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融合下的主播泛化危機
摘要:主播一詞產生於美國,后經香港傳入內地。隨著網絡直播平台的發展,“網絡主播”這一稱謂深入人心,但“網絡主播”在語言表達中粗俗詞匯頻出,在其主持過程中頻現低俗現象,致使人們對本應該是傳播中高級人才的稱謂產生了片面理解,人人皆為主播的現象大大降低了主播在人們心中的權威性,主播泛化危機已經到來。這種危機直接影響到我國主播隊伍的建設,以及呈現效果。所以必須要正本清源,認清什麼才是真正的主播,讓主播在傳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主播﹔播音員﹔主持人﹔新媒體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移動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各類直播平台在移動網絡中如雨后春筍般進入人們的視野,人人都可以通過網絡分享消息、展現自我,許多人便把在直播平台中直播的人冠以“網絡主播”的稱謂,促使“主播”一詞迅速流行於大眾之中。按照此種邏輯,每個擁有網絡的人都可以成為主播,主播泛化已成為事實。然而,主播實際上是新聞行業中的高級人才,應該具備相當高的專業素養,在國外能成為主播的人鳳毛麟角。但是在我國,人們缺乏對主播的正確認知,許多人認為主播是主持人和播音員的簡單相加,還有一部分人甚至認為在鏡頭前以傳播者姿態出現的人都可以稱為“主播”,人人皆為主播的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人們對真正意義上的主播的認同感,主播泛化危機已經出現。因此,網絡“主播”是否應該繼續稱之為主播?是否應該任由這種主播泛化現象繼續發展?還是應該幫助人們認清主播的本質,恢復主播的權威性?筆者認為,以上問題都會影響我國主播隊伍的建設,筆者將從播音員、主持人和主播的定義以及網絡直播平台的現狀出發,嘗試回答以上問題。
一、主播溯源
主播翻譯於美國Anchor一詞,指新聞主播。“它開始於CBS(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第二代當家人沃爾特·克朗凱特(Walter Cronkite)。1962年至1981年間,克朗凱特擔任CBS《晚間新聞》節目主播,不僅在演播室現場負責組織新聞報道的串聯,更從頭至尾在節目制作流程中起內容主導作用,是節目內容的最高領導。”①這個詞的原意為錨、固定、賴以支撐等,由此可見,主播應當是一檔節目的靈魂人物,主播應該主導節目中的各個環節,因此,並非所有在話筒和鏡頭前的人都是主播。在美國,能夠成為主播的人也為數不多,需要具備相當豐富的經驗和高超的專業素養才能勝任。
(一)主播應該是經驗豐富的新聞工作者
以歐美國家來說,想要成為主播,都要有十幾二十年的記者從業經歷,這些經歷可以使他們面對重大突發事件時冷靜、果斷地梳理報道整個事件。“克朗凱特早年是一名通訊社廣播記者,1950年加入CBS從事電視記者工作達12年,1962年才成為新聞主播。彼得·詹寧斯也是記者出身,先在加拿大的一家電視台當記者,因為工作比較出色被加拿大一家獨立電視台看中,成為電視記者。1964年受邀到ABC擔任電視記者,又經過10多年的記者生涯磨練,才成為優秀的新聞主播。丹·拉瑟50年代進入新聞界,1981年才成為CBS《晚間新聞》節目主播。”②可見,成為一名新聞主播並非易事,必須具備豐富的新聞工作經驗。
(二)主播應該是節目運轉的中心
