盖了24个欧盟国家,并实现了资源数据的共享。
法国
法国的法律对网络谣言有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鼓动和推介反社会道德(例如推介自杀方法等)等网络行为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和4.5万欧元的罚款。另外,2006年,法国通过《信息社会法案》,要求人人遵纪守法。
针对各种谣言,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网站的主页上写着:“本网旨在利用网络提供真实信息。请速将您认为是谣言的信息告知我们,如果核实确为谣传,本网即会刊登。”
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法国国内广泛开展网络文明教育。法国教育部向教育系统推荐使用含有内容过滤功能的服务器,免费提供内容过滤软件,设立有专人监控的校园网。
德国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所有现实社会通行的法律规定也适用于互联网。此外,德国的许多法律中也包含规范互联网行为和言论的专门条款和内容。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德国出台《信息与通信服务法》,涉及数字签名、网络犯罪等多个方面。之后,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10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并明确规定“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等都属于非法行为”。
英国
2001年英国实施《调查权管理法》,要求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政府技术支持中心发送信息包。在英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法律上要对托管服务器上的内容负责。
英国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有一个特别之处:它的很多社区都设立一个公民咨询局,就是为公众提供一些针对网上不确定性信息的咨询和帮助,包括法律层面、社会服务层面,甚至包括青少年上网以及无家可归者上网方面遇到的问题。它具有破除谣言的功能。
俄罗斯
自2008年起,俄罗斯政府在联邦安全总局、联邦媒体与文化管理局和内务部内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展网络监管。
俄罗斯将网络互动平台作为重点,对网民留言、论坛帖子实行24小时严格监控,并借助技术手段及时甄别,尽可能把网络谣言的发生与传播消灭在萌芽阶段。
除上述国家,其他欧洲国家对治理谣言也各有招儿。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曾招募和培训了一批抵制谣言代理人,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瑞典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论坛版主必须监测、封存并消除涉及造谣、诽谤、煽动的内容,否则要负刑事责任。
亚洲国家在防治网络谣言方面也有不少做法值得一说,事儿姐找出韩国和日本的相关做法,看了也会有所启发。
韩国
韩国十分重视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尤其是关于网上信息传播、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制定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位置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韩国宪法》明文保护个人“名誉”;《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讯设备公然散播虚假信息的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中明确提出了“网络诽谤罪”这一罪名;《青少年保护法》对青少年使用互联网做出了相关规定,避免互联网对青少年成长造成伤害。另外,韩国法律规定,互联网使用者存在利用网络传播、贩卖或租赁淫秽色情视频、图片等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向特定人群发布消息、视频、图片等资料造成对方产生恐惧、不安等心理时,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缴纳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日本
日本自2002年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根据这部法律,如果网页或BBS上传播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名称、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IP地址。根据日本2004年10月修订的相关法律,如果网上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
另外,日本总务省通过行业协会发布防止谣言传播指令。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去监管控制网络谣言的产生。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谣言的危害是全球性的,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和预防也是全球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在网络治理方面的相关经验,通过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保障我国网络空间的风清气爽。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
撰稿:张天培 编辑:王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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