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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典型报道的方法与意义

——从邹碧华典型报道案例说起

徐玲英
2018年09月25日13:28 | 来源:人民网-新闻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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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媒体环境下典型报道的方法与意义

  邹碧华典型报道之所以成功,就在于这个典型既能承载社会的共识,同时也以自己的榜样示范作用,弥合了民间与官方舆论场之间的裂缝,用个体的奋斗史见证并记录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艰难推进。由此可见,典型的选择应与当下的社会热点与焦点相呼应,凝聚社会共识,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传播设计,将此种共识转化作社会的正能量。

  典型报道 邹碧华 正能量 显现

  何谓典型?典型,即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物。何谓典型报道?《新闻学大辞典》的界定是:对具有普遍意义的突出事物的强化报道。即在大量重要事实、人物中选择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事例、人物的报道,揭示的是真实事件、真实人物,以此区别于文学典型。典型报道这一基于真实性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是社会现实的直接、集中反映,能够呼应受众对社会现实的焦虑、关注,引导受众认识社会当下的具体变化,认清社会发展的趋势。呈现于典型报道中的人物或事例,都应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这是典型报道选取典型的基本准则,只有选择具有时代代表性的事实与人物,才能反映出特定社会生活的普遍性。但同时,典型报道又是新闻报道的一种,只有符合新闻规律的报道才能赢得受众的认可,发挥社会的引导作用,进而揭示社会发展的某些规律和本质。

  作为我党新闻工作的重要内容,典型报道在革命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延安时期解放日报首批推出大生产运动典型“三五九旅”、个人典型吴满有、合作社典型——延安南区合作社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涌现出雷锋、王进喜、焦裕禄,等等。进入新时期,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及信息传播环境的复杂化,“典型报道式微论”开始出现,尤其是在典型报道数量逐年增加但典型选择把关不严的客观现实面前,对于“典型报道”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曾在上世纪90年代的新闻界引发过一波讨论。但是,我们认为,典型报道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过、今后还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我们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典型报道所取得的成绩应给予充分的肯定。①

  但我们也应看到,在新时期,需要摒除典型报道以往“绝对论和唯意志论”的影响,让典型报道回归典型的新闻性,发挥新时期典型报道“整合社会、榜样示范、推进具体工作进程、见证并记录历史和传递信息”五大社会功能②。本文以典型报道成功案例——上海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下推出的邹碧华报道案例入手,通过问卷调查、焦点小组访谈、文本分析等方法,对邹碧华典型报道的受众知晓率、好感度、传播设计以及传播效果进行系统的调研与分析,探究新媒体环境下典型报道的成功方法与路径。

  在一个质疑偶像、解构崇高、反讽盛行的年代,为何邹碧华典型报道获得了巨大的反响,并成为凝聚民间、官方、媒体三者之间共识的承载体,成为近年来难得一见的“优质典型”?以此典型报道为分析案例,可以为新时期典型报道的实践操作与理论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范本。

  成功的关键在于典型而非报道

  2014年12月10日17∶20分,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司改办主任邹碧华突然辞世。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处处长何帆通过微信、微博发表了悼念文章《别了,碧华兄》,短时间内获得了4000多的阅读量,并在朋友圈获得大量转发;随着邹碧华同事、亲友、学生及律师团体等各种自媒体的传播,两天时间里,10万多网友留言讨论并逐步形成网络热议的“邹碧华现象”;14日上午10时,上海龙华殡仪馆一号大厅,有近2000人自发参与了送别仪式;17日,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长篇人物通讯和评论,追述“燃灯者邹碧华”的典型事迹;2015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随后,各主流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一轮宣传与报道,邹碧华成为近年来司法系统涌现出来的在全国范围内影响最大的典型人物。在持续大半年的典型宣传高潮渐渐消退之后,我们课题组通过焦点小组访谈、电话调查及关键词爬梳,发现此次邹碧华典型报道取得较好成效的关键,在于典型人物选取的成功。

  在综合分析邹碧华身上所具有的素质之后,我们发现新时期典型人物只有具备如下特征,典型报道才能顺应民心、深入人心:第一,典型人物的个体奋斗与时代进程相一致;第二,典型人物的个体特质能呼应民间的焦虑与关注;第三,典型人物的品质能引领主流价值,更能承担起当下时代所需的精神指引责任。只有符合以上三点,才能解决典型宣传曾出现的主流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不相匹配的难题,才能弥合民间与官方两个话语系统的裂缝。上海市委宣传部与上海市高级法院面对邹碧华突然辞世的消息,敏锐地发现这个人物之所以能在网络上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就在于这个人物符合以上三点,因此在网络自发讨论刚刚发酵后,就主动引导,并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大规模报道,因此,课题组在进行网络内容与主流媒体报道两方面文本分析后发现,两者在关键词一项中呈现出惊人的重合,这就较好地回答了新时期以来长期困扰典型报道的“官方热、民间冷”的困惑。