主播應該參與到節目從制作到播出的各個環節當中。克朗凱特在擔任CBS《晚間新聞》主播時,享有大量的職權,除了負責新聞播報之外,還對節目的整個環節起主導作用,真正成為整個節目的核心。要想做好這個核心,不僅僅要有較高的專業素養,還必須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崇高的理想信念。隻有這樣才能保証節目的質量和節目正確的價值取向。
(三)主播還應該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威望
主播作為信息的提供者和大眾的意見領袖,必須要有較強的威望和影響力,才能夠與受眾之間建立信任關系。“以中央電視台新聞主播白岩鬆為例,這位記者出身的新聞主播,從1993年開始就一直活躍在中央電視台的熒幕上,得到了業界、專家以及觀眾的普遍認可。他既是《中國周刊》等節目的新聞主播,又參與策劃其他新聞節目,同時還是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1+1》欄目的‘新聞觀察員’,成為真正的意見提供者。”③
二、主播泛化下的播音員、主持人
目前,人們也習慣性地將新聞播音員或者節目主持人稱為“主播”。從上文我們對主播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主播是有區別於播音員、主持人的,而且也絕非等於播音員與主持人的簡單相加,主播一定是高於普通播音員和主持人的存在。
我們首先來看播音員的概念:“以在話筒前(含鏡頭前)進行有聲語言創作為主要工作的專業人員。”④我們國家的大部分新聞播音員無論是使用何種語言表達樣式,都是將編輯好的稿件傳達給受眾,而播音員並沒有參與到節目的策劃、協調以及新聞的採訪編輯等環節。在國外,新聞播音員通常使用“Newscaster”或者“Newsreader”來稱呼,意為“播讀新聞的人”。所以新聞播音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主播。
我們再來看看節目主持人的概念,在我國播音主持理論發展過程中,播音長期涵蓋主持,對於主持人的概念的界定較為模糊,直到1993年廣東廣播電台的李東在《中國廣播電視學刊》上發表了論文《走出“魔圈”——主持人與播音員語言特征辨析,兼與張頌教授商榷》,業界才開始展開關於播音員對主持人涵蓋與否的討論。較早時候對主持人概念的界定為:“節目主持人是在廣播電視中,以個體行為出現,代表著群體觀念,用有聲語言、形態來操作和把握節目進程,直接、平等地進行大眾傳播活動的人。”⑤節目主持人是節目和受眾之間的橋梁,以第一人稱的方式與受眾進行交流。但大多數的節目主持人同樣也沒有參與到節目的策劃、架構與播出,僅僅是作為節目與受眾間的中間人,將節目意圖傳達給受眾,把控節目各個環節的進程。因此,普通的節目主持人也不能稱為主播。
三、網絡直播平台及“主播”現狀
隨著科學技術的革新,媒體間相互融合,媒體融合已經滲透進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也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和學習習慣。爆炸式的消息影響著人們對消息的選擇,人們獲取的消息開始呈現碎片化。現代人快節奏的生活帶來的多重壓力,以及新媒體傳播方式的多元化,使人們更願意接受圖片和短視頻這種更粗暴更直接的方式,因此,很多人便戲說,這是一個抓眼球的時代。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各類網絡直播平台迅速崛起,例如YY、六間房、虎牙直播、斗魚直播、戰旗TV、映客直播、花椒直播等。目前,很多直播平台的用戶不僅僅是看客,一部分也成了所謂的“主播”。
面對如此龐大的群體,到底是那些人在使用直播呢?出於何種原因成為直播平台的用戶呢?
