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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传播:构建共同体的催化剂

冯建华
2019年01月29日13:08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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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共传播: 构建共同体的催化剂

伴随着网络媒体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兴起,“后真相”不时成为一种新的传播现象。无论作为话语还是实践,“后真相”正在冲击既有传播秩序与生态,在这一信息传播环境下,公共传播的价值日益凸显。

公共传播有利于夯实社会共同体

面对“后真相”带来的传播乱象,我们不由得反思与追问:传播是促进了社会的整合,还是加剧了社会的“离散”?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面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交相碰撞,传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而不至于成为一种“负能量”?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加剧了“后真相”的传播,影响了人们的认知与判断,从而给社会认同制造了诸多干扰因素。社会认同的形成只能通过公开的对话,而不是预先制定的社会条款。在新媒体构造的开放式传播网络中,多元主体获得了更多的渠道与机会进行表达,这为实现“公开的对话”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与可能。而这种可能要最大化地转变为现实,就必须强化公共传播的意识及规则。在新媒体技术构筑的公共平台上,只有将传播纳入公共性实践的轨道,才能更好地促进不同社群、阶层之间的沟通与对话,有效消解“后真相”滋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凝聚价值共识,实现社会认同。社会认同的底面越大、根基越深,共同体才能真正作为“人的共同体”,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个体与国家之间发挥调适与平衡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传播对于推动构建社会共同体可起到强基固体的作用。

公共传播有利于聚合传播共同体

进入新媒体时代,职业传播者、公权力、社会化机构、普通公众同时成为传播主体,传播主客体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传播共同体由内向性的职业共同体,逐步走向开放性的社会共同体。

显然,在新的传播形势面前,职业传播者已逐渐失去优势地位,为此,必须转变观念,调整行为模式,由“独立”走向寻求协作。无论是线索来源,还是内容生产、核实及传播等方面,职业传播者都离不开其他传播主体的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对内容和关系的协作整合,广泛集纳民智,全面掌握舆情,职业传播者才能够生产出具有专业水准的集成产品,以此巩固自己的职业地位。

媒介素养不断提升,促使社会公众由“沉默的大多数”不断成长为理性对话者。在大众传播时代,传统媒体成为社会舆论的“指南针”,享有十足的话语权,广大受众在其面前往往只能作为“沉默的大多数”。在新媒体时代,媒介赋权使广大受众能够轻易获得公共表达平台,“沉默的大多数”转变为一个个手持“扩音器”的参与者。

在变幻莫测的“后真相”时代,公共传播是重新聚合传播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在公共传播的规则之下,职业传播者、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可以找到共同的价值基点,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因而,只有同时提升多元主体的公共传播意识及能力,传播共同体才能更加稳固,社会信息传播系统也才能得到整体优化,从而更好抵御地“后真相”带来的各种风险。

公共传播有利于构建学术共同体

“后真相”传播景观在新媒体空间的凸显,将可能进一步激活公共传播的观念,促进公共传播的研究,这将是推动传播学科构建学术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基点。

传播研究要走出重“术”轻“学”的境地,一个重要路径是贯通彼此分立的学科领域,使之有共同聚焦的核心问题,有共同培育的框架理论,有共同追求的学术目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具有内聚力的学术共同体。

公共传播既是“后真相”传播乱象的镇静剂,又是社会共同体的催化剂。公共传播已不仅是停留于价值理念的倡导层面,而且正日益演变为一种实践行为。从另一个层面来讲,这种现实也更加凸显了公共传播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如果说“大众传播”是传统媒体时代的核心概念,“公共传播”则有可能演化为新媒体时代具有全新内涵的标识性概念。

毋庸讳言,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公共传播之“公共”,谁又可以代表“公共”。主体和内容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共传播的判定不时陷入困境。这在客观上也使得“后真相”往往以公共传播的名义获得了“合法性”。公共传播的内涵虽难以准确界定,但其特质和底线是清晰的。公共传播的特质可用4个关键词来概括:主体多元、场域开放、身份平等、价值共享。公共传播的底线是不能公然侵犯公共利益,如故意传播虚假事实、肆意发表违法言论等。公共传播的内涵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拓展,这要求我们应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研究公共传播,并以此为价值基点,努力推动社会共同体、传播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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