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英案看网络传播时代的精英话语行为
摘 要:从2012年1月,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院维持死刑判决以来,这起已经延续了5年之久的普通刑事案件,它集合了众多引人注目的因素,为数众多的精英们对该事件发表了意见和看法,使这个事件成为研究网络传播时代精英话语行为的典型样本。精英群体的构成和他们的观点多元化和复杂化,具有建构和解构社会共识的功效。同时,精英的话语行为又呈现出公共性、盲目性和利益性。
关键词:“吴英案”;网络传播;精英;话语行为
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到2009年12月18日一审被判死刑,再到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与此同时,在网络上、媒体上沸腾的民意也在持续加温,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和舆论事件。
吴英案可谓是观察中国当代网络传播行为,尤其是所谓精英话语行为的绝佳案例。这个案件却囊括了众多吸引人要求的因素,其中包含了巨款、死刑等刑事要素,民间资本、金融垄断等制度要素,社会公平、价值观标准等价值要素,女富豪、“80后”等人情要素,还伴随着对于政府、官员、法官不信任的种种传言。它几乎成为中国当代总体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而参与该案件讨论的社会精英之多、群众反映之强烈、刑事裁判与社会舆论如此背离,恐怕也是大大超出了当地法院和政府的预料。新华社、中新网等主流媒体积极跟进,重量级的意见领袖也纷纷发声。这其中,既有像茅于轼、张维迎、韩志国、马光远这样的经济学家,也包括江平、陈光中、张思之、何兵等法学家或律师,微博名人薛蛮子、陈劲松、易中天、吴晓波等,均对吴英案的死刑判罚表达了质疑。网民对于吴英案的关注也达到了高潮,最高一天的用户关注度达到了近十万。
除了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以外,精英的推波助澜作用可见一斑。在吴英之前,已经有了2009年浙江丽水杜益敏、温州高秋荷和郑存芬等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先例。那么吴英案为什么格外引人关注?精英们在其中又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精英们的话语权和话语行为又有什么特性?这些都是本文要研讨的问题。
一、网络时代的精英话语
话语一词,被用来指称口头语言或书写语言的使用[1]。话语有助于诸如“社会身份”、“社会主体”等不同称呼的构建;有助于建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助于知识和信仰体系的建构。话语构建了我们对于现实的感观。因为现实是一种大量生产的、具有表现力的创造物,它本质上就不是一种“自在”之物。人类的整个社会化过程,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和传播,就在分享并参与一种社会现实的构建和维持。一个国家与民族要想维持和延续,就必须让人民对很多宏大叙事保持共识,比如国家、民族、传统、疆域、基本制度等等。很多时候来自于大众媒体和精英的话语,让我们对于现实产生了共识。就吴英案而言,其实也是一种共识的促进与构建过程——据凤凰网财经频道的民意调查,88%网友反对吴英被判处死刑,超9成人反对取缔民间集资[2]。在徐昕等名人的微博上所做的民调也基本上保持了一致的舆论倾向。
对于笔者而言,精英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了拥有一定权力、地位和财富的人,包括了在政治、学术、某主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的人,包括了拥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和社会认可度的人。精英和大众媒体其实是一种共生共赢的状态。精英表达话语,媒介传播话语,他们相互裹挟在一起,构建现实和共识。正如荷兰新闻学者迪克所说,新闻中的现实或通过新闻所再现的现实本身就是根据诸如政府或工会领导等新闻源所给出的定义之上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建构。换句话说,媒体从本质上说不是一种中立的、懂常识的或者理性的社会事件协调者,而是帮助重构预先制定的意识形态[3]。就吴英案而言,其实是国家机器和学术精英、商业精英、文化精英、法律精英的对垒,他们为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布道,他们为捍卫各自的理念甚至利益而战。而作为围观看热闹的普通网民,几乎不是议题的发起者,而仅仅只是精英话语的追随者和散布者。
二、网络时代精英的绝对话语权
计算机的出现,文化再次面临转变。“被联系起来和相互产生影响的个人经验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新的公共价值观。[4]”将“吴英案”普遍化,喊出“救吴英就是救我们自己”之类的口号,就是一种个人经验公共化的过程。之前累积的类似事件,及人们分享的类似经验,似乎都在为公众提供新的价值认证体系。
设定“中心”一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意识与观念,网络的出现恰恰砸碎了众星捧月般的“偏正结构”,突破以往尺度地敞开了中国的信息大门,让我们有了接触“非中心”和“非主流”价值观的机会。即使是现实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进入网络社会后也必然丧失其“主流”地位,不得不以一种平等的身份作为多元意识形态中的一元而存在,并受到来自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甚至嘲讽。而这个过程也就是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相互解构的过程。吴英案让精英和公众开始对一些原则上的“信念”和“共识”进行审查,比如经济类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民间借贷的非法化生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经济表现、金融体制的垄断现状等等。这也代表着为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官方所构建的一元化共识正由多元化的精英话语所解构。