對於人們成為直播平台用戶的原因,大致分為五類:第一,直播間有美女﹔第二,直播間有名人﹔第三,太累了,放鬆一下﹔第四,直播很搞笑﹔第五,無聊,沒事兒做。以上的原因也能夠體現出一定的社會背景和用戶特點,用戶的男性化和年輕化,使他們更願意接受新鮮事物,這也是直播平台如此火爆的原因。
雖然直播平台和用戶的群體龐大,但是直播平台和“主播”確實還存在許多問題:
(一)直播平台“主播”的准入門檻低
成為“主播”幾乎沒有任何的要求,甚至也沒有時間、地點和設備的要求,從而造成了人人都可成為“主播”的現象,使得“主播”素質層次差異巨大,魚龍混雜。
(二)“主播”直播內容五花八門,品質普遍較低
很多“主播”直播聊天、吃飯、睡覺、工作、唱歌、玩游戲,甚至還有低俗至極的內容等,凡是生活中出現的狀態都可以成為“主播”們直播的對象。例如,2016年10月,斗魚TV的一位女“主播”在宿舍直播,全程帶著口罩,沒有說一句話,卻引起十萬人圍觀。很多“主播”直播的內容都算不上一個最基本的節目,卻冠以“主播”的稱呼,實在可笑。
(三)“主播”語言功底差
“主播”大多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在其語言表達上多受地方方言和網絡語言的影響,使表達極不規范和低俗,例如老鐵(東北方言)、醬紫(這樣子的連音現象)、SB(網絡粗俗語言)等。而真正的主播應該是標准普通話的推廣者和實踐者,應該是國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體現者。
(四)巨額收入的誘惑,使“主播”們紛紛向錢看
很多直播平台中有打賞的功能,很多“主播”在一場直播中被“砸”幾十萬都不是新鮮事,甚至有些“主播”的年收入超過千萬。這些都使很多“主播”在直播時充斥著“感謝某某送的輪船、求送飛機……”等語言。有些“主播”為了收入而討好觀眾,甚至按照觀眾的無理要求做出不雅舉動。
把這些“網絡主播”與具備高級專業素養的主播混在一起實為不妥。在國外,很多人會把“網絡主播”稱呼為“Net Jockey”,意為“網絡騎士”﹔或者“Cam Girl”,意為“直播女”。筆者認為,將“網絡主播”稱為“分享者”或“直播客”更為恰當。
四、應對策略
面對現在網絡直播的混亂局面,要想改變,必須是政府、直播平台和“主播”同時做出調整,而不僅僅是“主播”的問題。
(一)加強行政監管力度,必要時收回節目播出權
雖然國家已經出台了許多相應的政策,不少直播平台也受到了相應的處分,但管理力度仍然不夠,依然有不少“主播”頂風作案,大量不雅視頻在互聯網上瘋傳,似乎並沒有收斂的跡象。為何傳統媒體中極少出現這樣的現象呢?那是因為節目播出的權限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新媒體亂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節目播出權限掌握在個體手中,因此,這種監管難度想必是非常大的。筆者認為,在適當的時期可以將節目播出的權限收回到各個地區的廣播電視局手中,加以監管和規范,當一切走上正軌后,則可將權力下放。
(二)加強對直播平台經營者的培訓,提高認知
許多直播平台的經營者,對直播可能更多的是從商業角度看待的,缺乏專業的從業理念。國家應積極開展針對直播平台經營者的培訓,以提高經營者對信息傳播的認知,更好地提供服務。
(三)提高“主播”准入門檻
目前,網絡“主播”的准入門檻極低,人人都可以成為“主播”,這就造成了良莠不齊的混亂局面。對於網絡“主播”的選擇應該提高標准,盡量選擇經過專業學習並取得主持人資質的人員,他們對於節目內容和尺度的把控較那些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要好得多。
(四)清晰界定主播稱謂
因為網絡“主播”的出現,使主播這一稱謂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權威性,我們應對主播稱謂進行清晰的界定,說明哪類人群可以稱為主播。而那些僅僅是直播睡覺、吃飯的人,應該從主播稱謂涵蓋的范疇中去除。
五、結語
面對這種主播泛化危機,我們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傳媒工作者要時常警醒,不要被它帶入認知的歧途,幫助人們認清真相,還給主播應有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伴隨著新媒體的發展和高級人才的進入,網絡直播在將來一定會出現優質的、高質量的直播節目,那時,“網絡主播”才可成為真正的主播。
注釋:
①文家寶,常江.中西方電視新聞主播功能比較研究——以CCTV《新聞聯播》、CNN《時事觀察室》、BBC《六點新聞》為例[J].新聞界,2014(20):48.
②王朋進.新聞主播中心制的核心要素[J].視聽界,2009(6):30.
③胡智鋒,周雲.當前電視新聞主播隊伍的建設:問題、經驗與思考[J].現代傳播, 2014(12):70.
④姚喜雙.播音學概論[M].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1998:33.
⑤俞虹.節目主持人通論[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1996:5.
基金項目:本文系四川文化藝術學院校級科研項目“媒體融合下主持人的語言樣態研究”(項目編號:CWYA20171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影視與傳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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