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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時代政府辟謠失靈及其應對

黃曉軍 王敏
2016年06月27日16:42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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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聯網的普及,不僅給社會帶來了無窮無盡的信息,也給政府帶來了辟謠的煩惱。若政府辟謠給力,謠言會自行消失。但是,如果政府辟謠失靈,則會助長謠言的傳播,加劇社會的動蕩。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政府辟謠失靈的狀況,並通過謠言潛伏期、傳播期、消散期三個階段,探討了政府應對辟謠失靈的措施,以期達到有效辟謠的目的。

關鍵詞:謠言﹔政府辟謠﹔辟謠失靈﹔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06-0011-02

網絡時代,信息泛濫,真假難辨。尤其伴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所帶來的傳播的匿名性和難控性,使得越來越多的謠言甚囂塵上,這些謠言事件甚至引發了社會恐慌。因此,政府辟謠成為常態。而政府辟謠不力,不僅會削弱其公信力,還會使政府辟謠失靈。因此,如何應對辟謠失靈成了擺在政府面前的難題。

一、政府辟謠失靈

近年來,我國政府在搶鹽搶水風波中,以及一些官員違法亂紀事件中,都出現了辟謠不力的情況。辟謠效果的不樂觀,也使政府陷入困境。導致政府辟謠失靈的因素有以下幾方面。

(一)不恰當辟謠,引發公信力危機

1.辟謠內容不實。在一些輿情事件中,有些政府或機構出於各種目的,發布不實信息以回應輿論熱點,對微博等媒體上流傳的言論進行“辟謠”。但是事件的后續發展卻表明這些傳言實質是真實的,使得政府辟謠的信息成為真正的謠言,這也引發了政府的公信力危機。

此類行為多發生於突發性公共事件中,在社會輿論的高壓下,某些政府機構仍然公開對外宣稱並未發生此類事件,或者謊稱此類事件並不會造成傳言裡所稱的社會危害。但事后政府自身又推翻了此前的言論。例如,2016年2月在微博上曝光的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因游客陳某在哈爾濱市鬆北區北岸漁村飯店疑似被“宰”,隨即網上流傳出關於此事件的種種言論,像是“價高質次”、“店大欺客”、“被騙去消費”等,並且類似游客被宰的情況也陸續曝出。而調查組經過單方取証,卻一直強調店家是明碼標價、合理定價,不存在違法行為,以此來“辟謠”。對此言辭,當事人和網友都“不買賬”。最終,調查組承認“存在失誤”,確認涉事飯店存在欺詐消費者、無証經營、陳某被打、民警出警不文明執法等問題。此類相關事件中政府的最初表態,不僅沒有使政府獲得預期的辟謠效果,反而降低了政府信息的權威性,使公眾形成一種“正話反聽”、“正事反信”的定式,出現所謂的“塔西佗陷阱”,公眾會帶著偏見去審視政府的辟謠觀點或忽視政府的辟謠信息,導致政府辟謠失靈。

2.辟謠主體不當。面對各類謠言,辟謠主體的選擇會直接影響到最終辟謠效果的實現。但在政府辟謠過程中,不時出現辟謠主體選取不當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到各級政府機構自身及其內部的工作人員時,這些部門會進行“自我辟謠”。誠然,針對政府本身的謠言,政府站出來對不實傳言做出回應很有必要。但是,諸如一些政府造假、腐敗等事件,自我澄清往往適得其反。因為這樣的辟謠存在掩蓋事實真相的可能或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嫌疑,也不符合調查和監管程序,隻會徒增辟謠難度。

3.辟謠方式不妥。有些政府辟謠往往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直接否定或証偽相關謠言,雖說是在第一時間澄清事實,但卻是缺乏論據支撐的“干貨”。缺失調查求証的信息披露,沒有專業的分析過程和必要的統計數據,缺少圖表、照片、音頻、視頻等多種呈現方式。現今,公眾更講求的是“不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辟謠方式不妥會影響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權威形象,削弱政府公信力,對辟謠產生負面影響。

(二)媒體煽風點火,辟謠雪上加霜

任何一件可能成為熱點的事件出現以后,一些媒體出於對流量的期望和要求,顧不上所謂的專業性,就進行碎片化、無底線、不計后果的傳播,以至於忘卻了媒體應該是公眾的喉舌,是社會的風向標,是正義的代言人。正是這些媒體未能反映現實的全貌,甚至自身造謠傳謠,出現對政府不利的言論,使政府辟謠雪上加霜。例如,2016年3月份鬧得沸沸揚揚的疫苗事件,在朋友圈等社交媒體上刷了屏,各種謠言也趁虛而入,引發了人們的恐慌。對於破除恐慌,事實的真相永遠是最好的手段。但有些媒體未能站出來多多普及疫苗知識,報道政府的正面做法,安撫民眾的情緒。反而制造出具有沖擊力的標題,用“舊聞”夸大非法疫苗的危害,對相關部門進行無聲鞭撻,來賺取關注度和點擊量。媒體在網絡輿論場中煽風點火,必然加深人們對於疫苗的誤解和恐懼。此時,政府再忙著一一辟謠,就算花費再大的財力、物力、人力,其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責編:霍昀飛(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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