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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報道不能隻顧成年人的亢奮消費

曹林

2013年09月03日08:14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涉性報道不能隻顧成年人的亢奮消費

  近來的新聞頗是“活色生香”,先是李某某強奸案,然后是上海法官集體嫖娼案,再是薛蠻子的集體淫亂案,在新聞娛樂並情色化的喧囂語境中,這類本就很引人眼球的新聞更撩撥著輿論的興奮點。它們對拉升發行量和點擊率有奇效,可過度報道又會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分寸的把握,對媒體人的社會責任感是一種考驗。

  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在微博上的反思,引發了很多家長的共鳴:連日來的一些新聞報道,讓一些家長感到很難接受。對個別違法犯罪尤其是涉性、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報道,口無遮攔,極力渲染細節,不顧隱私和良俗,好像恨不得提起受眾的耳朵灌輸那些事。新聞報道要激濁揚清,媒體也應遵守基本報道規范。新聞怎麼寫才合適?不妨問問願不願意給自己的孩子看。

  是啊,新聞到底怎麼寫?不能隻顧點擊率和收視率,掌握著公共平台和話語權的人,還得忌憚報道產生的社會影響,謹慎地衡量報道可能帶來的傷害,從而克制自身在這些涉性報道中的興奮,抵制對“收視率”的迷戀。

  媒體在報道這類事件時,習慣於從成年人的思維和視角出發,津津樂道於公開談論這些性事,毫無忌諱和節制。嫖娼的細節,招妓的過程,涉嫌賣淫者的自述,細節的渲染堪比黃色小說。可是,這些電視節目或報紙報道的觀眾不僅有成年人,還有很多未成年人。想過未成年人會怎麼看嗎?尊重過未成年人的感受嗎?試想,黃金時段一家老少圍坐在電視前看這種涉性報道時,會有多尷尬,大人如何向小孩解釋?

  做媒體的一定要有“公共意識”和對話語權的敬畏,你掌握的是公眾平台,這是一個公眾話語平台,必須慎用這種話語權。不是亢奮的站在一個道德高地借此向受眾灌輸和說教什麼,而應該尊重受眾的感受,尤其要考慮到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有些案件可以通過細節的描述向公眾傳遞警示,而涉性案件的報道就需要謹小慎微了,不能隻顧成年人的亢奮消費,而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接受力。

  追問真相,告訴公眾事實,滿足公眾知情權,這是很多媒體在無節制地報道涉性案件時慣用的借口。比如在報道李某某強奸案時,媒體就不斷在挖“細節”。這些“強奸細節”對案件的定性和法官的判案很重要,但對公眾並不那麼重要,這些細節應該是法律不公開審理時作為呈堂証供,而不宜拿到媒體上那麼大肆渲染集體圍觀。

  滿足公眾知情權,這其實是一個很自私的借口。追問真相,所謂“真相”也頗讓人懷疑。媒體到底是在“求真相”,還是在窺探別人的隱私?到底是一種坦蕩光明的知情渴求,還是陰暗無恥的八卦心理?公眾真的想知情嗎,當深圳楊武案發生時,楊武的妻子被聯防隊員強奸,媒體曝光后受害人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躲到床上躲避媒體,可竟然有那麼多記者舉著話筒和錄音筆伸到受害人的床上,讓捂著臉的受害人接受採訪,讓其重復講述被強奸的經歷。一群記者舉著印著自家單位名字的話筒伸向躺在床上捂著臉的受害者,這張圖片后來被媒體圈視為一種恥辱。這種追問“真相”,到底在滿足誰的知情權,公眾需要這種知情嗎?

  這不是“追問真相”,而是消費別人的痛苦。很多涉性報道,那種違背著良俗和隱私的渲染,正義凜然的道德優越感下,都是對性的無恥消費。在對性事的消費中,沒有了對受害者的保護,沒有對隱私的尊重,沒有對未成年人的呵護,沒有了新聞專業主義的職業內省,隻有亢奮的狂歡中一張張長舌婦般扭曲的臉。

  人們需要這樣的“真相”嗎?不需要,人們確實有知情權,但有時候也擁有“不知情權”,人們有遠離那些暴力、血腥、殘暴之類讓人不舒服的信息的權利,人們有拒絕黃色新聞的權利。媒體對嫖娼、強奸之類涉性案件的過度報道,就踐踏了公眾的“不知情權”。媒體需要追蹤和報道真相,但不是每一個細節都需要展示在公眾眼前,尤其是涉性案件,別把“暴露真相”當窺私和消費的堂皇借口。

  將心比心,報道這類案件時切忌“媒體中心主義”,要考慮公眾感受﹔更要切忌“成人中心主義”,考慮到孩子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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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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