  本文作者委托华东师范大学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研究中心,对涉及邹碧华报道与讨论的网页进行了抓取,并选择了11家主流媒体的邹碧华报道,分别进行关键词爬梳并进行对比:将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解放日报、上海文广集团、文汇报、新民晚报、澎湃新闻为代表的参与邹碧华典型报道的主流媒体的报道作为A文本库,将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收集到的210个结果作为B文本库,将A+B作为C文本库进行高频关键词的爬梳,结果如右图所示:

  通过以上三图可直观地感受到,邹碧华这个典型人物在网民自发讨论与主流媒体的报道中,人物呈现的特征高度重合。在网络文本中,去除没有实际含义的副词、形容词、动词,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分别是:工作、改革、审判、学习、担当、公正;在主流媒体的典型报道中,则分别是:改革、工作、审判、担当、学习、尊重;而将两者统合后得到的结果则是:工作、改革、审判、学习、担当、尊重、公正。

  这三组关键词,可清晰地勾画出这个典型人物的特质。

  首先,人物的职业素养高,他是一位优秀法官,突出的职业素养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是一位专家型法官,不仅取得了北大法学博士学位,还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业界的“教科书”,被称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其次,作为上海高院司改办主任,承担着中国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重任,改革精神与担当精神成为这位优质典型最让人敬佩的品质。改革与担当成为邹碧华身上的典型特征,正如他自述的改革信念: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改革是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在已成舆论焦点的政法系统,在权与法胶着较量的领域,司法改革既承载着全社会的期望,也是尖锐现实冲突的导火索,唯有锐意改革、不计得失的担当精神才能承此重任,无疑,邹碧华这个典型人物身上恰好体现了这样的精神;

  最后,曾担任过长宁区法院院长,后又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体现出了难能可贵的公正处事与尊重他人的人文关怀,成为众人交口称赞的具有独特魅力的人物。他推出的众多改革措施,都是基于系统学习基础上的科学决策,譬如全国法院系统最先推行、获得律师界高度评价的“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法官工作量的科学测算模型设计等,同时,这个高官身上还有难得一见的人文情怀,他爱艺术、会版画、懂心理学,在管理中懂得如何尊重他人、善待他人。

  正是这些难能可贵却又触手可及的高贵品质,让他从千人一面、刻板印象的“高、大、上”典型报道传统模式中脱颖而出。正如邹碧华的秘书陆伟接受笔者访谈时提到,此次典型报道之所以能取得良好效果,关键在于改变了以往对优秀法官面具化的宣传报道。同样,长宁区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晓琴在接受访谈时提到,“一开始听说媒体要对他进行宣传时,有些担心,很怕被塑造成一个苦大仇深的形象。因为他实际上是一个很有魅力、很阳光的人,最后在媒体上看到的是一个比较立体的人物,比以前接触到的典型形象要好。作为同事,怕把邹碧华模式化而显得虚假。”作为邹碧华曾经的下属与工作伙伴,章晓琴认为,邹碧华身上最值得效法的品质首先是担当,其次是专业与投入度,最后是他独特的人格魅力,而这样的评价与关键词爬梳结果也是一致的。

  “上海法治声音”“律新社”等新媒体的创始人王凤梅在接受访谈时也认为,这次典型报道虽然持续时间长、参与媒体多,但没有看到陈词滥调、格式化的报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邹碧华自身也是一个很好的传播者,留下的素材很丰富、扎实,有大量的演讲稿、日记、引用过的诗词,记者只需把这些事实捧出来,无需刻意提炼。而笔者在检阅相关报道时也发现,典型自身的丰富性,给媒体报道提供了开阔的视野:人民日报立足于一个司改与法律的“燃灯者”的角度;新民晚报却将笔触伸向了他司法为民的点滴努力;“律新社”作为一个法律类垂直公众号,将关注点放在一个执著的布道者、理想主义者如何点燃了“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信念。在一个似乎人人都羞于谈论理想的年代,邹碧华却用他对理想的执著追求诠释了人生的价值。

