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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重提新闻的真实性

赵金
2016年10月10日14:15 |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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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关于反转新闻和由“上海女孩因年夜饭太差与江西男友分手”再次引发的“假新闻真问题”的讨论引人关注。关注点,一是把反转新闻简单地认定为假新闻,并对媒体进行激烈的批评;二是对“假新闻真问题”依然有“宽容体谅”的声音。这提醒我们:新媒体环境下,关于新闻真实性的许多既有的原则理念已被淡忘,需要我们去厘清和强调;一些新情况要以新的理念去应对,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探讨。

重提新闻真实性,是提醒我们要通过假新闻现象看清新媒体传播带来的新问题

新媒体时代,新闻数量大增,假新闻的占比是不是增高了,这个问题没有统计很难下结论。但新媒体环境对新闻的真实性带来的挑战不容置疑。今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15家发布虚假失实报道的媒体,其中13家是新媒体。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6月份联合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显示,60.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微信上遇到的疑似谣言最多。那么,新媒体的哪些特点导致它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了新的挑战呢?

首先,“零时差”的时效追求。即时传播,是新媒体的特点和特长,它让新闻信息“新”的属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挥。尤其是在移动互联“即见即传”的技术能力支持下,信息的“零时差”传播成为可能。但是片面追求报道速度而疏于“证实”,极易威胁到新闻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其次,碎片化的信息传播方式。在时效性的压力下,信息的传播呈现出碎片化特点。表现在:发布的信息是片段性的、不完整的;发布的时间是随意、密集的;新的信息层出不穷,角度不一。而超链接的传播特点让受众对庞杂信息的提取、组织、甄别的难度加大,对事物全面、清晰了解的难度也加大。

第三,传者即受者的传播特点。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受互动性强,每个人既可以是传者也可以是受者。在每一次再传播中,传播者有时会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好恶转载、编辑、评论信息,这样就在有意无意中致使内容出现偏差或失实。

第四,信息共享趋势使新闻与信息的界限模糊。由于越来越多的社交媒体、自媒体的进入,媒体的边界正在模糊。同样的原因,也在导致新闻与信息的界限模糊。新闻与信息并不是等同的概念。简单地说,新闻是一种特殊的信息,但是新闻信息具有新闻价值,而一般信息没有;新闻的传播要通过新闻机构完成,是一种社会性的大众传播,而信息的传播可能是人际传播、组织传播或者自身传播(《怎样写好信息》,http://wenku.baidu.com,2012-02-13)。从这个角度来讲,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传播的并不一定都是新闻,很多只能说是信息。但由于新媒体环境造就了一个信息共享型社会,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其传播的新闻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转发等手段分享其他媒体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不只是新媒体,甚至传统媒体也会忽略信息与新闻的区别,更遑论公众将虚假信息全部归为虚假新闻。如果网站甚至传统媒体不加核实转发一些社交媒体的即时信息,就会成为将虚假信息升格为虚假新闻的主要推手。

重提新闻真实性,是提醒业界要加强对相关新闻理论的重温和学习

如上分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不同的传播机制,让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呈现出不一样的方式和特点。在这样一种既定的传播特点下,对于新闻真实性出现的某些新问题,我们需要理性客观地看待。其实,很多新问题在传统媒体时代也存在,只不过没有现在这么尖锐和集中。笔者曾经就新闻真实性的相关问题采访过《新闻真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的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杨保军教授(赵金:《失实新闻与新闻的真实性——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杨保军》,《青年记者》2010年6月上旬刊)。重温其中对新闻真实性的相关论述,对于认识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真实性很有帮助。

要点一: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新闻真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以接近真相为目标的持续过程。具体来说,对于一些复杂新闻事实的报道,其真实性只能在过程中实现,真相只能通过展示过程的方式一步一步揭露。这既是由客观事实自身的演变过程决定的,也是由认识活动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任何媒体、任何记者都不可能超越。因此,在动态的、进行式的新闻报道中,由于一些事实的事项、细节等可能还没有完全显露出来,即时报道的新闻只能报道呈现出来的事实部分,这样,与一定事实的整体面貌相比,就难免有一些不准确信息的出现。在连续性和进行式报道中,后续报道应该随时修正先前报道中包含的错误。

要点二:新闻真实是有限度的真实,不可能实现绝对真实。事实呈现出来的现象往往有真相、有假象。新闻事实总是难以完全反映真相,原因在于,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传播态的新闻是对事实的反映或陈述。记者或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事实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比如客观事实自身的复杂性,记者对事实的认识能力,截稿时间的要求,新闻源主体、控制主体、影响主体、收受主体等对新闻报道的可能影响等,所有这些因素的各种可能作用,决定了新闻报道所达到的真实必然是有限度的真实,不可能实现绝对真实。

