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 原平方:新媒體傳播需要專業把關、依法把關
如果說70年前社會心理學家盧因研究的是家庭主婦在購買食品中的“把關”作用,那在魚龍混雜的互聯網傳播環境下,隻有符合社會共同價值標准及社會規范的信息才能進入作為媒介的信息渠道進行傳播。也就是說,網絡傳播也需要“把關人”的存在。具體而言,《規定》對於互聯網信息的“把關”什麼、誰可以“把關”及怎麼樣進行“把關”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詳細】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宋建武:新規修訂立足於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
“在遵循舊規的基本精神和原有原則的基礎上,新規對所涉及的內容范圍做了一定的外延和解釋。”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使得新聞媒介傳播渠道、工具、手段不斷發生變化,改變了原有《規定》主要立足於“門戶網站”時代的制定背景。【詳細】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王四新:推動互聯網新聞信息市場規范化管理
從整體上看,新的《規定》是對網絡主權原則的有效落地,也是對網絡安全問題的具體化,可以看作是《網絡安全法》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領域的一項細則,“它的實施將有效加強國家對新聞事件發布流程的監管,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逐漸營造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形成良好的網絡信息傳播秩序”。【詳細】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
·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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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已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分為六章,共二十九條,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並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還劍指標題黨、非法網絡公關、水軍等網絡亂象。時隔近12年后為何要進行修訂?與2005版的規定相比,有什麼新變動?新規施行后,將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帶來哪些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