在网络传播时代,很多精英都不甘寂寞,想要对公共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且施加影响。比如知名学者易中天撰文称, “她是卡扎菲吗?她是萨达姆吗?她是本·拉丹吗?不立马杀了她,我们就‘国将不国’吗?恐怕恰恰相反!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再比如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汤一介、中文系教授乐黛云夫妇,两位文学大师鲜见的就一起死刑案发声,“人命关天。慎用死刑!‘吴英案’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公正判定。建议成立各界代表调查团,也许可以有助于‘吴英案’合理合法地解决。”这些“跨学界”的精英们,都在传达着自己的价值判断,无论他们的声音有没有“技术含量”都在被无限的放大和传播着。
三、网络时代精英话语行为的特征
1.公共性
社会学家弗洛姆区分过两类权威:一是以纳粹为代表的“公开的权威”;一是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匿名的权威”,即人们自然而然地服从于金钱、市场以及大众媒介的支配[5]。在网络传播时代,大众媒体的范围有所扩大和延伸,而众多“实名”的权威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并且被众多粉丝所追随。
网络出现之后,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理论又重新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哈氏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乎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媒介社会学中心主任汉斯·韦斯特拉滕教授认为,哈氏的公共领域概念是以如下要素为基础的:首先,公共领域需要这样一个论坛:它对尽可能众多的人开放,可以在其间表达和交流多种多样的社会经验;第二,在公共领域中,各种论点和意见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来展开交锋;第三,系统地和批判性地检验政府的政策是这种公众领域的首要任务[6]。虽然所有能上网、会上网的公众都能够在这个公共领域发表自己的言论,但精英仍旧占据着主导位置。吴英案的舆论氛围也几乎是由精英所引导和把持。
精英们在微博、博客上发表种种言论,包括他们的生活琐事或者人生感悟等。但并不是所有的言论都能引起更大范围内的关注、都能对社会现实产生影响力。不过精英们相当一部的言论具有公共性,他们争当公共事件的评论者和传播者,希望充当舆论领袖和公共知识分子。他们评论某一个新闻事件、某一部新颁法条、某一个社会现象,他们真正有舆论影响力的话语也正是这部分公共言论。他们打破了统一的论调,为公众带来了更为多元化的声音、更加个性化的分析或更加专业化的判断,他们企图对公共事件的发展或解决产生影响。
2.盲目性
即使是网络时代,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和传播信息,但仍旧处于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社会。精英话语的盲目性一方面体现为急于发表言论的盲目,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信息缺乏所带来的盲目。
比如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发表微博称,“浙江姑娘吴英终审被判处死刑,啥情况我不了解……再说了,一个20多岁漂亮女孩,就这么被砍脑袋,可惜啊!”于是很多精英根本不清楚事情的详细情况,也不太愿意花时间去研究,就着少之又少的信息就冲动地进行朴素的判断和评价。众多刑法学者、经济学家和律师倒是对这个案件已经被媒体披露的部分研究得很细,说出来的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话。但问题就在于,他们也不知道有多少信息是媒体没有披露的或者媒体也不知道的,这个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他们只能就现有的资料来判断,最终的真相可能与呈现出的事实片段大相径庭。
一个热点新闻事件背后往往伴随着众多真假难辨的传闻,吴英案自不例外。比如浙江十几名官员联名上书省高院要求判吴英死刑、当地政府贱卖并鲸吞吴英财产、当地公安局对于吴英被绑架一事拒不立案、当地政府冻结吴英房产以至于无法还清借款为由等等。虽然连浙江省高院的主审法官都出来辟谣了,但是仍旧无法消除人们的怀疑。媒体对于这些“传闻”传播的多、求证的少。由于法官应该与公众保持一定的距离,所以关于案件更多细节信息公布得也很少。因此在这样信息缺乏的情况下,众精英们也只有盲人摸象、以讹传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所发出言论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3.利益性
网络传播时代精英话语具有利益性,精英们代表的是他们背后的那个集团的利益。就吴英案而言,网上也有阴谋论者认为那些法学家、经济学家们并不是价值独立的,整个舆论事件是网民再次被媒体与权贵利用的结果。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目的一是借此案让高利贷合法化;二是借此案施压全国人大制定肢解国有银行的新法;三是借此案为权贵完全主导中国金融业打开一个畅行通道,或者是为今后贪官免死增加筹码。事实究竟如何笔者不得而知,亦不想妄加评论。
参考文献:
[1] (英)费尔克拉夫.殷晓蓉译.话语与社会变迁[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2] 马德俊.吴英案调查:88%网友反对判死刑 超9成人反对取缔民间集资[EB/OL].凤凰网财经,2010-06-12.
[3] (荷)迪克.曾庆香译.作为话语的新闻[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4] (美)威廉·麦克高希.董建中,王大庆译.世界文明史[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5] 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6] 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传媒[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