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卖内容而非卖链接,活该被侵权?
事件
2月13日,界面新闻发布了一份《界面反侵权公告(第1号)》。在这份公告中,界面曝光了一些媒体未经授权,非法转载其平台一篇原创稿件,并篡改来源,文中还附了十几家媒体的名单。
互联网时代,新闻作品常常“被侵权”,从私自转载转引、不署作品来源,到对原文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等等,这些问题已成顽疾。
为此,2015年11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还专门设有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论坛上,业内各大媒体现身说法,新闻作品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成为共识。
据不完全统计,中央电视台被侵权最为严重的前5名节目中有4档是新闻节目。《新闻直播间》《新闻联播》《今日说法》《今日关注》等节目,每天都在被侵权或者被疑似侵权当中。可见,新闻作品“被侵权”已经达非常严重的程度,保护新闻著作权已经刻不容缓。
成因
造成新闻作品常“被侵权”的原因有很多,但究其根本,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立法缺陷。
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0年通过,2001年、2010年两次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200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从上述立法看,一般认为,新闻产品尤其是时事新闻报道,是不享有著作权的。但是由于对“时事新闻”规定过于简单、模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其概念外延往往被扩大,这也成为网络媒体肆无忌惮转载传统媒体内容的重要依据。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今天的局面。网络媒体虽无采访权,但是可任意、甚至无偿转载传统媒体新闻内容。因此,可以通过集纳、聚合,形成类似今日头条这种新闻巨头。更有甚者,一些本没有采编力量的“空壳媒体”却也做得风生水起。
二是经营策略存在问题。
我国传统媒体,主要通过“收钱+授权”的模式进行内容生产销售。而且,出于广泛传播的考虑,其内容往往售价较低。因此,商业网站仅需支付很低的价格,便可以无止境、随意地使用传统媒体稿件。
从传统媒体角度来看,在过去的传播环境,这种模式并非不可行。一方面,传统媒体有渠道控制权,可以控制信息流;另一方面,传统媒体还可通过垄断地位形成议价能力,从而获得经济盈利。
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崛起,传统媒体信息垄断优势迅速瓦解,议价能力也消失殆尽。传统媒体逐渐沦为新媒体尤其是新闻聚合媒体的廉价内容生产商,为别人做了嫁衣,内容被人廉价收购使用,而且造成侵权泛滥,还难以查实。
除经济利益损失,更重要的是很多新闻内容传播效果并不好。一些商业网站随意篡改标题、断章取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为此,国家网信办最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破局
一是完善立法,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实施条例。
目前我们普遍对《著作权法》存在着一些误读,认为新闻作品,尤其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与《著作权法》及其相关解释当中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模糊不清有直接关系。因此,一些网络媒体,往往依据个人主观利益或从主观角度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实际上,如果是新闻通稿,可以认为发布者不享有著作权,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该新闻的实际发布者可以认为是国家或是政府集体,其发布目的在于广泛传播,如果太过注重版权,反而影响传播效果(这也是部分法学者认为时事新闻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但是如果这个新闻通稿经过二次创作,哪怕只要有一句话受到加工修改,那修改后的发布单位就应该享有该新闻著作权,因为该新闻中加入了这个单位或记者个人的智力成果。由此看来,大部分新闻作品实际上是有版权可言的。
国外较早从立法方面规定新闻作品收益权的是德国。2013年生效的《德国著作权法》(第八次修正案)新增三条内容规定,报纸出版商在报纸出版一年内享有“网络展示其内容的报酬请求权”,展示单个的单词和短小的文本不在此列。该立法的目的是,禁止搜索引擎和新闻聚合服务提供商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展示其报纸内容摘要。
二是卖链接而非卖内容。
如今传统媒体尴尬的局面在于,做渠道,做不过新媒体,退而求其次,做内容生产,却卖不了好价钱。
如何改变?不妨学学国外媒体的做法,由卖内容,转为卖链接。授权使用的新闻内容只允许转载链接,而非直接转载内容。
举例来说,你看到商业网站上的一个题目,但是点开之后,进的是原新闻生产媒体的网站。这样一来,原新闻生产媒体,可在该网页中打广告,并获得收益。最重要的是,还能保证内容不被转载网站篡改。这种方式并不影响转载网站在其标题下打广告,获得收益一举两得,互利共赢。
目前这种模式做得比较好的是英国的《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其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不管微博、微信还是其他网站转载,《金融时报》通常只提供原文链接,读者可以通过点击“阅读原文”进入FT中文网的网站进行阅读,既保证FT中文网的版权,也方便读者读到原汁原味的文章。
三是建立联盟,形成议价合力。
从目前情况来看,单个媒体无法形成与互联网公司议价的能力,因此传统媒体亟需建立一个产业联盟,联合起来共同与互联网公司谈判,从而迫使互联网公司接受转载链接的销售模式。
界面新闻发起了第一份反侵权公告,这是一件好事,从中可以看出媒体人的版权意识正在觉醒。再联系到前几天,界面新闻拿到了全国第一个短视频版权登记证书。可见其在版权保护方面已经走在前列,但是单兵作战能力毕竟有限。若想真正改变侵权泛滥的现状,则必须携起手来,握指成拳,形成保护版权的合力。
撰稿/统筹: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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