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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二季度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尹琨
2020年06月30日09:57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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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署二季度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日前从中国记者网获悉,今年二季度,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严厉打击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等不良从业行为。

中国信息报社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致使该报社记者李保民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对中国信息报社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中国信息报社警告,处1万元罚款。

企业观察报社于2015年7月为张锦瑞申领新闻记者证,至2018年12月,张锦瑞一直作为该单位记者从事采编活动。2017年9月,张锦瑞利用记者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煤矿的违规生产为由相威胁,向煤矿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企业观察报社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致使张锦瑞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十项的规定,给予企业观察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该单位新闻记者证。

记者查阅《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显示,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则对新闻机构应履行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说明,指出新闻机构须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新闻记者应及时调查处理。

今年一季度,国家新闻出版署曾下发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华夏时报社、祖国杂志社、陕西农村报社3家新闻单位,以及来自该3家新闻单位的4位人员。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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