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的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2】
2.開展公共外交
幾乎所有國家的政府媒介都擔當對外宣傳的任務,發揮公眾外交,創造良好國際環境的功能。即使獨立運營的媒體也經常報道本國政府或公眾對國際事務的見解,駁斥外國媒體的錯誤宣傳,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對外宣傳,對外宣傳能夠樹立國家與民族的形象,影響國際事件與國際合作的過程,對爭取各國民眾贊成本國的外交政策,發揮明顯的推動作用。
3.為民眾提供服務
新聞媒介總能服務於網民的生活和工作,給人們的日常消費、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方法和途徑。新聞媒介對每個受眾都有供給知識、獲得幫助和提高生活質量的作用。從這一意義上看,新聞媒介對人類來說是一本讀不完的教科書。
4.推動經濟形態的發展
受眾可以通過媒體了解經濟發展的狀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怎樣解決這些問題。一個經常關注經濟報道的人,會看到經濟演變的過程和軌跡,通過網絡人們可以挖掘更多創造財富的方法,提高了人的創造能力,加快社會經濟的發展。
5.推動社會的政治變革
近代社會,新聞傳媒對政府政策進行大量的宣傳和報道,不斷推進了政府政治制度的改革。政治新聞向民眾傳達黨派或國家的政治主張,讓人們了解政治傾向,激發人們的政治覺醒,使他們參與到政治生活中來。這時,傳媒與政治的互動,不斷與社會制度發生震顫,為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開辟道路。
6.培育人的社會化
人們從媒介獲得社會經驗和生存規范,促進人的早熟,深刻影響人對社會的適應能力和生活能力。社會化是人自身成熟的過程,由於媒體對人的影響,人的思想更加的開放,每隔一段時間,人們的認識就會到一個新的階段,從而加速了人的社會化。
(二)網絡時代媒介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1.遵紀守法,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
記者要有法律意識,在新聞報道的過程中應遵守法律,不能侵害社會和公眾的合法利益。在新聞實踐中,新聞媒介有時以營利為目的,過分的夸大事實並且將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效果拋之腦后,從而出現了“煽情主義”的報道。以黃色的內容激發人們追逐低級趣味,是煽情主義,認為報刊應體現對人性的滿足,但卻敗壞了社會道德和精神追求。這兩種新聞觀導致傳媒喪失責任感,隨之而來的是侵犯人權和社會倫理。
因此要完善相關法規,一是加強眾多法規之間的統一性,使這些法規能管理到網絡信息的各個方面﹔二是加強法規的可操作性,避免這些法規被束之高閣[2]﹔三是嚴格遵守法規,嚴防損害名譽權而加強媒介的自我抑制,成為傳媒的重要責任。在許多國家,保護私生活的秘密無論是作為法律戒條,還是作為判例,都已經被承認,成為傳媒的強力責任意識。
2.客觀、真實、全面的報道新聞
報道內容要以客觀真實為准則,事實重於一切、高於一切,無條件的依據事實來報道新聞。記者遵循客觀報道原則,認真、全面的採訪和記錄事實﹔報道方式和報道思想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保証消息來源的可靠性。
3.滿足大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傳媒不僅要表達出版者和從業人員的觀點,而且應該盡力表達所有重要的觀點,更不能忽視消息的來源。媒介應當刊登完整和客觀的新聞報道,並對多數人負責。在業務水平上也要承擔責任,正確的描繪每個社會集團,改變人們習慣於根據平時的好印象或壞印象來下判斷。要使人們便於獲得當天的消息,因為現在公民要比任何時候都需要更多的最近消息,所以新聞和意見必須廣為傳播。公眾有權獲得消息,也有被告知的權力,傳媒是公眾清除新聞自由流通障礙的代理人,以促進消息來源的開放。
4.針砭時弊,引導社會輿論
新聞媒介應該及時揭發和報道各種危害社會的不良行為,沖破一切阻礙努力地挖掘社會的丑陋,並把它們曝光於大眾面前。及時將群眾的不滿情緒和生活中的困苦艱難反映出來,把公眾的遭遇與不幸報道出來,要堅決捍衛大眾的利益。監督各種犯罪和不文明現象,在惡勢力面前不退縮,甚至為此做出犧牲。總之,實施輿論監督,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是新聞媒介的社會責任。
5.接受公眾的監督與批評
公眾對媒體也有一定的義務,公眾要監督媒體的所作所為,批評媒介背離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社會應當建立獨立的機構來檢查、監督媒體的活動,並且每年提出報告。媒介要認真聽取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正錯誤的報道。
三、網絡時代平衡新聞自由和社會責任沖突的策略
