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最新《规定》剑指收视造假 听听专家、业内怎么说
2016年12月,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炮轰”电视行业收视率造假问题;2018年8月,国内首起因在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被告“刷量”公司等被判赔偿50万元;2018年9月,导演郭靖宇公开发文揭露电视剧收视率造假现象……类似的事件屡屡出现,收视收听率(点击率)造假早已不是“新闻”。
潮水再汹涌也有褪去的时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发布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5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重拳出击数据造假,下决心治理沉疴顽疾,将对营造良性有序的行业生态起到有效作用。
近日,人民网传媒频道采访了业内专家和数据公司相关人士,共同探讨《规定》有哪些亮点,能否根治造假毒瘤,又将会给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适应新发展
广电、网络视听节目适用“一把尺子”
《规定》共六章31条,就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与奖励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这也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将纳入同一管理体系,适用“一把尺子”。
对《规定》的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视听传播系主任高贵武教授认为,这是国家广电主管部门为了适应新的媒体发展需求、规范广播电视以及网络视听行业竞争环境、助力广播电视以及网络视听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前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CSM)副总经理、Kantar Media Audience中国区资深数据科学家郑维东表示,CSM作为专业规范的收视收听率数据调查统计机构,对该规定的出台表示欢迎并寄予厚望。《规定》强化了责任归属和业务监督,对广电行业内部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归集工作起到了与时俱进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剑指假收视
数据造假将追责到人
广电及网络视听行业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水很深”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为了取得满意的数据,从干扰样本户,到利用技术手段“刷量”,甚至直接截留篡改数据,造假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
高贵武认为,收视收听率(点击率)造假不仅破坏了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加了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的经济负担,而且助长了腐败风气,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的质量,伤害了整个行业的整体发展。
收视收听率(点击率)造假对整个广电及网络视听行业有百害而无一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世界传媒研究中心秘书长冷淞直言,收视造假危害众多,会对整个市场造成巨大影响,不仅会导致“劣币驱除良币”的情况出现,而且广告商也能看出数据造假,最后变成“既然不信任收视率,那就要求启用明星,这又会造成明星的过度使用,这其实也是一个怪圈儿,是一个恶性循环。”
此番《规定》出台,可以说是广电管理部门在根治数据造假痼疾道路上的又一重大举措。《规定》指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规定》还强调了如若出现数据造假情况,将要追责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冷淞对《规定》中追责到人的惩罚措施,表达了极大的认可,之前各类收视率造假,就是因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明确的惩罚措施,在规范统计数据的攻坚阶段很有必要。
“点名”大数据
统计更透明但需谨防“唯大数据论”
《规定》还明确指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这意味着大数据将在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中提到的大数据统计系统即为2019年12月上线试运行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院长余英曾在新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新系统可以输出开机用户数、观看用户数、收视率、市场占有率等30项核心指标,实时处理精准到户,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呈现等各环节无缝衔接,全流程自动化、封闭化处理,可有效防范人为操纵,解决收视造假。
冷淞认为,大数据统计系统一方面做到了覆盖全,样本足,更关键的是让收视率统计更加公正、公开、公平。“都人工智能时代了,传统的统计方式确实应该颠覆掉了,我觉得是挺好的一件事儿。”
“大数据参与收视收听点击率数据统计调查工作还是一项十分新颖和比较前沿的方法及实证科学”,郑维东提醒说,业界也十分需要在新规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合作,取长补短,齐心钻研,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反而掉入“唯大数据论”的陷阱。
利好全行业
专家建议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高贵武表示,《规定》的出台是对广电及网络视听行业的利好。一方面,随着规定的执行,有利于为广电及网络视听行业营造更加良性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电及网络视听行业的经济负担,使从业人员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优质内容的生产上,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创作更多富有思想性艺术性,真正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真正有价值的精神文化产品。
对于电视制作行业来说,《规定》的出台会带来更规范的参谋和指导。冷淞分析认为,收听收视率(点击率)最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一个评判分数,更重要的是节目制作方对照数据来总结自己的选题、结构、创意、模式、甚至后期,会起到一个有效的参谋和指导作用,“未来数据规范以后,对节目的正向指导作用会更强,大家会更把它当作一个参谋部来看,而不仅仅是裁判员。”
“唯收视率(点击率)”的评判标准已被诟病许久,业内人士及学者都曾呼吁,考量一档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是否优质,应该建立起一套综合评价体系。冷淞指出,除收听收视率以外,应该还有对节目顶层设计、舆论导向、价值观、世界观、道德观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一档节目的养分应该是充足的,观看之后应该给人一种积极正向的引导。特别是要在道德层面、审美层面、知识层面进行考量,道德其实就是价值观,审美是美学基础,然后再加上知识属性,这三个也是标准,也可以综合评估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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