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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新聞理論融入採訪實踐的路徑探析【2】

劉煒
2018年10月18日09:59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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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硬提問也是一門學問

一場採訪開始,記者常常提開放式的問題,這樣,受訪者圍繞主題回答問題時,可以不受拘束、輕鬆自如地漫談。然后就可以過渡到利用閉合式問題提問的階段。如果採訪是以閉合式問題開始的話,對採訪對象來說,似乎能夠構成一種威脅和恫嚇。

值得注意的是,開放式問題特別適用於人物特寫。電視台和電台的採訪通常以閉合式問題做結束,因為採訪者知道節目的時間隻允許做簡短的回答。那些僅僅隻能問一些開放性問題的記者應該懂得這樣做的后果。對於某些提供信息的人士來說,開放性問題意味著記者的准備不充分或無能。

對顯而易見的事情和道理做不必要的反復敘述,對同一個主題做不斷重復的說明,就會把一篇飽含新鮮材料的報道搞成一篇重復繁瑣、老調重彈的消息,記者常常會因此受到批評,而這種批評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通過提正確而恰當的問題,記者能夠寫出更加接近事實真相的各種消息報道。有時候,年輕記者會發現很難提出恰當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會使被採訪者為難,或是有損於被採訪者本人。在這種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隻有硬著頭皮去訪問、去提問題。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有些記者是通過提開放式問題,把話題引起,等到受訪者暢談開了,記者再提問那些困難的問題﹔有些記者認為,出其不意地提出棘手問題,可能會更有效,因為延遲隻會增加採訪對象回避問題、掩蓋真相的決心,或給採訪對象用不著邊際的冗長話語搪塞記者的機會。

有的記者以提強硬問題出名,而不旁敲側擊,但仍有一些問題屬於幾乎沒有哪一個記者願意問的,其中大多數是有關採訪對象私人生活方面的問題,例如某個明星最近離婚的問題、某個公眾人物兒子患有不治之症的問題等。但白開水似的對話過后,記者會發現自己正在不斷被“迫使”去問那些令受訪者十分為難的問題,產生這種擔心,是因為預感到提出這些問題可能會傷害受訪者或令其為難。

四、使採訪對象講真話的方法

無論對記者來說還是對受訪者來說,採訪的最初階段通常會是一種試探對方的階段。當受訪者准備泄露記者所追求的那些信息時,他要權衡這樣做對他自己以及他所屬機構的利弊,而記者則要盡力向受訪者顯示:通過泄露這些信息會給受訪者帶來好處——在社會上揚名,受到尊重,以及由於做了件好事帶來的精神上的慰藉等。

有時,受訪者斷定,他所冒的風險要比可能獲得的益處要大得多,於是決定僅能提供幾乎沒有或者根本沒有價值的信息,甚至混淆視聽,介紹假線索,在這種情況下,記者就有幾種選擇了。一種,記者可以試著用阿諛奉承或表現出自尊心受到傷害或驚訝不已的辦法蒙蔽受訪者,引得他對事件做一個全面的敘述﹔另一種,記者要求對方提供這些情況。如果受訪者是一個政府官員的話,這樣的要求還帶有一定的合法性,因為政府官員應該對公眾負責。記者可以告訴受訪者,如果他不回答問題的話,這條報道就要寫上:某某官員拒絕就這個問題進行答復。於是受訪者往往就接受記者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因為他最終會認識到他對報界之所需,大於報界對他之所需。這種方法對知名人士都適用,不論他們是否是政府公職人員。

如果受訪者是一位權威人士,他就更不能以不了解情況為借口拒絕回答某個問題了。有時候一個受訪者看起來十分健談,但實際上可能是用一些不那麼重要的情況來掩蓋某些重要信息。遇到這種情況,記者也可以花些時間來鼓勵受訪者繼續談下去,記者裝出一副天真無邪、傻裡傻氣的樣子隻管聽,偶然打斷他的話,問他一個簡單的問題。由於記者這樣全神貫注地傾聽,並認真做著筆記,受訪者可能會開始言過其實地夸夸其談起來,或者開始編造假情況。這時記者要及時充分地把這些話記在筆記本上或用手機錄音錄像。然后記者可以迷惑不解地向受訪者指出:這番話與他過去所說的那些話,或者與眾所周知的某些事實太矛盾了,然后又通情達理地給受訪者以機會收回他的那些話。這樣,受訪者就有可能真的照此辦理:不但收回了他的一番假話,而且說出了記者所希望知道的那些事實來。如果受訪者仍不收回他所說的那番話,記者就可以對他說,記者本人實在別無選擇,隻有在報上公布受訪者的這次談話,並且要配上與之矛盾的、或配上用來更正這一談話的那些証據。面對這種會使他在公眾面前顯出愚蠢、回避問題和口是心非的含蓄的威脅,受訪者往往會同意提供那些必要的信息。

遇到以上情況,有的記者會“教訓”受訪者說,記者是不會被他提供的那些混淆視聽或編造的假信息所欺騙或引入歧途的。記者還會向其他受訪者散布說:某某人已經講了什麼什麼——用這種方法去引導他們對此加以否認、更正或做進一步的詳細敘述。這種利用一些受訪者來對付另一些受訪者以便各個擊破的技巧,是經驗豐富的記者早已熟知的。正如《華盛頓郵報》編輯詹姆斯·范樓所指出的那樣:“如果說有一件事是華盛頓記者人人都會干的,那就是玩弄用局內人對付局外人,用普通老百姓對付當官的,用機構A對付機構B的雕虫小技。”

這種技巧在沒搞過這一套的人眼裡可能被看做是不道德的事情,但是針對不同的知名人士而正確地使用這一方法,無論從公眾要了解事實真相的意願看,還是從社會主張所有公眾人物都應該對公眾負責任的要求看,都証明這樣做是正當的。

參考文獻:

﹝1﹞陳靜.媒介偏見﹝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

﹝2﹞劉海貴.中國新聞採訪寫作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

﹝3﹞郭慶光.傳播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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