要点三:新闻的整体真实需要不同新闻媒体的声音和视角。新闻整体真实观,像所有其他真实观一样,具有强烈的价值内涵,是新闻真实追求上的一种理想。整体真实,特别是宏观、中观领域的整体真实,需要不同新闻媒体的声音和视角。整体真实本质上是全面的真实,是多种声音中的真实。因此,单一性质、单一类型的新闻媒体,它们的数量再多,也很难甚至不能反映现实世界的完整面目。

要点四:任何违反新闻内在规律的做法都是站不住脚的。新闻就是新闻,新闻不是文学;新闻是对事实的陈述,不是对想象的塑造。违反新闻内在规律、背离新闻专业精神的任何做法,在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从原则上说,用不合理、不正当的手段做“好事”,是在鼓励恶,而不是在张扬善。

新闻中有一些不准确信息的出现,是任何媒体和记者都无法超越的。但是,对于一个记者来说,不能把这种“不可超越性”当做借口,以为可以不负责任、任意出错;相反,要努力追求过程报道中每次报道的真实性,即努力实现“到目前为止”的真实性。完整的真实是通过每一次具体的真实实现的。

我们从以上四点论述出发分析反转新闻,可以发现,反转新闻很大程度上是新媒体在以即时的碎片化的传播方式对具体新闻事件进行点状的动态的传播过程中,由于新发信息对先前信息的不断纠正而产生的。其传播方式的“快”与“碎”,让“具体真实”与“全面真实”的矛盾集中爆发,让“新闻的真实性是一个过程”的特点充分表露出来。反映在现实中,就是新闻信息随事件“剧情”的逆转而转向,而且往往转换速度很快。这种反转,一方面暴露出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理性程度不足,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新媒体自我纠偏机制正在形成,不同种类媒体的声音和视角对于新闻真实性的整体呈现正在发挥作用。所以,反转新闻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假新闻,它其实反映出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一个新的特点。

对于“假新闻真问题”,上面所引第四点已经有了很明确的答案,不再赘述。

重提新闻的真实性,是呼吁全社会媒介素养的提升和新闻法治的健全

除去由于对新闻真实性原则把握不准造成的对新闻真实性的模糊认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真实性面临的最直接的挑战,就是新的传播格局对新闻专业性的消解。当传播新闻不再是新闻机构和记者们的“专利”,如何使所有参与信息传播和信息评价的群体都能以更理性、专业的眼光去行使自己的媒介权利,成为媒体健康发展的关键。这就涉及媒介素养的问题。

之前,对媒介素养的探讨,多从公众的角度来进行。在新的传播格局下,这是不够的。比如陈力丹教授就曾表示,天津港爆炸事故之初对300多各种网络账号一股脑的关闭,反映了政府对网络新闻传播缺乏理性认识,因此,“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在网络传播环境中更需要强调,否则任何初始的新闻就可能因与谣言为伍而受到打击(陈力丹:《以互联网思维看互联网和关于互联网的研究》,《新闻界》2015年第20期)。再比如,新媒体首发的虚假信息,经过传统媒体不加核实加以刊发造成更大更恶劣影响的事件频发,这背后就暴露出即使是我们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如何认识、运用新媒体的问题。

彭兰教授曾这样归纳三种群体所应具备的媒介素养:对于公众来说,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媒介素养应该包括媒介使用素养、信息生产素养、信息消费素养、社会交往素养、社会协作素养、社会参与素养等。对于传媒业者来说,新的媒介素养提出的新要求包括,对社会化媒体的认识与运用能力,社会化媒体时代的数据与技术素养,在社会化媒体中“公”“私”界限的把握能力等。对政府机构和官员来说,媒介素养不是简单的“应对媒体”的能力,而应该表现为对媒体角色、功能的认知及相应权利的保障,对社会化媒体价值的认知及对公众相应权利的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与保障,与媒体及公众的交流意识和能力。(彭兰:《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三种媒介素养及其关系》,《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笔者认为,从公众信息生产传播的角度和政府管理的角度,当前对全社会媒介素养的提升,首先要加强对新闻规律、新闻原则等新闻基本理论的普及和宣讲。如果我们的公众和政府,甚至我们媒体从业者都能够对上面提到的关于新闻真实性的几个原则有深入的了解,那么对很多所谓的新问题会有更理性客观的认识。而这些新闻理念和规律的推广,说到底,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依靠传统媒体的努力。

最后,还是要呼吁健全新闻法治。媒介素养的提升,毕竟还是属于自律的范畴。在一个参与渠道和参与群体越来越社会化的领域,让更专业者生存发展,让不专业者更专业,让故意歪曲事实者被驱逐的最好办法,还是法治。今年上半年,我国修订颁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7月初,国家网信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严禁各网站盲目追求时效,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这些规定,必将有效维护新闻传播环境的健康发展。期待有更多适应传播新格局的法规制度出台。

(作者为本刊副主编)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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