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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突發事件新聞輿情的引導及應對

楊曉青
2018年09月18日09:33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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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安全突發事件頻發,相關的新聞報道輿情也十分活躍,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日益深刻。一旦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其事故原因、救援情況以及政府對相關人員的問責情況往往成為輿論的發酵點,而此類事件的新聞報道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動態性強,在新媒體蓬勃而起的大環境下,如何加強安全突發事件的輿情引導及應對,傳遞社會正能量是值得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安全突發事件﹔輿情引導﹔新聞發布

中圖分類號:G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8)07-0051-02

一、新聞輿論發酵點

事故發生后,事故原因、救援情況、追責問責這三個方面是社會主要關注點,也是安全突發事件易引爆輿論的主要發酵點。

1.事故原因。一般而言,事故發生后輿論的第一反應就是,事故原因是天災還是人禍?天災不可控,屬“不可抗力”,輿論質疑會相對減少,政府救援正能量則成為“主角”,如汶川地震,長江沉船事故等﹔但如果是人禍,則屬“人為因素”,主觀可控,故“不能原諒”,像天津爆炸事件、深圳滑坡事件等,事后追責的聲討就此起彼伏。同樣是山體滑坡,事故原因不同,輿論反應也是大相徑庭。2015年11月13日麗水市蓮都區雅溪鎮裡東村發生山體滑坡,造成38人死亡、1人受傷。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為地址災害事故,隨即救援就成為輿論關注點。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區一淤泥渣土受納場的人工堆土發生滑坡事故。事發突然,事故現場還沒有進行深入的調查,許多媒體就從表面現象入手,紛紛報道是“山體滑坡”。后國土資源部發布官方微博,通報事故原因,認定人為原因導致垮塌。社會關注點開始從“山體滑坡”說的質疑轉向對渣土來源的討論,以及事后追責問題。

2.救援情況。在安全突發事件中,政府部門的救援情況往往就會成為輿論的關注點。目前,各地政府在救援行動上的努力有目共睹,新聞發布與宣傳機制正不斷完善。但實際操作中,政府救援卻常常會成為次生輿情的多發地。失利表現在:其一,救援存在判斷力和技術性差錯,導致救援行動不力,如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天津港爆炸事故等﹔其二,災難事故報道被本地弱化引發質疑,存在故意弱化輿論嫌疑。其三,救援過程的報道重點有失偏頗,過多強調領導救援情況,而事件本身救援進展情況報道少。可以說,災情信息的發布已經被視作政府救災能力的評價指標,其發布的數量質量、時效平台等都成為輿論評價政府態度的重要參考。

3.問責程度。重大事故發生后,除了事故的原因,外界普遍還關注事后追責問題,即便是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人們都傾向於希望有人能站出來承擔責任,相應的責任處理自然成為輿情的關注點。如2017年12月13日,北京朝陽區十八裡店鄉白牆子村一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致5死8傷。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迅速啟動問責程序,力度也是不同凡響,媒體對問責的報道可以說是“轟炸型”,新京報《北京自建房火災事故問責啟動,安監科科長被立案》、鳳凰資訊《北京朝陽火災事故調查通報:副鄉長等7人被問責》……漫天的報道都體現了媒體及社會對事故問責的關注。事實上,政府問責的“程度”也是輿論解讀政府對待事故反省決心的一個重要參考。當然,這種輿情表現的背后還是公眾對政府執法能力和監督落實的期待。

二、輿情特點

要做好安全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工作,就需要對此類事件的輿情特點有全面把握,即而才能提出解決方案。總的來說,安全突發事件的輿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社會關注度高。安全突發事件,是當下最受群眾關注的社會風險之一,加之其具體發展情況的不確定性會大大降低公眾的安全感,從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就充分體現了這一點。事故發生后,相關信息第一時間在各大新媒體平台中迅速傳播,社會關注度驟然提高。會不會引發二次爆炸,污染的程度有多大,爆炸后遺留的化學品是否會威脅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各種各樣的擔心和疑問,顯然已經打破了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中公眾的“旁觀者”心態,許多人都將自己也視為事故災害的直接關聯者[1]。因此,社會關注度高這一特點,是輿情引導工作需要特別重視的。

2.專業性強。安全突發事件往往涉及到很多專業領域,比如存在的安全隱患,專業的應急方式等,公眾對事故原因存在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對專業問題的不解和陌生。2015年6月1日發生的湖北監利“東方之星”號沉船事件就面臨這一問題。442人的死亡,調查報告公布之時,輿論便炸開了鍋。事件調查組認為,“東方之星”號客輪航行至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突遇下擊暴流襲擊,雖然採取了相應的穩船抗風措施,但強風暴雨持續下,系數最大風壓傾側力矩達到該客輪極限抗風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傾斜進水並在一分鐘之內傾覆。普通受眾聽了這些解釋大多仍是一知半解,交通運輸部等相關部門第一時間協調領導和權威專家,對沉船原因、打撈採取措施等專業問題進行解讀,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眾對事件的質疑,扼殺了謠言的源頭[2]。

3.動態性強。重大突發事件往往情況復雜,事件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產生許多不確定性。如果真相不能及時公布於眾,謠言就會漫天飛,甚至會影響事件的發展趨勢。“8·12”天津港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央視新聞在凌晨00:41首發簡短新聞。之后的24小時內,央視新聞在微博平台上連續發稿58篇,報道事態的最新進展情況。緊接著的10天內,央視新聞微博以211篇的密集報道對事故進行了全方位的呈現。解釋事故原因、普及安全常識,跟進事故救援情況,從而把公眾的關注點引導至事實層面,穩定了輿情。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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