不論是新聞自由還是言論自由,它們都不是絕對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必須做到不侵害他人的權利與自由。同時,新聞工作者應該積極擔負起社會責任,不胡亂行使新聞自由權利,遵循新聞真實性的原則,不損害他人權益。
(一)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這也是目前我們唯一能採取的硬性控制手段。目前,我國的計算機和網絡立法才剛剛起步,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總體上說來我國的網絡法律法規還缺乏經實踐檢驗后修正完善的過程,而且立法的類型還很不全面。因此,我們應該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通過研究目前新的網絡問題,盡快完善法律上的不足,做到有法可依。
具體規定網絡用戶的義務,比如可以制定一部《互聯網使用法》,來規范網民的上網行為。主要可以包括下述內容:規定“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群體必須接受有關網絡立法的教育或培訓,強化他們的法律責任,做一個遵紀守法的網民。網絡新聞必須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網絡記者”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質,帶頭淨化網絡風氣﹔將一些有影響力的網站和高校網站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嚴防黑客侵入﹔對網上信息的發布進行法律控制,禁止在網上傳播封建迷信等內容的信息。
(二)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政府對網絡新聞傳播的監督與管理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各政府部門和相關的機構都應該加大網絡監督力度。充分發揮網絡把關人的作用,限制淫穢色情的信息在網上傳播,對違法集體和個人予以嚴懲。
(三)加強網絡新聞傳播主體的道德建設
現階段,在對網絡傳播進行管理時,不僅要靠法律、行政和技術手段,更應該重視道德自律的作用。在網絡時代的背景下,由於傳播主體的多元化,網絡新聞傳播主體的道德建設面臨諸多挑戰,所以,我們仍然要重視傳統新聞道德在網絡傳播時代的繼承與發展,適用於傳統媒體工作者的職業道德規范仍適用於網絡新聞工作者。
同時,在自由的新聞傳播空間裡,網絡新聞工作者應該充分認識自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斷加強自身的道德建設,加強自己的自律意識,用嚴肅認真的態度,對信息進行採集和發布。
(四)提高網絡新聞傳播者的專業素養
隨著網絡新聞傳播事業的發展,一大批優秀的傳統媒體的記者、編輯加入到網絡新聞媒體,為網絡新聞報道增添了生機和活力。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對現代網絡技術的使用不夠嫻熟,在對新媒體的掌控上難免顯得有些吃力。網絡新聞傳播隊伍缺乏技術和專業素養兼備的人才,一度制約了網絡新聞傳播質量的進一步提升。因此,網絡新聞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的提高迫在眉睫。
隨著時代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不斷革新,網絡已經成為信息發布以及信息傳遞的主要途徑之一。微博客、移動互聯網、4G網絡的出現及普及,使互聯網用戶不僅可以通過電腦、手機等多種終端設施滿足日益強烈的即時化需求,還可以隨時、隨地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發表自己的言論。由此可見,互聯網已經成為“全開放”的信息交流平台,“全開放”的網絡平台雖保証了網民的新聞自由權,但也成為謠言的溫床,和少數網絡推手炒作新聞的工具[4]。因此,在網絡信息融合與駁斥的過程中,處理好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構建自由而負責任的網絡平台,使信息高速、准確、真實的傳播則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1] 徐劍鋒.論網絡新聞專題的編輯原則及創新——以四大商業網站為例[D].西北大學,2008.
[2] 黃琪.網絡時代的新聞自由與規范[J].今傳媒,2010(5).
[3] 李娟.我國網絡新聞傳播的失范及其管理研究[D].內蒙古大學,2009.
[4] 武俊霞.互聯網時代的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J].北方文學(中旬刊),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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