  典型报道传播设计应科学合理

  邹碧华典型报道之所以成功,就在于这个典型既能承载社会的共识,同时也以自己的榜样示范作用,弥合了民间与官方舆论场之间的裂缝,用个体的奋斗史见证并记录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艰难推进。因此,此次报道给新时期典型报道留下的重要经验是,典型的选择应与当下的社会热点与焦点相呼应,凝聚社会共识,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传播设计,将此种共识转化作社会的正能量。

  复旦大学传媒与舆情调查中心开展了“上海市民对‘邹碧华同志典型事迹’的认知与评价”专项舆情调查,覆盖了上海地区各个年龄段、各个文化程度的成年公众。调查发现,受访者了解邹碧华同志事迹的最主要渠道依次是“电视”(63.3%)、“报纸”(46.7%)、网站(23.3%)、广播(23.3%)。

  受访者对媒体对于“邹碧华同志典型事迹”的报道给予了较高评价。对于媒体宣传“邹碧华同志典型事迹”的广泛度,27.6%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好”,62.1%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好”,10.3%的受访者认为“一般”。

  对于媒体宣传“邹碧华同志典型事迹”的感染力,32.1%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好”,50.0%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好”,17.9%的受访者认为“一般”。

  由以上调查数据可见,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与报纸依旧是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典型报道的主要传播阵地,同时,在发挥主流媒体的核心作用之外,典型报道的传播还需要有科学的设计,尤其是不同传播方式相互匹配与互动。上海市委宣传部在组织此次典型报道过程中,既组织了全国十多家的主流媒体参与了典型报道,同时又发挥了如话剧、越剧、图片展等多种形式的传播手段,得益于科学的传播设计与合理的媒体分工,邹碧华典型报道的美誉度与认可度有了很大提升。

  同时,邹碧华典型报道的成功,也从另一个侧面给新时期典型报道指出了一个发展方向,即只有当典型人物的个体奋斗、时代的发展方向、社会的普遍焦虑与关注这三者呈现出高度的重合性时,典型宣传才能真正发挥引导社会、凝聚共识、传递正能量的作用。邹碧华是当下司法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而近九成受访者希望媒体对司法改革的报道能够更“多一点”。③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守护大门。近年来公众对于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颇为激愤,司法改革则是民众改变现状的希望。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邹碧华这个典型的涌现,是民间舆论场自身力量积蓄后的涌现,而宣传部门通过科学合理的传播设计,通过主流舆论场的有效引导,最后让典型承载了社会与官方的共识。也正是这个原因,通过邹碧华典型人物的报道,当被问及“您对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否有信心?”表示“非常有信心”的受访者占16.2%,“比较有信心”的占34.3%,“一般”的占29.5%,“不大有信心”的占9.5%,“没有信心”的占10.5%。通过邹碧华这个人物,不仅更正了人们对于法官的一些负面印象或刻板印象,更树立了群众对司法改革的信心,缓解了社会的焦虑,这是新时期典型报道应该努力的方向。

  从延安时期推出的第一个典型吴满有始,陆续有雷锋、王进喜、步鑫生、年广久、许振超、任长霞、牛玉儒等先进人物。这其中既有成功的典型,也有充满争议的人物,但从党报发展历史而言,革命及建国初期推出的典型人物大都获得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力,而改革开放之后推出的典型人物,则往往有较多的争议,且很少有持久的生命力。这固然与典型人物自身的复杂性与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密切相关,但信息传播环境的复杂化也需要宣传部门在典型报道上有科学的传播设计、合理的报道分工。从深层次考量,当下社会价值观多元而分裂,已很难再出现“吴满有”这样单向度的典型人物。因此,典型报道不应求量更应求质,要让受众重新恢复对典型报道的信任感,就要选择真正能呼应时代、凝聚共识的典型,而这样的典型不是通过宣传主管部门或媒体主动挖掘出来,而是在现实生活中自然显现后,通过科学合理的传播设计,新媒体发酵、意见领袖积极介入、主流媒体系统化跟进,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形成共振,最后借助于多种传播手段,形成典型传播的正能量。概而言之,新时期的典型宣传要回归到新闻规律及媒体特性本身,而宣传动员则要合理分工到具体职能部门,媒体不应再是集宣传者、组织者、动员者三者于一身。

  重新认识典型的来源与作用

  曾有一个时期,宣传部门在典型的选择与推出时,呈现出“计划性”与“指标化”的特征。这个“经验”始自延安,譬如在1942~1944年期间,解放日报有计划有目的地推出了大生产运动中的一大批典型人物。典型人物通过“生产模范评比”活动由群众评比产生,典型的议题目标则是由中共高层根据时势提前确定。从1944年1月1日起,还专门开辟了“边区生产运动”专栏,基本保持了每天报道一名劳动模范的频率,时间持续了三个多月④。而此次邹碧华的典型报道则从典型来源及作用给新时期的典型报道提供了经验:

  第一,在当下“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挖掘、组织、评比典型”这种预设前提显然已不适合,“显现、引导、汇集”的过程让典型的出现更符合新闻规律。所谓显现,即是典型因其自身质素,吸引了周边或熟悉的人,通过自媒体的形式自发地呈现出来。

  第二,新时期典型的作用不应再拘泥于我党早期所积累的新闻生产—政治动员的模式。典型的作用不再是号召与鼓舞的作用,而是更多地体现了顺应民意、凝聚共识、传递正能量的作用。在此次典型报道的专项舆情调查中,认为社会上传播正能量的新闻“不够多”的受访者占70.5%,认为“刚刚好”的受访者占25.2%,认为“太多了”的受访者仅占4.3%。

  由此可见,邹碧华这个典型人物的出现,正是顺应了民间对于“正能量”的期待,至于借助典型人物而形成的“比、学、赶、超”的动员作用,则由于邹碧华所处的专业领域的限制,显然不可能实现。在访谈过程中,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对于此次典型报道也是充满了感激,上海市高院宣传处负责人张枫及邹碧华的秘书陆伟都不约而同地提到,通过邹碧华这个典型人物,让社会大众重新认识了法官这个职业,也让司法改革这个抽象政治议题具象化,“那些《小镇大法官》之类影视剧表现的法官太不真实、太夸张了,通过媒体对邹院长的报道,至少让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官这个职业的专业性以及法官办案的基本流程,仅就这一点而言,我就觉得挺有价值的。”(陆伟语)与此相对应的,2013年曾有一份《法官腐败报告——院长成腐败高发人群》的调研报告在《财经》杂志全文刊发,报告选取了公开审理的200起法官腐败案例,指出“腐败高发的是各级法院‘一把手’。200人的样本中,各级法院原院长、副院长分别是41人、43人,共占样本总数的42%。其中,地方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原院长、副院长14人。”⑤报告选择的虽是200个样本,但由此也可窥见,社会大众对于法官尤其是法院高官近年来的印象不佳。而立志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的邹碧华,无疑成为顺应民意、凝聚共识、传递正能量的最佳典型,这也是为何邹碧华去世后,不仅是在法院系统,甚至在一直以来跟法官关系略显紧张的律师团队中,也引发了大量的悼念活动。

  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焦虑与迷惘,都需要符合时代特征的精神指引。雷锋、焦裕禄、王进喜因其强大的典型性,成为过往年代的精神指引。虽说当下已步入价值多元、众声喧哗的时代,但时代固有的焦虑和迷惘依旧呼唤精神指引,邹碧华典型报道显然实现了这个目标。

  典型报道知晓率有待提高

  课题组在焦点小组访谈与问卷调查中,发现此次典型报道依然存在着如下不足:

  典型的知晓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调查结果显示,表示知道“邹碧华同志事迹”的受访者比例并不高,为24.8%。在当下信息冗余的时代,24.8%的知晓度不算很低,但作为参与媒体几十家,前后持续时间近一年的典型报道,如果在传播设计上有所改进的话,知晓度理应有更大的提升。尤其是在如何利用移动端的新媒体传播手段方面,此次报道未作专门设计,实属遗憾。在当下的信息获取环境中,碎片化、移动化阅读已成主流,课题组认为,在典型报道的传播设计上,要大大加强此方面的研究与投入。

  与我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时代英雄”式的典型人物相比,邹碧华典型报道还有差距。调查发现,超过七成的受访者对雷锋、邱少云等典型人物的事迹“非常相信”或“比较相信”。典型报道在新时期不是需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如何推进与创新的问题。在一个喧嚣嘈杂的信息环境里,能呼应社会焦虑,传递正能量的典型报道,都是受众需要的报道,但如何在一个变化了的媒介生态环境中,更新我们已有的典型报道的思维结构,用更符合新闻规律与传播规律的方法去推进典型报道,则是值得新闻机构深思的问题。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人文学院)

  注释:

  ①童兵:《典型报道:功能、不足和改革》,《新闻记者》2011年第10期。

  ②刘勇:《反思与重构——重思关涉典型报道的三个关系命题》,《新闻大学》2008年第2期。

  ③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运用国际先进的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调查设备,成功访问了121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上海城乡居民,覆盖了全市16个区县。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新闻研究资料(27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86页。

  ⑤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3-05-26/112826999.html。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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